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核定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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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核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局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县国资监管机构)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

2、国有企业)负责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和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相当于企业副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酬薪及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五条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以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确定。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发展原则

3、。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心,引导企业专注主业发展,加快转型创新,强化风险防控,强化短板管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升。(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主营业务、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及维护社会稳定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价值导向原则。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引导企业注重资本回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营运效率,强化价值管理,提升价值创造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权责利并重原则。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坚持考核结果体现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实情况,

4、坚持将考核结果同薪酬核定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科学适度、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七条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3年为考核期。任期内调离、退休或终止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起至离任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县国资监管机构决定。第八条年度(任期)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方式实施。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1.双方的名称和姓名;2.考核内容及指标;3.奖惩和责任书的变更、解除、终

5、止等内容。具体格式由县国资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第九条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实施分类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定性指标考核与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分类(个性)指标、企业管理指标(含党建)和风险管控指标。(一)企业经营效益指标。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具体指标在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扣除其他应剔除的非经常

6、性损益。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X100%注:年度净利润,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调整因素与年度利润总额相同)。平均净资产=(年初企业净资产+年末企业净资产)2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二)分类(个性)指标。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分类确定。在分类基础上,每家企业还根据自身职责和行业特点确定一企一策个性目标,包括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具体在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按程序明确。分类(个性)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自选

7、个性指标。1.定性指标主要是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由县考核办提供考核结果。2 .定量指标包括企业融资、融资成本和融资担保、人均营业增长等指标。3 .自选个性指标。企业根据自身主营业务特点确定3-5项个性化工作,由国资监管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三)企业管理指标。主要反映国有企业对国资监管制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治理、规范化运作等情况。(四)风险管控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负债率等内容。风险管控不设分值,只扣不加,未完成指标的,根据实际完成度扣分。资产负债率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体现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反映企业的负债风

8、险。资产负债率二(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情况、任期内三年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和任期企业战略目标完成情况。(一)基本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基本指标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X100%客观因素由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企业在考核期内已分配给国有股东的利润应包含在考核期末的所有者权益中。(二)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情况

9、是指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平均值。(三)任期内三年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三年考核等级对应赋分并相加。(四)任期目标指标是任期三年内企业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在责任书中明确。第十一条国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党建分值为20分,最高分值为120分。具体分值构成根据不同企业功能特点进行分类确定。企业经营效益指标15-35分;分类(个性)指标20-40分,其中自选个性工作10分以内;企业管理指标(含党建)45分,其中党建分值20分,职能行业部门考核5分;风险管控指标最多扣分5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基本分值为10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其分值构

10、成如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40分,三年营业收入指标30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指标20分,战略目标完成情况10分。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程序第十三条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确定:(一)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企业负责人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国资监管机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国资监管机构。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企业负责人于任期考核期初,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国资监管机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

11、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建议值,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国资监管机构。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二)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经与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三)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由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与指标、奖励与处罚等事项。第十四条县国资监管机构对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

12、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应当向县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度应当向县国资监管机构报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二)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县国资监管机构报告。(三)县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必要的预警制度。对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动态监控。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等手段加强过程监控,对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发出警示通知单,提醒企业重视,督促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第十五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在会计师事务所

13、出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企业负责人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县国资监管机构做出书面报告。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县国资监管机构做出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任期)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2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3 .年度(任期)内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4 .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5 .采取措施和意见建议。(二)县国资监管机构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

14、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附后),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意见,报县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三)县国资监管机构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反馈给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县国资监管机构反映。第四章薪酬核定与管理第十六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100分的为A级,大于或等于90分小于100分的为B级,大于或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为C级,小于80分的

15、为D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纳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第十七条县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第十八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在上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由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核定一次。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考核年度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当年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二)绩

16、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o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具体由县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确定。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或行业特点,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17、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绩效年薪的计算方法:绩效年薪二绩效年薪基数X上年考核评价系数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1.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为0;2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按照绩效年薪基数0.5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在0.751.5倍绩效年薪基数之间;3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按照绩效年薪基数1.+0.5(考核分数-B级起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52.25倍绩效年薪基数之间;4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

18、年薪按照绩薪年薪基数1.50.5(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在2.253倍绩效年薪基数之间。(三)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激励的计算方式:任期激励二任期内薪酬总收入x30%x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上限。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或因投资经营失误、非政策性及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3年合计利润为亏损或新增亏损的,或因直接责任造成经营资产损失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

19、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企业负责人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第十九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原则上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的3年内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兑现。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国有企业负责

20、人。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按照关于深化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来源于企业外部的奖励,除属于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奖励且奖励资金来源于财政或上级部门并明确规定用于企业负责人奖励之外的,不得发放。企业负责人存在超领薪酬,违规领取考核薪酬外其他工资性收入及补贴,违规领取政府奖励,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和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并扣减等额绩效年薪。第二十一条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县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或组织专项稽核检查。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考核

21、信息资料或虚构业绩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按照真实业绩情况重新核定考核得分,追缴有关年度多兑现的薪酬,并扣减等额绩效年薪。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住房公积金、年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所在企业按规定列支,应由个人缴纳承担部分由企业从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企业负责人离任后,薪酬审核部门及所在企业应将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企业负责人任职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原则上不实行任期业绩考核;按实

22、际任职时间考核,任职超过一年的,按所余任职年限确定考核结果。第二十五条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县国资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直至解除。第二十六条考核期内企业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其原任职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不作调整。第二十七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办法,报县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5)103号)作废。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标准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标准3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23、责任书(范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标准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综合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分100分,最高得120分。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为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分类(个性)指标、企业管理指标(含党建)和风险管控指标。若企业具备加分条件的,有关事项可计入考核加分。三、分值标准考核项目分值。序号考核项目基本分值考核主要内容1经营效益55分年度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2分类(个性)定性指标以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设定考核指标定量(融资、人均营业增长)融资和融资成本、人均营业增长自选个性工作个性重点工作3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20分企业班子及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4风险管控指标只扣不加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负债率等5企业管理20分企业制度执行、科学发展、社会责任、信息工作等内容6行业职能部门考核5分由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考核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根据1 .计分根据企业分类确定,具体加分与扣分在责任书中明确。2 .考核分级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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