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花木迁移补偿费政策处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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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花木迁移补偿费政策处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花木迁移政策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我区花木栽种、销售和补偿的实际,现就花木评估及迁移补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补偿原则1.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补偿的原则。做到科学估价,既保护花木迁移户合法权益,又确保国有资金合理使用。2.坚持费用包干,风险自负的原则。迁移补偿费用包括花木迁移过程中所产生或发生的损失率、挖掘费用、包扎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种植培育费用等。二、补偿范围1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花木迁移费用补偿。2 .政策处理涉及的花木,按种植时间

2、分原始种植、新种、抢种三大类。原始种植花木为禁止抢栽抢种有关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出之前已经种植超过12个月的花木,新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前12个月内种植的花木,抢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后种植的花木。原始种植和新种花木可以按规定补偿迁移费。3 .抢种花木迁移费不予补偿。4 .严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花木,在本指导意见下发后种植的不予补偿。5 .带盆的盆栽花木按搬迁劳务费进行补偿。三、分类标准1.名贵花木:指单价在5000元/株及以上的;2 .大型苗木: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对应测量位置在离地1.2米处;若既为大型乔木且价值在5000元/株以上的,按名贵花木的标准给与补偿。3 .普通苗木:除了名贵花木和

3、大型苗木以外的苗木;4 .树桩类花木:特指未上盆的树桩,主干被修剪或不带树冠的花木;5 .造型类花木:如五针松、罗汉松、紫薇、杜鹃等。6 .色块小苗:指成批种植的色块小苗。四、补偿标准1.原始种植的名贵花木迁移费用采用累进制,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5000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13%确定;2 .原始种植的大型苗木迁移费用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3 .原始种植的普通苗木迁移费用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4 .新种或树桩类、造型类花木单株在5000元以下的,迁移费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

4、的20%确定,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10%确定。5 .成批的色块小苗迁移费用按不超过每亩100OO元的标准确定;6 .原始种植、新种花木迁移费补偿亩均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一级区片综合地价7.2万元/亩。确需超过最高限额进行补偿的或本指导意见未能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五、评估机构的确定1.花木迁移评估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须由评估专业人员签字方为有效,评估机构和签字的评估专业人员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7 .建立花木评估机构备案准入制度。区采购办和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花木评估的机构数量,定期集中开展花木评估机构专

5、业性、估价合理性、准确性等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择优集中采购一定数量的入围评估机构并公开发布,入围机构可在3年内参与本辖区范围内的花木评估项目,不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各镇(街道)可以自行选择。未入围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可。8 .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各镇(街道)符合采购标准的花木迁移评估项目须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并在备案的入围评估机构中按规定进行选择。六、组织实施1 .原始种植与新种、抢种的区分界定,由镇(街道)会同评估机构根据影像和相关调查取证资料以及正常的种植密度予以界定,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加以确定。2 .设立花木评估参考价格。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按季出版的园林苗木专刊所发布的园林苗木价格信

6、息和本地区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花木评估的参考依据。3 .属地镇(街道)负责花木迁移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应对规划建设的地块通过调查、拍照、录像等技术手段摸清底数并建立档案。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花木抢种”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清理。4 .评估机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迁移花木进行评估。镇(街道)应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结果,结合实际意见,对花木迁移给予合理补偿,对明显超合理密度种植的那部分花木,不予补偿。七、监督措施1.建立花木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区纪委、区财政局应加强对花木评估报告的抽查,特别是重大项目评估报告的质量抽查。对已备案准入的评估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的,经核实后由区采购办注销其备案准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5 .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效果。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厉打击“花木抢种”违法行为。发现党员干部参与抢种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反复抢种、高密度抢种,特别是长期开展经营性抢种团伙和机构骗取补偿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深挖细查。涉嫌犯罪的,要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6 .各镇(街道)应在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公开花木迁移费用分户补偿的结果,以接受花木迁移户的监督。八、争议处理花木迁移户对花木迁移费用补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镇(街道)申请复核,镇(街道)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复核评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如复核结果改变的,由镇(街道)承担,复核结果保持不变的,由申请人支付。九、其他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已报省政府批准同意,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下发市花木迁移费用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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