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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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着力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由省级统一建设管理,省市县分级运营,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的原则,实行统

2、一技术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中介入驻、统一网上交易、统一信用监管的中介服务综合性网上服务和管理平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全省范围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是指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或需要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报告、测绘、技术审查、设计、勘察、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实验、试验等。第三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招标或实行政府采购以外,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

3、应当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委托人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鼓励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因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中介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中介超市业务范围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为主,根据实际需要,担保、招标代理、专家评审论证等相关服务逐步纳入中介超市。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中介超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协调处理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牵头梳理编制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进

4、行动态调整。第六条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中介超市运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全省中介超市运维相关配套制度,负责中介超市日常运维管理,为中介超市的运行维护、平台安全、数据共享等提供技术支撑;(二)负责中介超市与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专业系统和市(州)自建中介服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三)组织对中介超市在各地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四)组织地方运营机构开展委托人、中介机构综合评价和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培训,为地方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六)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运营机构意见暂停、清退中介机构。第七条各市(州)人民政府统筹中介超市在本地

5、的运行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原则上各市(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作为中介超市地方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运营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中介超市在本地推广应用、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二)建立中介超市本地工作流程,并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发布审核;(三)组织对委托人、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四)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或者转交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向省大数据中心书面提出暂停、清退中介机构意见。第八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清理规范本行业中介

6、服务事项,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指南和合同范本等;(三)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四)对已入驻的中介机构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对虚构申请材料、有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效长期低下且拒不整改的中介机构,及时通知本级运营机构予以清退;(五)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六)与中介超市共享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关数据;(七)配合地方运营机构推广应用中介超市。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使用财

7、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H一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收费秩序。第十二条中介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完善行业执业标准、自律规范和惩戒规贝h加强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第三章入驻第十三条中介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要求,面向全国符合法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开放,实行常态入驻、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

8、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否则视为入驻无效。(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二)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四)入驻前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在严重失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第十五条中介机构自愿申请入驻,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在中介超市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后自动入驻。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原则上“一地入驻、全省通行“,有执业区域限制的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纳入统一监管。中介超市实行“宽进严管”制度,中介机构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签订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质

9、量、收费行为等进行承诺。各地各部门已建立中介机构库的,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中介超市,接受统一管理和信用考评。中介机构违反入驻承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和执业(职业)人员注册等信息发生变更时,中介机构应在中介超市及时自行变更,未及时变更的,自行承担后果。第十七条委托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后,在中介超市按相关要求完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已注册的委托人可在中介超市自行更新单位信息,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第四章交易第十八条委托人在中介超市按照标准格式填报和提交项目

10、委托信息。项目委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限、预算金额;(二)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和法定的执业(职业)人员要求;(三)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四)报名截止时间、公开选取时间;(五)需要回避的情形;(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第十九条委托人提交项目委托信息后,地方运营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需补正项目信息的,直接在中介超市发布选取公告。需补正项目信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委托人补正要求,审核时间自材料补正后重新计算。第二十条地方运营机构应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委托信息是否具有排他性进行核查,并及时提醒委托人改正。排他性包括但不

11、限于下列内容:(一)设定的资格、技术、人员、业绩等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二)项目需求中的技术、人员、业绩、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中介机构的;(三)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选取条件的;(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中介机构的。第二十一条有意愿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报名,并承诺满足选取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且不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回避情形。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

12、亲(含直系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中介机构选取公平、公正进行的。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主要有下列方式:(一)竞价选取,委托人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在中介超市发布选取公告。参与报名的中介机构在竞价时间内,按照公告信息确定的报价幅度进行出价,最低报价中选。如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中介机构的,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择1家中介机构中选,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均价比选,委托人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在中介超市发布选取公告。参与报名的中介机构在竞价时间内,按照公告信息确定的报价幅度进行出价。竞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计算出所

13、有报价的平均价格,最接近平均价格的中介机构中选。如同时出现高于或低于平均价且分别与平均价的差值相同的,则低于平均价的中介机构中选。如出现2个以上相同最低差报价时,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择1家中介机构中选,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随机选取,委托人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在中介超市发布选取公告。委托人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机构中抽取1家作为中选机构;(四)直接选取,委托人填报项目委托信息后,可在中介超市中直接选取符合其条件的中介机构。直接选取方式仅适用于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五)择优选取,项目业主从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报价、服务业绩、信用情况、星级等级、行业

14、需求等方面设定择优标准,自行组建3至5人专家小组,从报名的中介机构中择优评选1家中介机构作为中选单位。采取择优选取的,项目业主应在中介超市上同步公示专家评选过程与结果信息。第二十四条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委托人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发现中选机构属项目回避范围内或恶意报价,备注原因后,可执行流标或进行二次选取,最多可重新选取三次。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行确认。中介超市根据确认结果自动发布中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向委托人和中选中介机构出具中选通知书。第二十五条中选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选中介机构凭借中选通知书与委托人通过中介超市网上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动网上备案。合同应包

15、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合同的人员、执业资格要求;(二)服务质量要求;(三)服务时限要求;(四)服务费用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五)其他需要约定事宜;第二十六条中选中介机构应在约定时限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成果,同步上传中介超市材料库。中介服务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外共享,涉密的除外。第二十七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凭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和中选通知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或自行支付中介服务费。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在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委托人未按时评价,则无法发布新的项目委托。满意度评价实行“一事一

16、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应用于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第五章监督第二十九条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一般失信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委托人增加服务费用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四)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六)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七)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投诉查无实据的。第三十条中介机构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严重失信行为:(一)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

17、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挂靠)等入驻中介超市的;(二)与委托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三)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贿赂委托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五)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六)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的;(A)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九)报名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十)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

18、到3次的;(十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本地运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询问核查、处理结论的。第三H一条中介机构自出现一般失信行为起一年内,存在1次一般失信行为,暂停其在中介超市报名3个月,存在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6个月。累计出现一般失信行为3次或严重失信行为1次的,暂停其在中介超市报名资格12个月;累计出现一般失信行为4次或出现2次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清退出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和主要从业人员纳入中介超市“黑名单”。凡出现失信行为的,惩戒信息一律共享至“信用四川”等平台;凡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该机构及其主要从业人员关联的中介机构,不得入驻中介超市。第三十二条中介超市实行信用修复制度,出现第三十一条

19、所述一般失信行为1次、2次和3次的中介机构,在恢复报名资格一年、两年、三年期内未出现失信行为,前期一般失信行为次数清零。出现第三十一条所述严重失信行为1次的中介机构,在恢复报名资格三年期内未出现失信行为,前期严重失信行为次数清零。第三十三条中介超市实行星级管理,委托人在中介服务成果提交后对中介机构及主要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对服务评价持续较差的中介机构降低星级,对综合评价高、信用情况好的中介机构提高星级,供委托人优先考虑。第三十四条中介机构对入驻、选取有异议、需进行投诉的,应在中选公示期满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三十五条投诉人应当是相关活动的当事人,投诉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投诉人姓

20、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二)被投诉人员或中介机构信息;(三)具体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四)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或本办法的条款;(五)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六)提起投诉的日期。第三十六条投诉人可向地方运营机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收到投诉后,地方运营机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期间可暂停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后1个工作日内,应在中介超市公示处理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三十七条涉及中介超市入驻、选取等投诉事项,由地方运营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涉及违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投诉事项,由相关行业

21、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地方运营机构。第三十八条中介超市运维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挠和限制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的;(二)公开选取前擅自泄露项目报名中介机构名单的;(三)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干预中介超市中选结果的;(四)未核实情况导致中介机构被错误信用处罚的;(五)恶意引导中选中介机构主动放弃中选项目的;(六)干预中选中介机构按照从业规范独立开展服务,影响中介服务结果的;(七)其他干预中介机构选取活动的行为。第三十九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

2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的;(二)无正当理由否定中介机构所提交服务成果的;(三)向委托人或中介机构吃、拿、卡、要,或与中介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四)未核实情况导致中介机构被错误信用处罚的;(五)其他需追责的行为。第四十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机构参与交易活动,对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的;(二)未按本办法组织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的;(三)不配合中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的;(四)无故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五)采取欺诈、胁迫、索贿等非法手段,损害中介机构利益的;(六)无正当理由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的;(七)其他需追责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四H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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