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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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一、抗生素预防性使用1、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2、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3、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用药:a、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b、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c、高龄;d、免疫缺陷患者。4、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及污染手术要预防应

2、用抗菌素。5、术前己有细菌性感染的手术不属于抗生素预防应用范围。6、组织损伤、无伤口、预防用抗生素现规定只能用单联,抗生素使用不超过3天,三天后根据病情再使用的,经科主任同意签名。二、抗生素治疗性使用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生素。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生素。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4、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X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性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

3、治愈,并防止复发。5、抗菌药物联用有明确指征,仅在下列情况时:A、原菌尚末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B、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C、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D、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E、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营类。6、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7、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如青霉素类、头狗菌素类和其他B内酰胺类、克

4、林霉素等)、氟哇诺酮关、氨基糖苜类可一日一次(重症感染除外)。8、关于手术I、II、HI类切口的感染抗生素使用,使用抗生素最有效的时间应是在受到细菌污染之前或污染后的即时。临床上在手术开始前2-4小时。长时间的手术宜在术中追加用药及术后早期给药。术后用抗生素规定:A、I类切口,用单联,术后3天。特殊情况确有继续抗生素使用指征(如体温升高.白细胞升高.切口红肿等),可以XX使用。B、类切口,使用不超过二联,术后使用不超过7天。根据情况再使用的,要科主任同意签名。C、HI类切口,医生根据病情科学使用抗生素。9、肾功能减退时,抗生素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A、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

5、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B、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C、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可按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酊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1()、肝功能减退时,抗生素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A、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B、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

6、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者应避免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C、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胞菌素类等属此种情况。D、药物主要经肾脏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甘类抗生素属此类。11、老年高龄患者接受主要经肾脏排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和其他B内酰胺类

7、的大多数品种属此种情况。毒性大的氨基糖甘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应尽可能避免应用。12、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使用避免应用毒性大的主经肾脏排泄的氨基糖甘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及主经肝脏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禁用四环素类、喳诺酮类、磺胺类、吠喃类、主肾脏排泄的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B内酰胺类的药物需减量应用。13、小儿患者应避免应用氨基糖昔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有明确应用指征又无其他药选用时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禁用四环素类、禁用唾诺酮类(18岁以下)。14、妊娠期患者抗菌素应用。A、禁用四环素类.喳诺酮类。B、避免应用氨基糖甘类、万古

8、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15、哺乳期患者抗菌素应用避免应用氨基糖昔类、四环素类、瞳诺酮类、氯霉素、磺胺类。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素时,均宜暂停哺乳。三、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按经验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四、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其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氨基糖贰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青霉素、肝菌肽、磺胺喀陡银等。五、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六、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B-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胞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贰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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