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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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卡)借阅,出借量根据教育要求和提高流动量加以限制。二、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卡),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三、办理借书证(卡),须交押金20.00元,(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所借图书价超过借书证、卡价者,据图书价酌情交相应数量的押金,学生毕业时可凭借书证卡在财务出纳处退还本金,证、卡丢失本金不退。四、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五、借书时必须自觉

2、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六、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七、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八、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每册(套)罚款1元,以此类推。九、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十、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主管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十一、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取消户头证卡,归还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十二、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十三、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十四、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重交款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十五、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十六、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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