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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太阳能路灯设备及安装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的要求,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太阳能路灯设备及安装维护服务二、合同标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见附表)产品名称:太阳能路灯规格型号:150W120W灯具品牌:数量:套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本合同货款总价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清单内的太阳能路灯设备、安装、调试、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培训、质保期服务及合同实
2、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合同价为最终包干价。三、付款方式太阳能路灯设备运送至路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后,正常使用一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20%;即元。如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六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70%,即元。安装运行使用一年后付合同总价款的6%,即一元。余款4%质保金从2023年至2026年每年按1%(一元)分期支付完。四、包装及运输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路灯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
3、方负责将路灯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路灯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五、交货地点、交货期限1、交货地点:县一路2、交货时间:工程定于年一月一日开工,一年月一日竣工,工期一天。如因甲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原因造成时间延后,甲方可给予适当工期顺延;六、安装及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路灯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路灯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清单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路灯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路灯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经甲方清点、交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安装在指定位置。乙方产
4、品通过交货验收、安装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3、乙方应严格按照路灯设备清单的制作要求进行生产和施工安装。4、乙方应注意和保护自己及他人的施工成果,如损失他人的施工产品,应赔偿他人损失。七、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路灯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路灯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路灯设备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依照国家标准执行。2、产品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
5、相关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3、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如未一次性通过,后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安装完工后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相关约定,应在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在双方就上述问题协商或质检机关仲裁期限内,有权拒付约定货款。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八、售后服务1、路灯设备在质保期,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6小时内到
6、达现场并修复。如超过24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承诺在3个工作日无偿提供备用产品或零件供使用。2、乙方负责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常年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最长不超过48小时,必须将甲方所需配件送到。质保期满后维修仅收取工本费。3、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维修联系人和维修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九、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I)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部分不能履行的按不能履行部分的价款)2%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商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
7、用,乙方应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包换或包修、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违约金。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本合
8、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H一、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
9、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
10、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二、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1、4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十三、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十四、其他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采购办公室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