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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宏华数科股票代码:688789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404室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权益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3年2月10日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2、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华数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3、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声明2目录3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4第三节持股目的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第七节备查文件8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智脑指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宏华数科指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元、万元、元/股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
4、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HK2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出资额:13,333.33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慧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长期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404室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智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姓
5、名性别国籍职务身份证号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虞迪锋男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3306251971*杭州无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湖智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2022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O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该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6、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宏华数科主要股东新湖智脑,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华数科14,250,000股股份,占宏华数科当时总股本的18.75%。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1、被动稀释变动情况2022年12月16日,宏华数科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办理归属登记而新增的115,650股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宏华数科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76,115,650股。根据中
7、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同意宏华数科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3年2月6日,宏华数科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而新增的6,944,444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宏华数科总股本由76,115,650股增加至83,060,094股。因上述股票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因素,导致新湖智脑所持有宏华数科的股份被动稀释1.39%o2、主动减持变动情况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
8、)减持比例()新湖智脑大宗交易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人民币普通股1,097,5001.44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2月06日人民币普通股760,1251.00集中竞价2022年12月07日至2023年02月08日人民币普通股423,4410.51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0日人民币普通股547,9870.66合计一一一2,829,1433.61注:该变动比彳列按照宏华数科-各时点总股本计算。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宏华数科权益的股份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
9、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新湖智脑持有股份14,250,00018.7511,420,85713.7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250,00018.7511,420,85713.75注: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宏华数科当时总股本76,000,00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宏华数科现有总股本83,060,094股计算,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20,857股其中质押10,950,000股。上述质押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
10、质押登记手续。除以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序号交易期间减持方式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交易价格区间(元/股)12022年8月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1,520,000171-18322022年11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207,904174-18332022年12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472,096162-1
11、8742023年1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81,156164-17152023年2月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500,00017362023年2月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47,987197-202合计2,829,14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9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宏华数科董事会办公室
12、,以供投资者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木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海窗懑石端业管理有限公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日期:2023年2月阳息披露义务人:浙k(有限合伙)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股票简称宏华数科股票代码68878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404室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口减少
13、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口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口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口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口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间接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执行法院继承口赠与匚其他被动稀释(请注明tG转让口W裁定口1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4,250,000股持股比例:18.7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829,143股变动比例:-5.00%变动后数量:11,420,
14、857变动后比例:13.7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方式:被动稀释、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口否是否口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口否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消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口否口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口否口不适用口(此页无正文,仅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汕日期:2023年2月I。日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