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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内容基本分评分方法实得分建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保持通信畅通。10有灾害警报点得5分,有值班工作场所得5分,通信不畅通扣3分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有至少一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10有分管领导得5分,有气象信息员得5分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15有应急预案得5分,有避灾场所得10分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8没有则不合格有渠道或
2、设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广播、电视)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10有3种渠道或设备得3分,每增加一种加1分有及时向辖区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网络、公告信息栏等。102项以上得10,少于3项每少一项扣5分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12有灾情不上报不得分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10制定培训计划得4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各得6分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15未因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得10分,未因灾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得5分,防灾救灾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加10分。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