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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都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实施机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8月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月【】日在陕西省【】签署:甲方: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下称“省交通运输厅”),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陕西省人民政府(下称“省政府”)职能部门和乙方h【项目公司名称】,系由本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2:【中标人名称(若为联合体中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中标人签署本合同,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内容)】,系甲方通过公开招标依法选定的陕西省鄂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简称啷周眉公
2、路”)PPP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中标人。鉴于:为加快推进陕西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路运输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补充与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形成一条较为独立的京昆线秦岭复线,分流京昆高速西安以南路段交通压力,提高公路网连通度和迂回度,创新机制,多渠道争取资金,提高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及运营的效率,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本项目。 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同意(【批复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实施本项目,授权甲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于【】年【】月【1日发布了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标人名称】于【】年【】月【1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本项目资格预审,
3、甲方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名称】等通过资格预审; 乙方2于【】年【】月日参加了本项目公开招标,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甲方根据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乙方2为中标人。乙方2应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并自行承担责任、义务和风险。乙方2根据中国法律于【】年【】月【1日在【】正式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全称】;甲方与乙方1特此订立本合同,授予乙方1特许经营权,以规定乙方1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合同有关的项目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
4、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乙方2对乙方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或其他法定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后的两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1未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相应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Ws本合同主要明确甲方与乙方1之间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乙方2完成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1,甲方将与乙方1和乙方2共同签署本合同,乙方1承继乙方2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免除
5、、不减轻乙方2在投资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包括:定义与释义、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期、声明和保证、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项目设施运营管理、报告和中期评估、收费管理、交通量与特许经营期调整、保险、开票和付款、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不可抗力、提前终止、转让和担保、补偿、争议的解决。前言4第1条定义与释义121.1 定义121.2 释义17第2条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期182.1 特许经营权182.2 特许经营期19第3条声明和保证203.1 甲方的声明203.2 乙方1及乙方2的声明203.3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213.4 履约保证金2
6、1第4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234.1 甲方的一般权利234.2 甲方的一般义务244.3 乙方1的一般权利254.4 乙方1的一般义务25第5条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285.1 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285.2 融资交割29第6条项目建设用地306.1 征地拆迁306.2 土地使用30第7条项目建设327.1 设计、监理机构327.2 工程协调和管理327.3 关联合同337.4 工程进度337.5 工程招标347.6 现场数据347.7 进场路线357.8 现场管理和环境保护367.9 工程变更377.10 项目文件377.11 职员与劳工397.12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407.13 开工、
7、延误、暂停和复工417.14 交工和竣工验收427.15 质量控制447.16 建设的放弃和甲方介入467.17 建设期考核48第8条项目设施运营管理508.1 运营管理508.2 经营管理508.3 养护管理508.4 路政管理538.5 交通管理558.6 应急抢修抢险578.7 临时接管578.8 运营期考核58第9条报告和中期评估609.1 定期报告609.2 临时报告6093中期评估61第10条收费管理6210.1 收费站的管理62110.3 联网收费机电系统6310.4 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6310.5 收费标准确定6410.6 设站审批6510.7 收费年限6510.8 车辆通行费
8、减免6510.9 统计职责及信息公开66第11条交通量与项目内部收益率过高引起的调整6711.2由于内部收益率过高引起的调整67第12条保险6912.1 保险内容6912.2 总体要求6912.3 未维持保险69第13条开票和付款7113.1 付款和开票7113.2 货币71第14条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7214.1 项目移交7214.2 移交内容7214.3 移交过渡期及移交委员会7314.4 移交准备7414.6 缺陷责任期7514.7 保证、保险和技术的转让7514.8 合同的终止和转让7614.9 人员的分流及安置7614.10 移交费用7614.11 移交效力7714.12
9、移走乙方1的其他无关物品77第15条不可抗力7815.2 免于履行7815.3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7915.4 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7915.5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7915.6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80第16条提前终止8116.1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8116.2 由乙方1提出的提前终止8216.3 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8316.4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8316.5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8416.6 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8516.7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8516.8 提前终止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8716.9 责任限制87第17条转让和担保8917.1 甲方的转让8917.2 乙方1的转
10、让89第18条补偿9117.3 违约赔偿92第19条廉政条款9419.1 甲方责任9419.2 乙方责任95第20条合同的解释规则9520.1 合同文件9520.3 可分割性9620.4 合同构成96第21条保密98第22条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98第23条通知与送达9823.1 地址9823.2 地址改变的及时通知9923.3 送达99第24条合同文字和文本100第25条合同效力100第26条争议的解决10126.1 友好协商10126.2 诉讼IO1.26.3 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的履行101第1条定义与释义1.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1、乙方2之间签订的陕
11、西省鄂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PPP项目合同、日后可能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合同。特许经营期指具有本合同第2.2条款规定的含义。项目建设资金指项目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建设期指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建设期不超过3年(36个月)。运营期指省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指乙方2根据本项目投资协议第二部分第2条和第3条规定设立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指具有本合同第2.1条款规定的含义。甲方的要求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
12、安全、文明施工、运营维护、收费管理等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本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履约保证金指乙方2按照本项目投资协议第二部分第5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的现金或银行保函。认定保险赔款指乙方1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1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乙方1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项目设施指根据本项目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设计变更等建设形
13、成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绿化、房建、机电、交安设施、广告设施及所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施工方指和乙方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担本项目施工责任的各方施工单位。开工日指指本项目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商业运营日指运营期的首日。车辆通行费政府指导价指本项目商业运营日开始,乙方1有权向公路使用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其最高收费标准以省政府的批复为准。补偿事件指乙方1按本合同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不可抗力指具有第15条所规定的含义。材料指由乙方1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本项目的各类物资。工程设备指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1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
14、、设施、仪表、仪器等。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性工程(乙方1和乙方2的工程设备除外)。批准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为乙方1和乙方2将要进行的任何有关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融资文件指与本项目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提供履约保证金相关的文件。融资交割指当下述条件具备时,视为乙方1和乙方2完成融资交割:乙方2按照招标文件和融资文件的要求完成对乙方1的出资,并出具相关出资证明文件;(b)乙方1和乙方2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
15、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适用法律指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1、乙方2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之日期,如果各方签署日期不一致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招标文件指省交通运输厅在2021年【1月。日正式发售的陕西省鄂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指【中标人名称】在2021年【】月【】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的陕西省鄂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指【中标人名称】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提前终止通知指根据第16.4.2条款发出的通知。现场指用于实施本项目工程以及工
16、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以及在本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乙方1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当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乙方1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的其他日期。移交期指移交日前三百六十五(365)日起至移交日后三百六十五(365)日止。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重大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中国有权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a)适用于乙方1或由乙方1承担的税收(除所得
17、税外)或关税发生变化;(b)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使得乙方1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变化。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情形,增加或者减少乙方1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而严重影响其预期利益的情况。1.2释义121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1.2.2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所提及的条款、附表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附表或附件。123“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1.2.4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同意”或“批准”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或“批准”。125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1.2.6 “年”、“月”、“日”均指公历的年、月、日
18、。127“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1,包括其承继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1,包括其承继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1.2.8 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1.2.9 如特许经营期内国、省出台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则本项目适用当期规定。第2条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期2.1 特许经营权2.1.1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乙方2应按时完成注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合同的乙方1,由乙方1、乙方2和甲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作为投资协议的补充合同,甲方授予乙方1特许经营权,但不免除、不减轻乙方2应承担的费用
19、、责任、义务和风险。乙方1承继乙方2在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车辆通行费用并取得广告、服务区设施等经营收入的权利,以及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的义务。2.1.2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乙方1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设施开展除广告、服务区设施经营外的其他经营性业务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届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经营方式和收益分享机制等内容。乙方1必须保证此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兑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1不得开展上述经营
20、性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兑取乙方2相应的履约保证金。2.1.3 除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或本合同相关规定外,乙方1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保持有效。2.1.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1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按照本合同乙方1用于融资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质押除外)。2.2 特许经营期221除本合同第16条提前终止,或第7.4.3条款、第7.4.4条款、第15.4.2条款外,建设期:陕西省鄂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建设期不超过三(3)年,运营期:为()。2.2.1 如因乙方1或乙方2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特许经营期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2.2.2 如因乙方1或乙方2原因造成建
21、设期缩短,运营期不变,特许经营期相应缩短。2.2.3 如因非乙方1或乙方2原因造成的建设期延长或缩短,经甲方书面同意,建设期相应延长或缩短,运营期不变。第3条声明和保证3.1 甲方的声明甲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向乙方1及乙方2声明,在生效日:3.1.1 省政府已确定甲方为签署本合同的单位;3.1.2 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主体资格和权利;3.1.3 如果甲方在本合同第3.1条款所作的声明被证明不属实,乙方1和乙方2有权终止本合同。3.2 乙方1及乙方2的声明乙方1及乙方2在PPP项目合同中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3.2.1 乙方2已经依据中国法律正式完成注册并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本合同签约乙方
22、1,乙方1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主体资格和能力;3.2.2 乙方2全资出资不少于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作为注册资本并完成注册设立乙方1,须于乙方1完成工商注册后六十(60)日内实缴到位。乙方1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将从财务、设备和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来确保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3.2.3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1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1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1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
23、件和承诺,也不会导致任何利益冲突,如有违反的,由乙方1及时处理消除,造成损失的概由乙方1承担;3.2.4 如果乙方1在本合同第3.2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不属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3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本合同不限制甲方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3.4 履约保证金3.4.1 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2已经按照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3.4.2 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a)因乙方1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的义务,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予纠正,或未按本合
24、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的相应金额。(b)乙方2未按规定按时足额补充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届时所剩余的全部金额。(c)若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乙方1未按照规定在每份保函到期日至少三十(3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用以替换的保函,甲方有权兑取乙方2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d)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兑取履约保证金任何金额之前,应向乙方1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甲方兑取的理由和拟兑取的金额。除非乙方1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拟兑取的金额或在收到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于替换的保函,否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1的违约金。(e)交工验收前,乙
25、方1违反本项目投资协议第二部分第3条和本合同第17.2条款的。(f)乙方1及乙方2发生本合同其他实质性违约情形的。3.4.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若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乙方2可以开立多份有效期首尾相连的银行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十二(12)个月。每份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30)日乙方1应按投资协议第5.2.1条款至第5.2.3条款规定向甲方提交一份用以替换的保函,用以替换的保函自原保函有效期届满日的次日起生效。最后一份保函的有效期应至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三百六十五(365)日的次日结束。3.4.4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须为现金或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原件。3.4.5
26、甲方行使兑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免除、不减轻乙方1和乙方2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第4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1 甲方的一般权利4.1.1 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1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1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4.1.2 甲方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向乙方1派驻监管部门,对乙方1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具体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PPP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4.1.3 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还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行使其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监管职
27、责,定期对乙方1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核,部分监管职责可交由甲方派驻的监管部门具体实施。4.1.4 在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主行车车道数量增加、新增连接线、新增互通立交、连接线等级标准提高等工程规模扩大或技术标准提高,由此导致工程投资增加,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增加的工程投资,由乙方1承担。4.1.5 按本合同约定兑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4.1.6 对乙方1是否遵守本合同的监督检查权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4.1.7 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1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4.1.8 在乙方1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4.1
28、.9 乙方1如出现实质性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本项目特许经营权。4.1.10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无偿取得项目的所有相关权益。4.1.11 甲方有权享有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4.2 甲方的一般义务4.2.1 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4.2.2 除适用法律或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1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特许经营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
29、经营权的行使,但因乙方1或乙方2造成的除外。4.2.3 在乙方1提出合理的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其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1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4.2.4 甲方应允许乙方1在运营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合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合法取得广告、服务区设施等经营收入。4.2.5 在投资协议和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成立后,甲方应接收项目设施,并按本合同第16条款的约定向乙方1支付补偿。4.2.6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接收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4.2.7 在本项目未达到设计通行能力或未出现长期严重堵塞的情况下,甲方将严格控制审批建设本项目两侧25公里范围内全程并行的高速公路
30、。4.3 乙方1的一般权利4.3.1 乙方1有权依照本合同第2.1条款的约定在运营期内合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合法取得广告、服务区设施等经营收入。4.3.2 在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申请赔偿。4.3.3 乙方1有权依法享受本项目适用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甲方和乙方共同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等政府补助资金,但甲方对包括车购税在内的政府补助资金不做任何承诺。4.4 乙方1的一般义务4.4.1 乙方1应承担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4.4.2 乙方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建设手续。4.4.3 乙方1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必需
31、的应由乙方1和乙方2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乙方1承担并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4.4.4 乙方1应负责投入、筹集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并确保投入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如本项目工程投资增加,乙方2应追加项目资本金,并确保乙方1足额筹集所需追加的项目融资。4.4.5 乙方1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合法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4.4.6 乙方1应完成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工作。4.4.7 乙方1应在约定交工日前完成本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竣(交)工验收相关规定按期完成竣
32、(交)工验收,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4.4.8 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带来的超额投资和运营成本增加。4.4.9 乙方1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承担相应责任。4410特许经营期内,乙方1应按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原则购买和维持本项目有关的保险。4.4.11 乙方1应保证为本项目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投资协议及本合同不相抵触。4.4.12 乙方1应保障项目交工通车后,各项相关服务设施同步启用,且需达到预定的服务水平。4.4.13 乙方1应按国家和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管理及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期报
33、送运营报表和公开收费信息,接受行业统一监管。4.4.14 乙方1应确保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运营维护、移交义务。4.4.15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4.4.16 乙方1应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4.4.17 乙方1须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乙方1资本公积的减少不得快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速度。4.4.18 乙方1应接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投资协议及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1及乙方2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同时应根据投资协议及本合同以及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
34、料。4419乙方1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实施本项目,自行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产生的风险。第5条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5.1 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5.1.1 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和审批程序在乙方1成立以前,由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办理;乙方1成立以后,由交投集团移交乙方1,并协助乙方1办理变更手续,未上报以及未批复的,移交乙方1继续办理。交投集团为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审批程序而签订的合同一并移交乙方1,相应合同条款乙方1须无条件接受。乙方1成立以前甲方或其委托单位已支付的费用(含交投集团成立的前期工作组发生的租房、办公、车辆等前期工作管理费用)均由乙方1承担,并计入项目
35、总投资。具体费用经甲方和乙方1共同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以双方共同聘请的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在五(5)个工作日内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甲方指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审计费用由乙方1承担。乙方1须在甲方提供相关合同、支付依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5.1.2 本合同第5.1.1条款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5.1.3 若乙方1未按照第5.1.1条款的规定支付前期费用,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一(1)个月内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的对应金额。5.1.4 除本合同第5.1.1条款规定之外的项目工作由乙方1自
36、行负责,并支付相应费用,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5.2 融资交割5.2.1 乙方1应于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甲方协助乙方1获得应由甲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所需文件。522乙方1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五(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523若因乙方1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2.1条款完成项目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五(5)个工作日内不能向甲方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则甲方有权兑取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第6条项目建设用地6.1 征地拆迁6.1.1 甲方协调沿线的西安市、
37、宝鸡市人民政府,并与其签订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框架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2完成注册成立乙方1,由乙方1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和西安市、宝鸡市人民政府签署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实施协议,甲方可予以协助。6.1.2 陕西省鄂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由西安市、宝鸡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征地拆迁费用不以施工图预算为限),由乙方1承担。6.1.3 乙方1是项目建设用地主体,应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手续,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用地报批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由乙方1自行缴纳。因乙方1未及时申报项目用地手续或未及时缴纳相
38、关税费,影响用地手续按期报批,相关责任由乙方1及乙方2连带承担。6.2 土地使用6.2.1 陕西省鄂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由西安市、宝鸡市、鄂邑区、周至县、眉县人民政府交付给乙方1使用。6.2.2 乙方1在签订本合同后,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因未及时提出申请或未及时支付费用导致项目建设期延误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1承担。6.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1不得将本项目建设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对外转让及在其上设置任何他方权利,也不得用于本工程建设之外的任何目的。6.2.4 乙方1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乙方1
39、违反适用法律、投资协议、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违法使用土地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赔偿责任均由乙方1和乙方2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1和乙方2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第7条项目建设7.1 设计、监理机构7.1.1 乙方1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范、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投资协议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和竣(交)工验收工作。7.1.2 乙方1应按交通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12011)438号)相关规定进行机构设置和配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如乙方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40、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或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违约金(2万元/每人/每天)处理。7.1.3 乙方1成立以前,本项目设计工作由交投集团负责具体管理,包括依法选定设计单位、组织审查、验收、落实审查修改意见等。乙方1成立以后,甲方协调交投集团将设计合同及设计成果等资料移交给乙方1,并由乙方1负责设计管理。设计费用由乙方1最终承担,并纳入项目总投资。7.1.4 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由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的履约和服务费支付情况进行监管。7.2 工程协调和管理乙方1应全面负责本项
41、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为项目工程服务的关联合同单位等。同时乙方1应与项目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可请求甲方协助,以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实施。7.3 关联合同7.3.1 任何其它合同,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者,或与本合同之履行与该合同有关者,均为“关联合同乙方1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协调相关工作并为关联合同提供服务。关联合同的承包商名称在生效日可能仍未确定,乙方1不得以此为理由而对以后确定的关联合同承包商有异议。7.3.2 乙方1应于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协调其与关联合同承包商的工作。乙方1应为关联合同承包商提供一切合理机会并参与协调管理,使其能开展工作
42、。7.4 工程进度7.4.1 本项目的建设总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4.2 乙方1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总体计划应满足甲方对项目的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要求。7.4.3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对项目建设总工期产生影响时.,建设进度将被顺延或修改:(a)不可抗力事件;(b)建设场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C)乙方1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但因政府部门审批导致工程无法推进造成的延误;(d)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形。7.4.4 如同时满足了以下情形,乙方1可以在本合同第7.4.3条款的事件发生后,要求延长进度日期:(a)乙方1在实际发生延误
43、情况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说明要求延期的原因和延期的起止时间;(b)乙方1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减少延误。7.4.5 如果建设进度因本合同第7.4.3条款和第7.4.4条款延长,则按本合同第2.2条款约定执行。7.4.6 若由于乙方1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的交工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则乙方1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补救,同时甲方认为乙方1采取的补救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按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一/日兑取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1的违约金。7.5 工程招标乙方1投标时,已经明确了其自行施工的内容、范围及施工单位。除其自行施工以外的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属于法
44、定招标范围的,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陕西省发改委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7.6 现场数据7.6.1 甲方提供数据(a)甲方应督促设计单位将现场地质和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U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及时提交给乙方Io(b)乙方1应负责核实所有此类资料,并在收到该文件资料后二十八(28)日内,针对该资料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数据具有完整性。7.6.2 不可预见的地表以下条件除依照本合同第7.6.1条款规定外,乙方1应认真分析地勘报告,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7.7 进场路线7.7.1 进场路线(a)乙方1应被认为已知悉
45、其选用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与可用性,乙方1应负责进场路线的维护。乙方1应提供其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劳工及其他人员进场所必需的任何标志或方向指示。乙方1应为使用此类进场路线、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b)乙方1在建设过程中使用国省干线和地方道路造成损坏的,应自行按有关规定予以恢复或补偿,由于任何进场路线的采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由乙方1和乙方2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与甲方无关。772道路通行权与设施乙方1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的特殊或暂时的道路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还应提供为项目工程目的及自身所需的现场以外的附加设施。上述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7.8 现场管理和环境保护7
46、.8.1 乙方1应遵守现场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适用法律。从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乙方1应提供:(a)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看守;(b)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7.8.2 乙方1应负责项目工程现场内的治安工作,负责阻止与项目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7.8.3 乙方1应将其作业限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与设备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之内。7.8.4 在建设期内,乙方1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并处置乙方1的任何设备、材料等。乙方1应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7.8.5 在签发交工证书前,乙方1应立即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乙方1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乙方1应保证现场与工程处于甲方满意的清洁和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