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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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紧缺人才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的意见,就企业引进人才安居补贴、购房补贴、个税奖补等综合补贴的发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A类一I类人才为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类别人才。其他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第三条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一)安居补贴和购房补贴1.对新引进的A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2万元安居补贴和300万元购房补贴

2、;2 .对新引进的B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9.6万元安居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3 .对新引进的C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7.2万元安居补贴和80万元购房补贴;4,对新引进的D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6万元安居补贴和60万元购房补贴;5 .对新引进的E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4.8万元安居补贴和40万元购房补贴;6 .对新引进的F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3万元安居补贴和20万元购房补贴;7 .对新引进的G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8万元安居补贴和8万元购房补贴。8 .对新引进的H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2万元安居补

3、贴和2万元购房补贴;9 ,对新引进的I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6000元安居补贴和1万元购房补贴。其中,A、B、C、D类人才来启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籍人才及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符合条件人才可不受社保限制),且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数月均不低于2万元(技能人才1万元),以企业薪酬为认定条件的人才除外;其他层次人才来启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工作,并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不受社保限制,以企业薪酬为认定条件的人

4、才除外)。上述符合条件对象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在我市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所购房屋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将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限制交易时限)。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来启工作三年内买房的,购房补贴标准根据购房时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一年内购房上浮20%,两年内购房上浮15%,三年内购房上浮10%o(二)人才荣誉与职称奖励补贴鼓励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获得者3年内每月IoOO元生活津贴。鼓励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新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全职在我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5、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正高职称15000元、副高职称IOOoO元、中级职称5000元。(S)企业人才个税奖补对全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重大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职引进且年薪24万元及以上(不含股权分红)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予个税奖补。其中,社保在缴纳的(含不受社保限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标准给予奖补;社保在其他地区缴纳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标准给予奖补。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连续补贴三年(与安居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四)交通补贴1.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上

6、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F类及以上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2 .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非籍对非籍H类及以上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与上一条不重复享受)。3 .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和国家级人才项目答辩评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交通补贴。(五)入职补贴对籍返乡大学生和留启工作的大学校区毕业生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博士20000元、硕士10000元、“双一流”大学本科6000元、普通本科3000元。(六)父母养老补贴G类及以上

7、人才与其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我市入住养老机构的,可按照每名人才最高2000元/月标准享受父母养老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五年。A类、B类2000元/月,D类、E类1500元/月,F类IOoO元/月、G类500元/月。(七)相关补助1.高校、专业机构相关负责人以及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我市考察对接,其交通食宿可由邀请单位负责,对受邀参加我市大中型人才科技活动的专家,另行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补助。2 对进站全职博士后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的工薪补助,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后的工薪补助按50%标准发放。由所在工作站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后提出申请,经审核评价后按年度一次性发放(与安居补贴不重复享受)。3 .与我市

8、签订社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的“双一流”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来启社会实践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给予实践生活补助每人50元/天,实践单位已经给予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并由所在实践单位承担交通和食宿费。博士研究生邀请导师来启进行项目指导的,给予来启博士生导师2000元/人的差旅费补贴。第四条申请资助对象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对象为创新人才的,所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注册地在我市的工业企业;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金融、供电、烟草、通信运行商等中央、省属企业和商贸、房地产等除外);3 .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杰青、省“双创计划”、市“江海英

9、才计划”、市“东疆英才计划”等相当层次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4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经济开发区创新型经济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博士创业园等“三创”核心园区内的科技型企业;5,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6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申请对象为创业人才的,所创办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创办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创业人才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 .在所创办企业的注册实收资本中,创业人才个人实际出资额不少于IOO万元,占股一般不少于30%;3 .企业为员工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创业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10、的,所创企业还须实现年入库税收不少于50万元,或年应税销售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交最新股权结构证明。第五条申报审批(一)组织申报上述补贴除购房补贴外,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的第一季度为上年的申报及审核期;购房补贴每年申报两次,一般为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所在企业对照相关文件,按照补贴类别分别填写创新创业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创新创业人才职称奖励申报表企业人才个税奖补申报表创新创业人才交通补贴申报表创新创业人才父母养老补贴申报表等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企业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经企业所在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人社局(

11、市人才服务中心)。(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定除购房补贴以外的各类补贴资助方案。对申报购房补贴的对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提出购房补贴资助对象建议名单,并报市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S)公示发放。各类补贴资助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资金拨付(一)人才综合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核准,由市人社局负责拨付。(二)发放周期为申请对象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起,至当

12、年度12月份止。每个发放周期内,按实际参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核发;在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间流动并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按累计缴费时间核发。(三)生活津贴资助期为3年。如资助等次提升的,可申请提高资助标准,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自获得提高资助标准所需条件之日的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给予资助,已享受月份不再补贴差额。(四)购房补贴自人才购房后(现房为完成不动产登记,期房为完成房款缴纳),经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五)职称奖励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得者、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资助期均为3年。(七)交通补贴资助期为3年,来启

13、一年后申报。(A)入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自享受生活津贴资助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拨付。(九)博士后工薪补助资助期为2年。(十)受资助对象在享受综合补贴期间离职,即中止资助。如离职后仍在工作,到新单位工作后仍符合资助条件的,须申请延续资助,由市人社局提出意见。(十一)人才综合补贴所需财政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第七条其他事项(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资助资金专项检查。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助资格。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 .工作调往外地的;3 .受资助对象所在企业不再具备第四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二)企业及受资助对象若有欺诈或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的,如

14、查证有误或有假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关资助资金,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在5年内不再接受申报。(三)本通知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附件: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类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4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5 .发达国家院士。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7 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8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B类人才: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不含青年项目

1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2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4 .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上年度应税销售超30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技术研发核心骨干,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C类人才: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

1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入选者;6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双创人才”资助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大赛前三名、国家级二类大赛第一名的选手。8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9 .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文化名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

17、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特聘教授”、省特级教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聘医学专家”、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6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上年度应税销售超10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技术研发核心骨干,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10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D类人才:1.省“双创博士”、市“江海英才计划”、市“东疆英才计划”资助对象。2 .省“文化英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和群星奖)主要获

18、得者;省教学名师;省卫生健康拔尖人才;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312计划”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 .上年度应税销售超5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省重大项目中产业项目企业或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核心骨干,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IOO万元(含)以上。4 .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E类人才: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2,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四至六名、国家级

19、二类大赛第二至三名、省级一类大赛前三名、省级二类大赛第一名。3 .上年度应税销售超1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重大项目中产业项目企业或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技术研发骨干,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4 .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5 .全日制博士。6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F类人才:1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2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3 .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骨干,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4万元(含)以上。4 .市“226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312计划”第二层次培养对象。5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G类人才:1 .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2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3,市“312计划”第三层次培养对象。4 .“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H类人才: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6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I类人才:1 .具有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2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3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4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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