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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我省“风光倍增计划”措施,大力发展风力、光伏发电,争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特制定我市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市第十六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具体如下:一、总体思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以能源安全和保障供应为出发点,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形成以风、光、水电为主的多元发展新格局,为我市“十四五”清洁能源发展
2、、率先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作出贡献。二、主要目标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全市风力、太阳能、水电、沼气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5%以上。(一)海上风电项目:新增并网装机30万千瓦。力争2021年底完成1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2022年项目开工,2025年建成投运并网;开展其他海上风电项目规划选址、测风等前期工作。(二)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增并网装机20万千瓦。(三)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增并网装机30万千瓦。(四)小水电项目:新增并网装机0.375万千瓦,2022年建成并网;谋划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五)沼气发电项目:探索1个沼气发电示范性
3、项目。三、工作措施(一)持续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1.全面启动公共建筑、场所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全市有条件的国有建筑物(车站、学校、医院、场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屋顶、停车场应按照“可开发必须开发”的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 .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新建工业厂房的投资项目鼓励配备一定比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既有工商业企业、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村(社区)等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和停车场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市和农村,充分利用新农村、移民小区等成片建筑和有条件的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3 .鼓励使用沿海滩涂、废弃矿山、低丘缓坡等非
4、耕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不占压土地、不破坏耕作层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予以标注。实施光伏发电用地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制。对光伏发电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要按照建设用地办理报批手续。有条件的,可在已经批准或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的农业大棚、畜禽舍、养殖水面、温室等上方架设电池组件,发展“互补”型光伏发电项目。(二)积极推动风力发电建设。1 .全面启动1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2021年底明确项目投资业主并完成项目核准,开展电力接入、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通航安全等相关专题评审,办理陆上和海上施工手续,2022年实现开工建设。2 .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对接上级跟踪新
5、增海上风电规划可行性;支持新增项目的前期海上测风、选址等工作,探索利用我市东部沿海资源禀赋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我市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3 .适时启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提升风力发电装机容量。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三)稳妥推进小水电发展。对有条件的水电站,鼓励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打造生态环境优美、周边社会和谐、运行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的示范水电站;积极推进方溪水电站2022年建成并网;谋划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四)积极探索新能源高效利用机制。1 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的同时,合理优化区域中光伏、电储能配比和系
6、统设计,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2 .积极开展电站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建设,降低光伏发电的不稳定性,增强与电网融合度,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率;鼓励海上风电制氢产业的发展。(五)加大用能扶持政策。加大光伏发电在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中的权重。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根据其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计入当地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六)完善
7、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光伏发电项目主要设备与材料应具备认证证书或质检报告。光伏发电系统与主要设备的质保期限应当明确,采用的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等关键设备产品应拥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成套计量箱及元器件应通过3C认证,具有正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具备查验、追溯产品质量条件。工程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等相关规定。本文件印发之前已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四、职责分工市发改局:指导推动全市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协调风力、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审核新建工业厂房、
8、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比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事宜。市经信局:负责推动工业领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园光伏建设全覆盖;负责技改项目企业配比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事宜;分析研判重大项目节能减排相关举措。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风、光、水、沼气等发电项目选址、用地等相关工作;明确新出让工业土地必须配比新能源装机并网的要求。市建设局:负责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运行,开展“建筑+能源”行动。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约的建筑用能方式;推动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包括但
9、不限于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落实绿色施工标准、提高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积极推行建筑光伏一体化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动交通领域内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方溪水电站建成并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主管领域的光伏建设,牵头开展沼气项目前期工作,并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商贸领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主管领域内节能降耗工作,查处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违法搭建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相关3C认证产
10、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能效标识产品检查,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行管理,推动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明确具体建设目标。市供电公司:协助宣传用户侧可再生能源建设,优化服务,优化可再生能源并网接入流程。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负责推动所属辖区内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负责做好涉及光伏地面电站、风电、沼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协助排摸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数据。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
11、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全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汇总集中相关数据资料,跟踪工作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详见附件)(二)强化宣传引导。能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更是福泽后代。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应用前景的认识,提高全社会思想认识,倡导节约用能,形成全社会参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良好氛围。(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清洁能源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情况按阶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动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由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