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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管理,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体现,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第二条校内(包括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部门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受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第三条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内外的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校貌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
2、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指定地点,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施工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第五条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重大火灾、人员伤害、校产损毁事故者,将追究责任人承担赔偿。第六条广大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第七条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
3、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恢复现场。第八条进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第九条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后勤保障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避免垃圾桶等设施损坏。第十条各部门和个人都要爱惜校园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房产、公共设施、教学设备;不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监督他人不文明行为。第十一条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区等校内公共区域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烈性犬等家禽与宠物,杜绝传染病病原和人员伤害。第十二条让师生员工都认识到爱护校园人人有
4、责,遵守公德、讲究文明、爱校如家,大家共同努力,为创造美丽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第十三条后勤俣障处在做好校园室内外卫生保洁的同时,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多方考察学习,逐步改善提升校园环境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办公、生活环境。第十四条后勤保障处物业办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师生员工及时通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不断督促教职员工及各个部门提高校园环境卫生意识。第十五条由后勤保障处收集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相关资料,包括图片、视频,每学期在一定范围内展示通报个人或部门的不良行为,加强各类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通报力度。第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将向申请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