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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昌平区加快专精特新、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落好“五子”联动,主动融入昌平“四区”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加快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推动昌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一条支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本区域功能定位的,无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
2、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标准且经相关部门备案认定。独角兽企业:属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多次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属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第二条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医药健康、先进能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与发展。第三条支持方式。设立“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专
3、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奖励、补贴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第二章加快企业梯度培育第四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分级培育,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高成长性、高估值的潜在独角兽企业,纳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按照“一企一档、分级培育”原则开展精准服务。第五条对首次获评或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培育后认定为国家级
4、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再给予40万元差额补贴。对首次达到标准或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的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潜在独角兽企业经过培育成长,三年内被列入独角兽企业榜单(长城战略咨询、胡润研究院等权威榜单)的,再给予200万元差额补贴。对连续三年列入榜单且估值保持增长的独角兽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第三章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第六条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的20%给予资金支持,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IOOO万元(含)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潜
5、在独角兽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的10%给予资金支持,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七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揭榜挂帅”的形式承接国家级、市级重大专项,按照企业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八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对于总投资额超过IOO万元的平台,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IOO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九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
6、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十条支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购买已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检验检测、临床试验、中试验证等科技服务,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放的创新券额度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四章支持企业构建产业生态第十一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牵头或参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政务、智慧农业领域等场景建设。鼓励央企国企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采用分包、联合体中标等方式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发布应用场景需求。第十二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推广,对
7、纳入工信部、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企业产品,每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三条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供应链体系,对年度累计配套供给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同比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第五章强化关键要素支撑第十四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上市、挂牌,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根据企业实际
8、贷款金额,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IoO万元。第十五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强化企业发展人才支撑。通过“科技副总”柔性引才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的青年专家到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任职,开展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人才计划。根据企业对区域发展的综合贡献,采取梯度配给方式为企业提供工作居住证、保障性住房指标,并对重点人才在子女入学、就医方面提供便捷服务。第十六条以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为核心区建设“独角兽”集聚区。对新引进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
9、企业总部落户在“独角兽”集聚区的,按照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自入驻当年起连续补贴三年。独角兽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七条保障重点企业发展空间需求。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买结合等方式,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优先提供产业用地。第六章优化精准服务第十八条建立区级“专精特新”企业运行状态监测系统,开展大数据智能分析,为企业提供科技前沿信息、科技资源展示、供求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第十九条将“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纳入区级重点企业服务包,建立企业成长档案,分级辅导培训。成立
10、独角兽企业服务专班,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特色化精准服务。构建市区合力上下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和服务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所发生的服务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本办法给予的各类支持资金需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研发活动。第二十一条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第二十二条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政策或区级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处理。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违反相关规定,企业应退回本办法对其支持的全部资金。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