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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奥大厦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为规范龙奥大厦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凡在龙奥大厦及大院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及其他施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龙奥大厦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签订此安全责任书,并履行以下责任:一、在龙奥大厦及大院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及其他施工活动,须经建设、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备案,到大厦物业公司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后,方可施工。二、装饰装修人(使用单位)要认真挑选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相应等级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
2、应的执业资格证,并在执业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活动。装饰装修人须指定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管,严把施工人员政审关,严禁有前科或劣迹人员参与施工。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负责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未经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严禁在大厦范围内留宿。四、施工人员须持“龙奥大厦施工人员出入证”,由专人带领由东门进入大厦,无特殊情况不许零散进入,每日收工后集体带出。五、运送施工材料须由东门进入大厦,并出示龙奥大厦装饰装修施工审核表及“龙奥大厦施工人员出入证”;材料运出大厦,须出示“龙奥大厦货物搬出放行卡”,经大厦安保人员查验货物后方可离开;
3、运送施工材料的车辆要严格按照院内交通标志行驶,服从大厦安保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六、施工单位进行电焊、氧焊等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大厦客服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七、施工中需停用消防设施或水源的,必须提前向大厦客服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八、施工中必须加强与大厦物业公司的协调与沟通。按大厦物业公司的要求,在指定电源接电,严禁在施工现场不规范用电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烧水、做饭。九、施工材料、工具和私人物品应稳妥放置在施工区域内,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丢失的
4、,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丢失或损坏的后果自负。施工人员只允许在大厦物业公司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在大厦范围内游荡、闲逛。十、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十一、施工中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材料的使用管理,防止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振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十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施工单位名称、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安全规定。十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按大厦物业的规定统一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
5、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或消防通道等倾倒。十四、大厦物业公司负责对施工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和安全管理,发现装饰装修人或施工单位违反龙奥大厦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无礼取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装饰装修人或施工单位承担。十五、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或其它事故,造成大厦财产损失的,由装饰装修人负责修复或赔偿;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施工人员在大厦范围内有不法行为的,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取消其所在单位施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装饰装修人:(公章)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公章)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