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6646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所党风廉政(廉洁从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及省地质勘查局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一)我所领导干部应当在职工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行为:1 .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 .索取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3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公务的礼物馈赠

2、和宴请。4 .接受与我所有经济业务来往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有价证券、回扣、礼金等。5 .违反规定私开公车。6 .参与以权钱交易为目的的赌博。(二)我所领导干部不准私自从事以下营利活动。1 .个人经商、办企业。2 .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3 .未经批准在本我所内取得兼职报酬。(三)我所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所的经纪律,严格按所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准实施以下行为:1 .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或效益工资(奖金)。2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3 .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工作备用金除外)。4 .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3、,私自出借(存储)公款。5 .在我所公务活动中搞超标准接待。(四)我所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不准实施以下行为:1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和考察干部的情况。3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4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五)我所领导干部要切实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在所里工作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实施以下行为:1 .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担任所中层干部

4、。2 .安排或授意安排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在其直接管理的范围内从事财务、人事、档案管理、公章和介绍信管理等工作。3 .为配偶、子女、亲友在其直接管理或分管的业务范围的工作及其它经济业务来往提供方便。二、实施与监督(一)我所各党支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提醒和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我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联系或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贯彻实施。我所纪委协助所党委和行政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我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我所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每年向职代会作述廉报告一次,列入我所(职代会)民主测评干部和考核的内容,测评和考核结果作为上级领导机关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四)全所职工有权监督,发现违反本规定者可以向所纪委举报、反映,也可直接向省地勘局纪委举报、反映。三、其它(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我所所属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参照执行。(二)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三)本规定由我所纪委负责解释。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