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对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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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执法局对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管理的指示要求,依据自治区住建厅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统一街面广告风格,提升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质量和水平,构建安全规范、规划合理、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城市外立面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外在形象,为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奠定基础,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市容和环境卫

2、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街道门店的门头牌匾为重点,本着贴近城市建设整洁规范要求,坚持“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的原则,按照统一设置、整齐美观、用字规范、安全实用的要求,对城区街道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全面整治,统一标准、体现特色,以达到美化、展现新形象的目的。二、整治范围区建成区,延伸至城乡结合部。三、责任主体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大新镇。四、整治标准(一)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标准1 .道路两侧建筑楼体广告设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标准要求。2 .户外广告牌的

3、照明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广告牌的灯具、电线、电器应符合露天安装工程的技术规范,用电的配线不得明敷于地面。户外广告牌应按照明产品的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杜绝安全隐患。3 .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美观整洁,无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门店两侧墙面、橱窗、玻璃、门户等上面无张贴的各类广告招贴画等。4 .道路两侧临街门店单位除按照一店一牌原则设置商业门牌之外,除重大节假日外,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灯箱、展示牌、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商业布幔、横幅、舞台、展架、道旗、易拉宝、投影广告、地面广告布、空飘.、桌椅、帐篷、花篮等设施,确需设置的临时广告,需经

4、综合执法局核定并报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5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钢结构设计制作规程进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认真核实结构基础承载地质,充分考虑广告设施所在建构筑物的承载能力、广告设施抗风能力等因素,建成后的广告设施应达到基本的抗风、抗震效果,保证广告设施的安全系数,杜绝安全隐患。6 .禁止设置附立于楼体的竖式广告及活动式小灯箱、标牌、招牌等。(二)门头牌匾整治标准1 .临街门店的门头牌匾设置要坚持“一店一牌,两线一平”的原则,“一店一牌”即指一个单位门店只能设置一块能表述门店字号名称的广告牌匾,“两线一平”是要求各临街单位设置门头牌匾时要做到和左右相邻门店单位门头牌匾紧密相连,

5、上沿和下沿两条线一致,门头牌匾的外立面保持在一个水平。2 .临街单层建筑商业店铺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临街多层建筑一楼商业店铺可在门楣上方、二层窗户以下设置一块招牌,高度在0.6米至1.6米之间,与相邻绝大多数门店高度一致。3,根据辖区建筑物特点,门头牌匾高度不大于1.6米4 .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门头牌匾。一楼门店设置门头牌匾的宽度不超过本店铺面宽度,相连的道路和底楼商业店铺设置的招牌高度应当统一,整体厚度一致,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5 .附于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外沿距离墙体不得超出房檐,不得挤压城市规划红线,同一建筑物的

6、门头牌匾上下沿必须保持在同一高度,外立面保持在同一水平,并基本做到色彩、风格、装饰材质一致。6 .门头牌匾应当设置牢固、整洁、美观,安全,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并兼顾昼夜景观效果,提倡通过外发光或内发光字、1.ED灯等实现夜景亮化效果。在商业和居民聚居路段,亮化时间设置在19:00-22:00范围,不得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7 ,门头牌匾应符合“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的规划要求,规格尺寸相对统一、规范,禁止一店多牌或重叠设置。8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文字和排列,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9 .牌匾使用两种以上文字的,拟用的汉字以外的文字必须具有

7、相应外文翻译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文书,确保文字规范使用。10 .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媒体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具有整体和谐效果。11 .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传统老字号等商业结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12 .门头牌匾内容涉及商标、专利、专营、连锁等标示、标志、文字时,须取得专业或权属单位出具的注册、专营、许可证明。13 .禁止门头牌匾涉及广告歧视、迷信等内容不健康或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文字、图片;禁止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资源设置门头牌匾;禁止使用泡沫塑料、即时贴、喷绘、不耐用扣

8、板等劣材质制作的门头牌匾,禁止通过外打灯或无安全保障的器材实现亮化。14 .以下情况或地点严禁设置门头牌匾: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活动、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妨碍交通或影响交通安全的;阻碍影响消防应急通道的;国家机关、标志性建筑控制地带;法律、法规和辖区政府禁止设置门头牌匾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其他不符合门头牌匾设置要求,不宜设置门头牌匾的。15 .以下情况设置的门头牌匾必须予以拆除更新:门店门头牌匾残损破旧、污渍明显、无法正常产生作用且存有安全隐患的;门店门头牌匾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门头牌匾与街景特色不和谐的;门店门头牌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

9、其他必须拆除的。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月15日以前)由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大新镇召开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任务量,细化到各整治点位,限时整改。(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5日一5月31日)由各街道、大新镇对所辖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开展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拆除、更新、清洗、亮化等工作。(S)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15日)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审批服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及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考核验收

10、工作。对未按时限要求整治到位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六、责任分工(一)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专项整治,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对无审批手续、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强制拆除。(二)各街道、大新镇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本辖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进行摸排,建立健全台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要求进行拆除。(S)区审批服务局对所审批的门头牌匾、户外广告进行复核审定,并将复核的情况相关的数据建立台账,以便及时掌握推进整治

11、,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予续批。(四)区应急管理局对占用公共空间、应急通道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时整改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五)市场监管局区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清理。(六)消防大队对设置的堵塞消防通道的门头牌匾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责令整改,消除隐患。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不仅展现一个城市视觉形象,更体现城市内涵和品质。各相关部门要把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高点规划,高标整治。各相关部门和

12、实施管理单位要根据所属辖区路段实际情况,在整治中做到强制性要求与指导性意见相结合,艺术特色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合理、内涵丰富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形成武功城市广告业态更加合理、功能分布更加科学的发展格局。(S)严密组织,深入推进。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牵扯经营业户的切身利益,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整洁规范且不滋扰商户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沟通、加强宣传引导、讲究方式方法,突出把握拆前、拆中、拆后三个环节,扎实做好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问题。(四)强化督导,力求实效。整治期间,区综合执法局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会同区审批服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路段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五)严格落实,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月6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清单(附件1)报送综合执法局专业执法一中队进行汇总,建立台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月底进展表(附件2)、每季度将本季度小结于每季末报送专业执法一中队。阶段工作总结和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各阶段结束5日内报送专业执法一中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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