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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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五)预案体系(六)事故分级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三)各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三、运行机制(一)预警与监控(事故灾难监控与预警行动)(二)信息报告(三)先期处置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等级(二)1n级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三)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四)应急结束(五)事故后期处置六、应急保障(一)应急经费保障(二)应急物资保障(三)应急队伍保障(四)应急通讯保障(五)应急人员安全保障(六)应急医

2、疗卫生保障(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二)其他事项(三)有关数字定义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建设XXXX提供保障。(二)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

3、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1n级(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本预案界定的1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事故险情后,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 .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

4、常态相结合,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建设局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 .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求援工作结合起

5、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特别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建筑施工企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化水XX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五)预案体系。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

6、)。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六)事故分级按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政发(2005)95号)的事故分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级(重大)、1级(较大)和1V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

7、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1n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1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

8、损失1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1、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筑业处、城市建设处、科技设计处及市质安总站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后勤保障、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其中:(1)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建筑业处、城市建

9、设处、科技设计处、市质安总站等相关人员组成;(2)专家指导组,由局建筑业处牵头,局城市建设处、科技设计处、市质安总站和有关质量安全、应急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3)抢险救援组,由市质安总站牵头,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和抢险救援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4)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局建筑业处、市质安总站等相关人员组成。2、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在XX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负责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

10、题,督促各有关单位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XX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及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视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命令,紧急调用抢险求援所需的各类物资、

11、机械设备、人员和场地。协同配合公安、卫生、供电、交通运输等各有关部门开展抢救人员、保护警卫、恢复供电、道路运行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动工作等后勤工作。(4)专家指导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做出安全性鉴定和提出相应的意见,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指导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5)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6)事故调查组,负责或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

1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范围:拟定本地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各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当地建设行

13、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三、运行机制(一)预警与监控(事故灾难监控与预警行动)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14、督机构应当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二)信息报告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工地工程负责人、事发工地施工企业、事发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5、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如实向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 .事故主体情况: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项目全称,项目规模(面积);发生事故单位的持证情况(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3 .事故简要情况:(1)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2)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3)事故经济损失;(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 .事故救援情况:(

16、1)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2)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办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建设局应急办指导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迅速向市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在敏

17、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市行政区外的,应尽快报告市政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市政府,必要时报请省政府通报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有港X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三)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办和市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

18、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等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1V级、1n级、级和1级应急响应。1V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界定的1V级(一般)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1n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界定的H1级(较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市政府组织市建设局实施,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其他相关预案。级应急行动、和1级应急行动: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二)1n级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应急办当接到经核实发生

19、本预案界定的1级(较大)事故或险情后,进入1级应急响应行动。1 应急领导小组的行动:总指挥立即进行指挥,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对策;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签发启动本应急预案;设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同时,调集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设备和物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求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2 .应急办的行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部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调集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质前往事故现场救助。同时,坚守岗位,加强监控,做好

20、信息的接收与传达,确保信息畅通,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好指挥工作。3 .事故发生单位的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引导现场指挥人员、各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4 .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行动:(1)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部署,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迅速确定警戒区域和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实施方案,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2)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各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在抢险救援组的

21、指挥下按各自的分工立即展开救援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同时,配合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市公安部门、市消防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卫健委门、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集中调用急需的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消防人员及物资、设备、设施等前往现场应急救援。(3)疏散人员与封锁现场行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区域人群疏散和现场封锁工作,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故责任人员;协助交警部门对抢险道路、桥梁实施管制工作,保证抢险交通正常;配合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

22、施。(4)医疗救护行动。配合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医疗救护人员,调动足够救护车辆、医疗器械、急救药品赶往现场急救或待命,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送院医治和出入院的登记工作;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保证事故现场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5)事故调查行动。事故原因调查组(专家组)协助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当事故死亡失踪达3人以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时,调查工作仍应继续,并向其提供有关情况和积极协助工作。6.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行动: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令后,应急救援队伍负责

23、人立即带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等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三)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本预案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并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当升级至本预案界定的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由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建设局应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

24、报告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请批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实施扩大应急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四)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确认后签发关闭应急预案,并由应急办宣布应急反应结束,关闭预案。(五)事故后期处置1 .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事故险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事

25、故安抚赔偿: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XX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受灾捐赠: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应由市民政部门受理和发放。保险赔偿: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2 .事故调查应急反应结束后,事故原因调查组(专家组)要继续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六、应急保障(一)应急经费保障应急办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的事故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的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办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应急物

26、资的储备、更XX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由应急办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购置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其它部门应掌握应急反应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确保应急反应的急需。根据实际情况,市建设局及各有关企业应配置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三)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应急办及其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四)应急通讯保障应急办应保证应急搜救报警电话和应急抢险

27、时使用的高频无线电话的正常使用,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占用和破坏;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应急(值班)电话或联络方式并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办每季度应对联络、通讯电话进行校核和更正。(五)应急人员安全保障参加事故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六)应急医疗卫生保障通过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卫健委门联系,由市卫健委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站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通过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交警部门联系,

28、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配合市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因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局应急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局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事故演练报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

29、案。各镇街规划建设办、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的精神和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预案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二)其他事项1 .应急办、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指定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2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 ,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4.本预案每年应定时组织演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三)有关数字定义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立即”、“及时”表示在0.5小时内。本预案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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