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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积极性,实现农户稳定增收,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贴息对象经营主体(法人)必须具有合法资质,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及拖欠工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有社会责任担当,联结带动农户成效明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市场经营主体。二、联带绩效(一)带动方式: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劳务用工、产业合作、产业托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持续增
2、收。经营主体必须优先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群”等重点对象。(二)绩效目标:贷款20-50万元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1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51-100万元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2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101-200万元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3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201-400万元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4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401-600万元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5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601-1000万元额度的贴息
3、,必须联农带农6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1001-1500万元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7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1501-2000万元以内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8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2001-2500万元以内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10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贷款2501-3000万元以内额度的贴息,必须联农带农12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及“三类人群”不低于三分之二);茶叶产业带动的农户年增收在6000元以上;养殖类产业带动的农户年增收在5000元以上;魔芋、中药材、
4、粮油果蔬等产业带动的农户年增收在4000元以o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和带动农户签订帮带协议,同一农户不得有两个以上的经营主体带动。三、贴息方式(一)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二)贴息标准:经营主体贷款按银行年基准利率贴息。(三)起止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银行贷款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四、组织实施(一)明确职责1.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镇人民政府申报,经营主体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清息凭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和相关资料,各镇负责收集建立完善的档案。2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整理贷款贴息和各类资料审核,负责贷款贴息项目业务指导、监督监
5、管、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次年度1月底前分批次将各类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及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报乡村振兴局。3 .贴息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兑付。(二)申报审核1.镇组织申报。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申报。2.检查验收。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对申报贴息的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帮扶协议、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相关印证资料全部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核查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3抽查核实。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镇拟贴息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户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即:带动农户20户以下的按100%比例进行核查;带动农户20-60户按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带动农户61-120户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农户抽查核查合格率不能低于80%,重点核查联农带农措施是否履行、联农带农效果是否真实。凡未履行联农带农措施未达到承诺联农带农成效的不予贴息。(三)组织兑付经抽查核查合格的经营主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贴息资金兑付到位。五、责任追究凡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贴息资金的和失职失责的,一旦发现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