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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清理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一步摸清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情况,建立“三资”台帐,促进农村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全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底数,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部纳入村级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通过建立台账
2、,及时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和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实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二、清查范围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截止2023年8月31日之前形成的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1、资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2、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
3、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成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3、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三、工作内容(一)清查存量。对各村各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各类应收及预收账款、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事项的核对。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二)评估价值。对
4、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S)界定产权。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登记簿,对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资金、资产、资源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四、实施步骤(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9月18日前)L成立组织机构。我乡成立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
5、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清产核资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各村也要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5-7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务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清产核资工作组组成人员上报乡农经站。2、深入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政策规定,引导和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3、开展业务培训。乡上通过业务代训举办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点,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准确把握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规定和统
6、计口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二)清理核查阶段(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1、清理核实。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对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参与帮助开展工作,并监督清产核资实施情况。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组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与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
7、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企业、单位,在对有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各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重登,不漏登。3、价值评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8、(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少估或多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4、产权界定。对产权不明晰或权属有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上的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
9、的原则进行界定;对村上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乡上的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县级以上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5、公示确认。对这次清理核实的结果,由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公示,向农民群众和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
10、核资结果进行确认。6、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乡政府备案。7、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簿、农业资产登记簿和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具体版式按省农牧厅统一规定执行。8、汇总上报。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制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附后),汇总核实上报乡农经站。(
11、S)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24日)1、检查验收。先由村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反馈检查验收的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2、工作总结。各村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清理登记的各种统计表务于2023年10月24日前上报乡农经站。3、建章立制。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我乡开展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
12、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村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将清产核资工作摆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既要把握时间进度,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二)切实明确责任。各村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制定专人做好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乡农经站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增强工作合力,经县乡验收后,要将数据录入省上“三资”管理系统平台。乡纪委(监察室)和村监委会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三)加强检查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不到位,清产核资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全乡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