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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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XX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及xx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学校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后,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教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第一章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条件第一条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本方案发布后健在且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

2、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学校离退休教职工;(二)XXXX年1月1日后健在至本办法发布前去世的且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第二条暂不能享受住房补贴人员:(一)出国逾期未归的人员;(二)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人员及现住房存在纠纷的人员;(S)触犯法律,正在羁押、劳教、服刑的人员;(四)学校已停发工资的人员;(五)个人情况不详实,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人员;(六)其他经研究暂不发放的人员。第二章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级和住房现状的认定第三条离退休教职工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和住房现状的认定计算,截至日期为

3、2008年6月30日。第四条离退休教职工职级的认定:(一)离退休人员职级以办理离退休手续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职称为准。享受单项待遇者需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的享受何项单项待遇证明。(二)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人员,按较高职级执行。(三)军队转业干部,在校职务或职称低于原部队职务、职称的,按部队的原职务、职称认定,在校职务、职称高于部队的按现职务、职称认定。第五条住房现状的认定:(一)无房的认定1 .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含政府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视为无房。2 .离退休教职工以市场价格购买或以市场租金承租,且购房资

4、金或租金全部由个人承担的住房;祖传私房产、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所有权的住房,均视为无房。3 .已在学校购买、承租公有住房的离退休教职工,愿将住房按原价退还学校,可按照无房教职工标准享受住房补贴。(二)有房的认定;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承租或购买了公有住房(含政府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视为有房。(S)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认定离退休教职工及其配偶被认定为有房,但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四)住房面积的计算1 .教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政策允许的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若违反政策规定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者,先将我

5、校住房退还后,然后计算住房面积。2 .离退休教职工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校房管部门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面积计算;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面积计算。3 .回原籍的离、退休教职工,学校在原籍给予建住房的,所建住房计为该教职工的住房面积;给予安家建房补助费的,从住房补贴中扣除安家建房补贴费;在回原籍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4 .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有住房安置的,以安置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该教职工的住房面积。5 .离异离退休教职工住房面积的计算:离退休教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双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

6、合并计算。离退休教职工夫妇婚姻期间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办法发布前离异的,法院判决和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认定为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本办法发布后离异的,不论住房归属哪一方,仍计为双方住房面积。第三章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和计算办法第六条享受住房补贴人员新、老教职工的时间界定:(一)XXXX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老教职工。(二)XXXX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新教职工。第七条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办法(一)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采用一次性补贴和逐月发放相结合的办法执行。即:以XXXX年1月1日为限,之前的工作年限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之后的工作年

7、限实行月住房补贴,逐月发放。(二)XXXX年1月1日(含)后调入、引进我校的离退休教职工,须在调入、引进时提供原工作单位和配偶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和住房补贴领取情况证明等文件,交学校审核,并按以下原则办理:1 .确属无房且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按无房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按补贴标准实行差额补贴。2 .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且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按有房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按补贴标准实行差额补贴。3 .补贴发放年限包括在原单位工作年限。(三)发放住房补贴期间工资额和职级发生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工资额标准和变动后职级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四)住房补贴计算公

8、式:1 .无房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一次性住房补贴二(基准补贴+工龄补贴X建立公积金前工龄)X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4-32年XXXXX年前实际工龄。XXXX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二教职工月标准工资X12%2 .未达标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一次性住房补贴=(基准补贴+工龄补贴X建立公积金前工龄)X未达标面积432年XXXXX年前实际工龄。XXXX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二教职工月标准工资X12%4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X未达标面积其中:未达标面积二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住房基准补贴48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8元/

9、年;我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1993年。(五)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院士、省部级人员161平米地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140平米县处级、副高职职称人员120平米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100平米一般职工、初级职称人员80平米(六)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第四章住房补贴的核定和发放第八条住房补贴实行“轮候”制发放。即:优先发放离退休教职工,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再逐步发放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第九条离退休教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时,由本人或委托家属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房产资料和个人身份资料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并核定住房补贴后,将个人情况公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10、,由校计划财务处发放。第十条XXXX年1月1日后去世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合法继承人在领取被继承人的住房补贴时,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若合法继承人为多人,还必须提供共同委托一人领取的委托公证书。第五章其他第十一条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过程中,以弄虚作假、更改契约、隐瞒房情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已经计提住房货币补贴的,责令退回计提的住房补贴,并处以已计提补贴额20%的罚金,并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者,将从其工资中予以扣缴。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期间,政府政策若有调整,本办法亦按程序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通过,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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