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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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范围本办法规定计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办法适用于XX市XX煤电开发有限公司(XX公司)及其所属水电厂、风电场的计量技术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Q/CDT-BD(SG)207.005-2017设备定值管理办法Q/CDT-BD(SG)207.012-201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热工自动化保护投退管理办法Q/CDT-BD(SG)/217.001-2017XX市

2、XX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XX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XX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D1./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JJG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XX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电测计量监督条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无4职责建立建全本单位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三级计量管理体系,确定生产技术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公司属其它各生产部门配备兼职人员作为本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

3、,协助生产技术部开展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各级人员职责如下。4.1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费4.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量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1.1.1 1.2组织本单位认真作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的计量监督工作。4.1.3 组织制定本单位计量技术管理的标准、规程、制度实施细则及技术措施等。4.1.4 组织调查研究与计量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广西分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4.2生产技术部职责4.2.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计量管理规定。4.2.2 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

4、具体的计量管理办法,编制本单位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4.2.3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定本单位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增设和拆除。参与技改、基建中计量设计方案的审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条件,督促解决在计量器具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4.2.4 推广使用计量方面的新技术,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在用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使其不断提高,以保证计量准确可靠。4.2.5组织本单位计量人员参加当地计量办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4.2.6组织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及与计量有关的违章、事故分析工作。4.2.7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

5、程师做好本单位的计量监督工作,4.3各生产部门兼职计管理人员的职责1.1.1 3.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令、法规制度和有关专业的检定(检验)规程。1.1.2 认真做好定期检验,保证检验和检修质量,做到不漏检、不误检。1.1.3 建立计量技术档案,包括标准器具的技术说明书、检定规程、检定证书或合格证、使用方法或操作规程、检修检验记录等。1.1.4 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卡片,封存、送检、报废等手续及时到上级计量办进行申请办理,做到帐、卡、物相符。1.1.5 参加计量办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1.1.6 3.6对本单位计量标准要按时搞好自查自检,及时递交建

6、标和复查申请。1.1.7 3.7保证本单位的标准室和计量试验室环境,满足计量标准器具及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的要求,同时试验室应布局合理、整洁卫生,以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1.1.8 制定并执行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含有实验室岗位责任制;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周期检定、检定记录制;证书核验、事故报告制;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 基本原则5.1.1 计量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大公司计量管理体系。5.1.2 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5.2 计量器具的

7、周期检定制度和量值传递5.2.1本单位的计量检定部门的计量、热工计量最高标准,必须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布的电测计量监督条例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标准配置,并经上级计量办公室及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5.2.2电测、热工计量标准应按本规定的量值传递关系,按检定周期送上一级检定机构检定和复查,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上级计量办提出申请。5.2.3非电测、热工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规定向当地政府计量部门申请检定。5.2.4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根据计量法的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b)具有符合规定所需的环境条件;c)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期内的检定

8、员证;d)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5.2.5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未按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禁止使用。5.2.6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按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检定规程进行。当检定规程进行修订、修改重新颁布时,必须按最新颁布的规程进行检定。严禁不按规程或按作废规程进行检定。5.2.7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由本公司专责工程师安排。安排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因计量器具送检而造成对工作的影响,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5.2.8计量器具的送检由各部门计量专责人负责,应选派熟悉送检仪表、仪器的人员送检,送检的计量器具、仪表、仪器、标准器具等应妥善包装,避免运输途中损坏。5.

9、2.9对未能按计划送检的。应及时了解不能送检的原因,并通过协商另行安排5.3计量标准室(试验室)管理5.3.1非经批准,一般与检定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室。5.3.2计量工作人员应更换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鞋后才能进入试验室。外来参观人员需换拖鞋后方能进入试验室,工作服、拖鞋不得穿出恒温室外。5.3.3工作服、工作帽由个人保管使用,应经常洗晒,保持清洁。5.3.4禁止在试验室内进行与检定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存放食物或有损室内空气的物品。5. 3.5校验台上严禁堆放杂物、仪表仪器应放置整齐,备品、备件、导线、工具等应有固定的存放柜。6. 3.6做好防火工作,注意电源,做到“人走电断”。7. 3.

10、7用好每周大扫除时间,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5.4人员和监督5. 4.1本单位计量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制度,掌握计量技术规程和计量测试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检定和测试水平。6. 4.2为保证计量工作的有效进行,熟悉计量业务的检定、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无特殊理由不应随意调动工作。7. 4.3计量人员的配备,应能满足开展计量检定、管理工作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至少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当地计量办计量技术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无证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8. 4.4各部门计量专责人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建立建全计量器具技术台帐,并实现

11、计算机动态管理,做好量值传递工作。9. 4.5电测、热工计量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本单位计量检定部门应认真做好对电测、热工仪表及装置运行性能的检定和维护工作,并按电测和热工监控制度要求按期向当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送统计报表。10. 4.6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应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电能表检定人员应接受当地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11. 4.7接受并积极配合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当地计量管理机构对发电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电测、热工仪表及常用的标准仪表、装置所进行定期现场抽测和综合误差测定,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12. 4.8对达不到计量标准

12、考核要求的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由被管辖的上级计量管理机构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应停止其检定资格。13. 4.9任何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应使用不合格、未按周期检定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应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13.5 量器具(计量标准)使用、维护保养5. 5.1计量标准和装置应严格遵守周期检定制度,使用中或新购置的标准器和装置都应按时送检。6. 5.2建立建全我公司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传递系统图,严禁在不合格的检验装置上进行量值传递。7. 5.3从事量值传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8. 5.4做好计量标准和装置的使用情况

13、记录,在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标准和装置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设法解决,计量标准和装置使用人员必须尽一切努力保持计量标准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9. 5.5标准器具和装置使用后必须恢复正常状态,并保持试验台和仪器的整洁。10. 5.6计量标准和装置由操作该标准和装置的检定人员定期维护,检查鉴定,并将检查结果用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存入技术档案。11. 5.7标准器具和装置在停用期间,应保持合适的环境条件,经常巡视,至少每周清洁一次。12. 5.8有关标准器具和装置的说明书和各种证书,应按仪器仪表台帐管理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13. 5.9新购置的设备到货时,应有专责工程师参加方得开箱,如发现有质量问题、

14、数量短缺、品种规格不符时,要及时报告设备部进行处理。14. 5.10新购置的标准仪器或装置在使用前必须熟悉使用说明书,首次起动必须有计量专责工程师在场指导。15. 5.11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人员从事量值传递工作,计量实习人员须在有证人员指导和监护下方能进行操作和维护。16. 5.12标准计量装置应定期及在计量标准器送检前后、或修理后进行比对,建立计算机数据档案、考核其稳定性。17. 5.13标准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免查)期满前6个月必须重新申请复查,更换主标准器后应按JJG1.O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考核。18. 5.14

15、电测计量标准器、标准装置经检定不能满足等级要求但能满足低等级的各项技术指标的,经当地计量标准检定部门认可后可允许降级使用。19. 5.15建立计量标准装置履历书。标准计量装置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20. 5.16严禁随意拆卸、改装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如因生产和科研需要对某些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改造时,应按规定提出技术方案,上报生产技术部,待批准后施行。13.6 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5.6.1计量器具的规格、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现场的正常工作需要和事故备用。5.6.2计量器具的采购由计量使用部门根据生产现场工作需要做好购买计划,提交生产技术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由物供部门购

16、买。5.6.3所有计量器具在使用前须经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5.6.4物供部门根据购买计划单的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后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并通知计量使用部门设备已到,准备验收领用5.7计量器具的验收使用应满足要求5 .7.1计量器具验收工作要做到“四验”:验品种、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6 .7.2验收入员要从国家和企业利益出发,秉公办事,认真负责。5.7.3验收工作要细心操作,注意标志不得损坏设备。要做到按章操作,保证安全生产。仪表、仪器的送检由计量工程师负责安排,应选派熟悉送检仪表、仪器的人员送检,送检的仪表、仪器、标准器具应妥善包装,避免运输途中损坏。5.7.4高、精

17、、尖设备验收须有有关技术部门人员参加严格按国家标准或合同协议书进行质量检验。5.7.5新购买的计量器具验收必须具有以下资料:a)经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b)供货单位的装箱单及配件清单;c)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d)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公司检定合格证书)。5.7.6计量器具由领用部门保管和使用,外单位需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进行必要的交接验收工作。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外借。5.7.7各级计量检定机构配备的电测、热工计量最高一级的标准器具,不应超过电测和热工监督制度的规定。未经检定该标准器具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意和相应计量管理机构批准

18、而配备的超标准计量器具和设备,将降级使用。5.7.8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但经检定,符合下一级标准精度者,允许降级使用。5.7.90.2级及以上仪表的降级,应报上一级监督机构备案。5.7.10标准装置、标准仪表的报废、封存、停用、降级应经主管计量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监督机构备案。工作计量器具的报废、封存、停用、降级应经是生产技术部批准5.8 计量(检测)事故分析报告5. 8.1工作中若发生工伤事故、设备事故、设备故障,其负责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司和生产技术部报告。6. 8.2事故主要责任者或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一日内写出事故报告,如实提供事故情况,以便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5

19、. 8.3工伤事故、设备事故、设备故障的定性按大唐集团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6)的有关规定执行。5.9 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5. 9.1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发给检定合格证书;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发给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原始数据记录表格应符合规范。6. 9.2标准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检验报告由检定员填写,签名后交审核人员签字,再由电测计量专责人签名批准。7. 9.3检定中出现的差错应由检定员负责,审核后出现的差错由审核人负责。8. 9.4审核人员应对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误差计算、检定证书填写质量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询问其检定设备、检定方法等问题。9. 9.5计量专责人

20、审核检定证书,一般不审核原始记录,在检定证书中存在的问题而未被发现的,应由计量专责人负责。5.10 计量(标准)档案、技术资料、文件等管理5.10.1有关专业标准器具和装置的技术档案保存在仪表室,应做到一个装置一个夹,集中存放与该装置有关的技术档案。5.10.2同一装置的技术资料应编号,放置在文件夹内,查阅与该装置有关的资料后,应放归原处。5.10.3外出考察学习、生产试验、新设备试验等取得的资料,按公司资料室有关规定办理。5.10.4所有计量设备应标志正确、清晰、齐全,仪表与控制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明显的标JO5.10.5仪器仪表标志上不得污损、不得任意涂写勾画。5.11能源计量管理5.11.

21、1 关口计量装置的配置必须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中的配置原则。5.11.2 关口计量装置的技术资料应由仪表室专门保存,建立技术台帐,做到记录准确,资料齐全。5.11.3 能源计量装置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装置不得投入使用。5.11.4 在己经铅封的关口计量装置回路上工作前,须经相关单位同意才能进行工作。工作结束后须经双方人员确认后立即进行铅封。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铅封。5.11.5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按D1./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进行6检查与考核6.1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公司内造成损失的,按公司内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并追究相关部门计量专责人员的责任。6.2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执行,追究相关部门计量专责人员的责任。6.3 对不按要求保管和使用造成计量器具损坏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执行。6.4 对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完成较好,及时纠正计量装置中存在的差错,为公司内挽回损失的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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