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2023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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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2023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以加快工程科技创新为根本,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

2、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并促进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二、目标任务(-)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23年至2025年采用逐年提高的方式,每年较上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提高3%以上、装配率提高3%以上。(二)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建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5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2个以上。(三)到2025年,力

3、争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三、调整实施范围按照全域推进、重点实施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五类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L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2 .新建大跨度民用建筑(单跨跨度在30m以上)和政府投资工业标准厂房等项目;3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项目或适用于工厂预制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4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其中30%的建

4、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5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项目;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创建村庄、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建设项目运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四、推进举措(-)强化装配式建筑部门监管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装配式建筑实施条件的新建项目,均应依法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确保装配式建筑指标得到有效落实。L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在规划条件中依法明确装配式比例和装配率要求,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2 .立

5、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政府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时,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定额为依据核定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对履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依法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意见书。3 .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对政府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专篇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适用技术、装配率等内容。对社会投资已纳入采用装配建筑的项目,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同样明确要求建设单位

6、在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中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4 .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以及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完成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064-2021)编制市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技术以及装配率有较大变动的,须重新报审,变动后的装配率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批复中装配率的要求。5 .施工图审查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对市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计算书予

7、以确认,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6 .施工许可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施工许可证上应标明经审核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具体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楼栋、装配率、奖补等内容。7 .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将装配式建筑按图施工,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应加强装配式住宅项目预售资金、回购款的监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如实填写市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记录表,并附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二)完善并推广装配式工程技术L坚持依法依规招投标。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当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对推进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8、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8 .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并满足我省有关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鼓励并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9 .推进设计与协同。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设计能力,倡导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提高建筑的整体性。10 加强部构件的标准化。推进钢和

9、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件部件的标准化,扩大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部构件的生产成本。全面推广使用钢结构、预制内外墙板(含隔墙板)、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空调板等成熟技术,推行BIM技术实现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11 倡导运用绿色建材。推动装配式建筑率先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比例。引导支持我市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积极申报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名录。(三)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扶持力度1 .用地支持。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

10、障,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为30%,土地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面缴清)。2 .财政支持。由属地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兑现以下奖励:(1)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IOO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2)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补贴项目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国有资金全额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除外),单个项

11、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3 .容积率差别核算政策。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审查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工程建设项目计算报建费时,外挂式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4 .预售支持。装配式商品房楼栋首批开工、首批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参照我市中心城区现行预售许可办法,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在商品房预售楼栋资金监管比例上给予支持,即按现行中心城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以预售幢次为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含)前4个阶段,每个阶段资金监管比例相应降低2%,其余拨付比例不变。同时保

12、函额度由现行监管帐户余额的50%提高到70%o5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6 .税费优惠。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7 .行业支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

13、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认定绿色建筑标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对发展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8 .招商引资支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9 .交通保障。交通、公路、城管、交警等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依法予以支持。五、保障措施L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发挥推进装配式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

14、照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举措落地,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估。2 .注重人才培养。支持井冈山大学、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施工图审等专业人员培养,加大装配式构件生产、现场装配、灌浆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操作”的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3 .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大力推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先进企业管理经验。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现场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大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4 .严格考核督促。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全市通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各地装配办于每年7月、次年1月第三个工作日将半年、年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报市装配办。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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