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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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动XXX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体书店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书香亦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XXX区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励对象。本办法所称实体书店,是指在经开区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并以出版物零售和综合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可持续经营的实体书店。第三条支持原则。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原则,以扶优扶新、彰显区域文化特色、打造区域文化地标、提升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创新升级为目标。第四条资金来源。奖励资金来源为经开区财

2、政资金,专门用于对实体书店的奖励,由经开区宣传文化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负责实施。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条件第五条支持方向(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参与亦庄新城文化建设;(三)围绕亦庄新城发展规划,鼓励实体书店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酒店,鼓励在路东区、河西区、路南区等阅读资源较缺乏区域建设发展;(四)鼓励与经开区主导产业方向相适应,鼓励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及三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开设专业类实体书店;(五)鼓励融合创新发展,加强与文创、旅游、互联网等领

3、域融合,鼓励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集会休闲、创意生活、创新创业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景建设;(六)鼓励复合型经营模式,鼓励在园区、校园、商业综合体等空间以书咖形式开展实体书店经营;(七)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书香亦城”建设及经开区各类阅读活动,鼓励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公共阅读服务效能。第六条奖励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经营满1年的实体书店;(二)主营业务是图书销售的,整体经营面积超过2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咖啡、阅读区、交流区、售卖区等多种业态;(三)搭载在商超或其他经营场所的,图书销售区需超过20平方米;(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

4、业特色;(五)承诺5年内不迁离XXX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六)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积极参与区内全民阅读活动或其他文化活动;(七)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无其他违法记录。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标准第七条支持方式(一)资金奖励。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多业态融合、品牌化发展、创新经营的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体书店予以资金奖励。(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实体书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第八条支持新店开力、(一次性奖励)(一)新店建设奖励。依据新开店规模,出版物经营面积在3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出

5、版物经营面积在10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2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300-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24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款项由新建实体书店在第二个经营年度申请。(二)对于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引导力的品牌书店或大型综合性书城新建项目(即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奖励政策实行“一店一策”。第九条特色经营奖励(一次性奖励)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及三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开设专

6、业类实体书店(含连锁新店),或在现有实体书店开设20平方米以上、200种不同册次的特色经营区域的实体书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第十条特色模式奖励(一次性奖励)在产业园区、社区、校园、商业区域及其他重点区域推广书咖型(含连锁新店)特色书店模式,或在现有实体书店开设20平方米以上、融合不同消费业态的特色经营区域的实体书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第十一条支持存量发展(一)活动奖励。鼓励申请单位举办主题讲座、名家讲坛、读书沙龙等阅读推广活动。年活动服务人群超700人次或超20场的,全年奖励为2万元;年活动服务人群超1500人次或超50场的,全年奖励为5万元。(二)成本奖励。根据申请单位实

7、际支付的房租或物业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成本奖励,采取1年申报一次的方式,每家实体书店每年成本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第十二条同一年度,每家实体书店最多只能申请两个奖励项目,且支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年度新建成本和经营成本总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第十三条支持资金中可设置不超过总预算金额3%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征集、评审、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宣传等工作。第四章资金申报第十四条申报材料(一)XXX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经营场所(含经营出版物的实体书店面积)证明文件(复印件);(四)申请新建奖励的

8、,需提供经营场所施工合同、发票及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五)申请活动奖励的,需提供活动场次、活动情况、服务人群数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相关财务凭证、活动方案、活动图片、网页截图、活动通知、媒体报道等);(六)申请成本奖励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发票及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七)申请特色奖励的,需提供特色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八)店面外观与店堂内部照片;(九)社会形象与影响力情况资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等);(十)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第十五条申报流程(一)发布公告。宣传文化部负责每年编制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

9、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XXX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通过政策兑现平台报送至宣传文化部。(三)项目评审。宣传文化部根据党政办、财政审计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初步评审名单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正式评审。(四)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评审结果在XXX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宣传文化部、财政审计局负责资

10、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宣传文化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七条实体书店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遵守相关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实体书店,一经发现,对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X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期间如无调整,将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XXX区推进公共阅读空间发展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

11、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提升XXX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区域公共阅读服务能力,不断推动书香亦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共阅读空间是指依法在XXX区范围内开设,以提供公共阅读服务为基础,为公众提供文化活动,具备公益性、开放性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场所)。第三条本办法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纳入宣传文化部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对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和免费开放的奖励,保障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和服务质量。第四条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特色公共阅读空间,遵循“公平公

12、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第二章扶持方向及条件第五条扶持方向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开区发展规划,以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助力塑造城市品质,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助推经开区文化建设。鼓励商务楼宇、商业空间及企业在现有的活动室、食堂、走廊、休息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基础上,发展公共阅读空间,提供公共阅读服务。鼓励复合型运营模式,鼓励在园区、校园、商业综合体等公共空间以书咖形式开展特色运营;鼓励融合业态发展,加强与文创、旅游、互联网等领域融合。鼓励公共阅读空间积极开展各类阅读活动,支持公共阅

13、读空间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公共阅读服务效能。第六条扶持条件在经开区运营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公共阅读空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休闲阅读桌椅、书柜、空调设备以及报刊架等设备设施,整体氛围须具有书香文化气息,环境优雅整洁。具备一定数字服务能力,提供免费Wi-Fi全覆盖,微信公众号等独立宣传平台。公共阅读空间应设立管理规范及制度,明确公共阅读空间在内容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各方面责任人。第三章扶持标准第七条每年依据XXX区公共阅读空间考核指标(见附件),对运行1年以上(含1年)的公共阅读空间开展考核,按报名申请并通过审核总数,平均分五档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建立经

14、开区公共阅读空间荣誉制度,通过认证的公共阅读空间统一颁发“书香亦城公共阅读空间”牌匾。第九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公共阅读空间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阅读空间书籍更新等。第十条考核完成后资金一次性拨付,接受单位应为区级公共阅读空间的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单位。第四章扶持资金申报第十一条申报材料(一)XXX区公共阅读空间申报书;(二)公共阅读空间场地(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实景图片(或宣传视频);(三)公共阅读空间年度活动计划、阅读活动影像资料、总结及成效证明资料(复印件)。第十二条申报及审批流程(一)发布公告。宣传文化部负责每年编制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15、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XXX区公共阅读空间扶持项目申报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通过政策兑现平台一同报送至宣传文化部。(三)项目评审。宣传文化部根据党政办、财政审计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初步评审名单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初步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评审。(四)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评审结果在XXX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五)支持资金中设置不超过总预算金额3%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征集、评审、绩效考核、宣传等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经认证的公共阅读空间及其责任主体应自觉接受宣传文化部的指导与监督,如在有效期内出现违法违规、安全事故和其他负面影响的,宣传文化部有权取消其区级公共阅读空间资格。第十四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宣传文化部有权取消其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X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期间如无调整,将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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