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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二级院(系)、教辅机关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二级院(系)、教辅机关单位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忠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选任原则(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二、选拔任用条件、资格(一)二级位中层领导
2、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重大决策部署,忠诚干净担当。2 .工作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具备高等教育管理经验和适应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知识,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求其务实,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实绩突出。4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
3、,尊师重教,关爱学生,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基础好。5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6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二)担任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提任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职务的,一般应当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7 .提拔担任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在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绩突出。提
4、拔担任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副职的,一般应当有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经历。8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9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10 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担任党务工作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职务的,应当是正式党员。三、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校纪委全程监督,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相关工作。按照“酝酿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程序进行。()酝酿动议各党总支、各单位根据组织部门核定的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职数和缺职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补充调整
5、的请示。党委组织部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就选拔任用的职位职级、资格条件、选拔范围、选任方式、工作程序等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1.推荐范围民主推荐工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在教辅机关单位推荐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人选的会议推荐参加人员是党支部所属单位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个别谈话推荐人员是党支部所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在二级教学院系推荐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人选的会议推荐参加人员是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中级以
6、上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是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较少的,可以延伸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2 .推荐程序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主持进行。工作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职位所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和职位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应当进行下列程序: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推荐范围,提供资格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匹o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进行统计并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第一次民主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可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差额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7、。也可以根据职位人选的实际情况,先组织个人申报,再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一年内有效。(三)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干部德才条件等情况,教辅机关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二级院系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职位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和职位所在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职位所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和职位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应当在考察对象本人现工作单位的一定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负责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
8、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3 .主要缺点和不足;4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情况。(四)研究上报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辅机关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二级院系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职位建议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五)讨论决定党委会召开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有关党政领导中进行酝酿。就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职数、年度考核、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征求有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
9、上,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六)任职1 .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提拔任职的,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 .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任职前,各二级单位领导要与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任职时间从党委决定之日算起。任职干部在下文一周内到单位就职。四、相关政策(一)二级单位中层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为三年,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二)实行干部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规定。按照党政领导干
10、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五、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干部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监督,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以宣布相应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松,纪律不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酝酿提名和讨论决定等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泄露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或纪律处分。(五)主动做好工作和国有资产的交接工作,对拒不交接工作或国有资产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六、附则(一)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参照XX学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党委会议研究的决定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