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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学术报告厅管理,确保学术报告厅的规范、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方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学术报告厅是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学术报告厅:学院图书馆底楼学术报告厅。二、学术报告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学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术报告厅、不得擅自挪用学术报告厅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口口口O三、学术报告厅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需提前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络人、联系电话,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四、使用人应爱护学术报告厅设施,并保持学术报告厅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五、学术报告厅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学术报告厅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学术报告厅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学术报告厅。六、校外单位需借用学术报告厅,必须出具正式公函,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以任务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进行,每场收费按校内相关规定办理。七、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XX学院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