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建设与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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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管理建设与发展,提 纲,一、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精神二、脱钩工作三、分支机构管理,一、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精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总体要求,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精神内涵,两办意见,根本目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两办意见,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改革创新放管结合稳妥推进,两办意见,目标体系,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两办意见,一、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指导思想、基本

2、原则和总体目标三、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四、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六、严格管理和监督七、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八、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九、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十、抓好组织实施,两办意见,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

3、申请登记。,主要精神,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主要精神,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一)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主要精神,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二)完善人才政策。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

4、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主要精神,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三)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主要精神

5、,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意见从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等三个方面,对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主要精神,(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对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完成登记手续。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审计机关要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加强管理,(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

6、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主要精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二、脱钩工作,(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

7、、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总体方案,(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总体方案,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总体方案,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总体方案,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展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

8、,因地因业因会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总体方案,(三)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为社会团体法人。,总体方案,(四)脱钩任务和措施1、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

9、管。,总体方案,(四)脱钩任务和措施2、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总体方案,(四)脱钩任务和措施3、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总体方案,(四)脱钩任务和措施4、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

10、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总体方案,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

11、限期辞去兼任职务。,总体方案,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总体方案,(四)脱钩任务和措施5、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

12、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已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依托组织部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总体方案,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

13、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总体方案,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各省(区、市)工作组负责。各省(区、市)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1、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2、全国性行业

14、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身体健康,年龄界限为70周岁;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3、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4、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

15、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6、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7、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6、;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8、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9、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可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10、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

17、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一、基本原则(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使用。(三)确保平稳过渡,支持协会商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四)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部门责任。财政部门是国有

18、资产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项脱钩具体工作,根据协会商会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制定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二、明晰资产权属关系(一)明晰产权权属,原则上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界定。(二)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其净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三)存在财政缴拨款关系,并且纳入财政预决算核算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其净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四)不存在财政缴

19、拨款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成立时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个人共同设立的,并且投入的资产权属关系明确,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划分产权;资产权属关系不明确,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原始文件材料无法判断产权归属的,暂按国有资产管理。(五)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 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办法适用于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

20、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办法。,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二、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2017年底前。挂靠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清理腾退。,协会关注的几个问

21、题,三、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出租(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四、过渡期内,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以2015年6月行业协会商会经核准使用的面积和上一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册人员数为基础,结合既有政策和业务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面积,并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五、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符合核定面积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

22、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六、过渡期后,对独立于行政办公区以外、符合核定面积、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仅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划归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无偿使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暂不改变产权归属。,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符合核定面积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

23、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一、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

24、长等负责人人选。(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二、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两个工委直接管理。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两个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党建工作可由相关联合党委负责,也可由工委相关部门直接负责。,

25、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二)原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可领导其中的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由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具体负责其代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按照上述要求,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中央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

26、持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对2015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100%给予支持;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

27、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中央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比照制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一、确定好购买服务内容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

28、应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在制定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方案时,明确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提出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清单。财政部门应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二、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财政、审计、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将行业

29、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三、分支机构管理,(一)什么是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

30、得另行制订章程。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一)什么是分支机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二)分支机构成立,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二)分支机构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

31、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分支机构成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该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三)人员管理,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四)财务管理,(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本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以社会组织

32、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社会组织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四)财务管理,(三)社会团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社会团体名称后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四)内部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应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社会团体报告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将会计报表并入社会团体会计报表。,(四)财务管理,(五)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

33、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四)财务管理,(六)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经社会团体授权可以代表社会团体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七)内部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使用的会费收据、捐赠票据等由社会团体提供,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的规定使用,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四)财务管理,(八)社会团体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范围和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九)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另: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四)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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