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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格式、标准。及时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一)强化事前公开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2、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2 .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等,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3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4 .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
3、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有关情况和委托执法协议。5 .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在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6 .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单位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优惠政策、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7 .公布行政执法
4、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提高办事效能。(二)规范事中公示1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XX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的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2 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
5、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3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要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三)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单位、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
6、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二)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在上级司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文书格式,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三)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
7、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要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1 .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单位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的配备比例,参照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费用,由区财政部门安排部门预算时予以统筹保障。2 .音像记录制度、用语规范和配备原则。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
8、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3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4 .严格记录归档。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
9、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要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5 .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加强记录资料的调阅审核、监督,做到实时调阅,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要加强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卫生行政单位作出重大
10、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法制审核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1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2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3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4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二)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2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3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4 适用法
11、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5 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6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7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交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充。(3) 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卫生行政机构应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