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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实质性控制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实质性控制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合理确定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根据成都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集团有限公司直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X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三级企业中由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直管企业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本指导意见所称三级企业,是指由直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实质性控制的企业;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由集团公司或直管企业管理的专职担任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其中集团公司明确保留中层级别的三
2、级企业负责人可以自愿选择按照X有限公司直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X号)或本指导意见执行。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效益导向。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根据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二)坚持新旧体系平稳过度。按照自愿选择原则,保留集团公司中层级别的三级企业负责人可以自愿选择按照X集团直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X号)进行管理或根据本指导意见重新确定薪酬管理方式。(三)坚持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负责指导直管企业对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直管企业负责制定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工作;三级企业应严格按照负责人薪酬管
3、理办法加强自我管理。(四)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三级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调节不同类型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直管企业在确定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时应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通过与同行业、同类型以及规模、业绩相当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价位进行对标,同时统筹考虑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工工资等因素确定。第五条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占比应高于基本年薪。对于部分薪酬水平较低的三级企业,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不设置任期激励收入。第六条基本年薪(一)基本年
4、薪是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责任的大小确定的基本收入,主要用于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二)基本年薪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经济规模(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经营难度确定。基本年薪标准可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适当增减。同一板块内功能类企业的基本年薪可高于竞争类企业;竞争类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第七条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由绩效年薪基数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二)绩效年薪基数主要根据三级企业功能性质、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1 .功能类企业绩效年薪基数应主要根据企业承担的功能任务、管理难度、管理幅度大小等确定。2 .竞
5、争类企业绩效年薪基数应主要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因素确定,同时要结合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及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通过与市场上同类企业负责人薪酬对标确定。原则上处于初创期(企业净利润为负)的,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数标准应参照功能类企业确定。3 .同一板块内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应高于功能类企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绩效年薪基数应高于规模小、效益差的企业。第八条任期激励(一)任期激励是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收入。(二)功能类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根据企业规模大、功能任务量在年度薪酬总额的30%范围内确定。竞争类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以超额激励的方式,
6、根据任期内经营目标任务(主要以利润指标为主)超额完成情况,可采用超额递减、递增封顶方式确定。第三章薪酬确定与发放第九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按以下程序确定并支付:(-)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二)直管企业下达本年度三级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之前,暂按上年度标准预发负责人基本年薪。(三)绩效年薪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支付,可按月预发,预发金额控制在上年度三级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50%-80%范围内。(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三级企业填制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报直管企业备案后执行。对符合规定的,直管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要求三级企业进行纠正。(五)直管企业根据
7、经备案的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对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进行清算,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预发金额超过核定标准的,依次从以后年度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扣回;企业负责人巳离职或退休的,超过部分应追索退回。(六)直管企业汇总经本企业备案同意的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条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按以下程序确定并支付:(-)企业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填制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报直管企业备案后执行。对符合规定的,直管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要求三级企业进行纠正。(二)直管企业汇总经本企业备案同意的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
8、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企业负责人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发生岗位变更的,从变更的次月起分段计算。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薪酬从任命的次月起计算。原任职企业将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工资关系在次月内转入新任职企业,薪酬按新任职务标准发放,不得继续在原任职企业领取薪酬。如已到新任职企业任职,原任职企业已发放薪酬或因组织原因导致工资关系在次月未及时转入新任职企业的,可由新任职企业多退少补。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三级企业负责人整体薪酬水平与企业经营效益指标相挂钩,薪酬平均增幅不得超过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增幅。企业经营效益指标下降的,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适当调减。第十四条竞争类企业经营效益指标主要指利润、营业收入,功能
9、类企业经营效益指标指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营业收入或利润。竞争I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与利润总额指标实行单一挂钩,竞争II类利润指标权重不低于70%,功能类企业利润指标权重不低于30%O第十五条实行绩效年薪基数与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同步增减和绩效年薪与考核分数同步增减机制。经营目标任务增加,绩效年薪基数可适当增加,经营业绩考核分数提高,绩效年薪应适当提高。第十六条三级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第十七条三级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
10、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可领取的薪酬以经直管企业备案的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所载明收入为准,除此以外不得以补贴、津贴等任何名义领取任何性质的收入,不得以发放实物等形式变相提高薪酬待遇。国家、省、市明确发放给企业负责人本人的奖励(含奖金和实物等)一律交由三级企业管理,由三级企业填写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并报直管企业备案后方可领取,三级企业不得擅自分配给个人。第十九条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和报销任何费用。所兼职单位给予的薪酬及其他收入应当上交劳动关系所
11、在企业。第二十条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报直管企业备案时,直管企业违反规定给予备案的,将给予直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一)超过规定备案标准5%(含)的,给予诫勉谈话;(二)超过规定备案标准5%10%(含)的,给予警告处分;(三)超过规定备案标准10%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或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三级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违反规定发放薪酬、违反规定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超发或违规发放年薪总额在规定备案标准5%(含)以内的,扣减三级企业主要负责人10%及以内绩效年薪,给予诫勉谈话;(二)超发或违规发放年薪总额在规定备案标准5%10炊含)的,扣减三级企业主要负责人10%15%绩效年薪,给予警告处分;(三)超发或违规发放年薪总额超过规定备案标准10%以上的,扣减三级企业主要负责人15%及以上绩效年薪,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或降级等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三级企业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按规定扣发任期激励收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直管企业应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企业三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