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形成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健全粮食行业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统筹各项监管任务,抓好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果和水平,切实维护好粮食行业秩序及粮食存储安全。二、组织领导成立XX区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从粮食流通管理股、粮食与物资储备股、区粮食储备中心(含粮食质
2、检站)、军供站等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流通管理股,负责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日常处理。三、监督检查的对象各类粮食经营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一)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粮食流通活动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等多个环节实施监督检查。(二)储备粮管理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XX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储备粮管理机构、承储企业执行XX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
3、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收购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二)储存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区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自治区、市、区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三)销售出库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
4、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四)运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五)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重点关注: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政
5、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六是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九是其他违反国家、自治区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六)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关注: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六、监督检查的方式从本局涉粮业务股室及本局执
6、法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坚持日常监督检查(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日常监督检查(自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必要时开展专案调查和重点抽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查。专项检查可结合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及市场监管“双随机”平台开展。七、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一)粮食库存专项检查。4-12月底期间,对全区粮食库存进行1次全面检查。(二)粮食收购专项检查。7-12月份期间,结合夏秋粮收购进行至少2次专项监督检查。(三)区本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监督检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组织对区本级储备粮油质量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四)其它监督检查,包括: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监督检查;其他区直部门组
7、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元旦、春节期间的粮油市场专项检查、粮油质量安全检查等,根据实际组织进行检查,并按照具体通知要求将检查情况报市局。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本区实际及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本区粮食安全的新动态、新情况,影响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实现精准研判精准整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二)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会同区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及时共
8、享相关信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粮食经营者有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的,根据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违纪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三)创新执法方法。要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立足职能,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加大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用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随机检查震慑作用。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对有不良
9、信用记录、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大关注和抽查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四)强化执法队伍。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涉粮涉储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配备2名以上(含)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确保行政执法合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若干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精心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条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专项行动的法治水平。(五)严肃检查纪律。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在监督检查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合法依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