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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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和规范XX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保障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促进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秩序。二、基本原则(一)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二)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

2、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的车辆租赁共享模式。(三)权责一致。按照“纳入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的思路,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形成政府统筹监管、部门具体管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使用人自律守规的多方责任体系,同向发力促进行业发展良性循环。(四)合理适度。与城市规模、常住人口数量、城镇化水平相适应,遵循公共交通规划及城市设施承载能力,合理控制车辆投放数量和节奏,避免超量供给挤占城市公共空间资源,避免行业无序竞争破坏城市管理正常的秩序。(五)共治共享。既鼓励行业发展,也要解决衍生伴随问题。重点把“互联网

3、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纳入城市治理范畴,树立问题的导向,通过行业技术创新,激励社会监督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共同治理的互动局面。三、运营企业职责在XX县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准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备较为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运营制度和服务保障能力,并自觉接受XX县相关部门的监管。(一)具有完善的营运能力1 .经营能力。在XX县设立固定的经营服务机构,配备足额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具有满足维修、回收的车辆停放场地;投放的车辆一律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

4、2005)规定,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同意接入由政府部门统一建立的信息化监管平台。2 .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有较为完善的保险制度,能为骑行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助相关用户办理理赔。3 .防范能力。运营企业要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二)报备营运及管理资料经公开招标在XX县取得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资质的企业,应在县

5、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商事登记,在开始投放车辆前30日内向县城管局备案,完成备案后,由企业集中到县交警大队办理登记业务并规范安装号牌。备案提供以下内容:1 .营业执照、车辆合格检验报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复印件;办公场所及车辆维修、消纳场所,投放数量及区域,运行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2 .企业管理规范、使用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管理制度,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各类守则;信用管理及服务承诺,矛盾纠纷的处理方式等。3 .计费、保险制度;企业与用户间的承租协议范本;禁止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三)承担管

6、理主体责任1 .加强车辆管理维护。经营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总数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对车辆进行编号管理,每月对车辆检修维护一遍,建立检修台账,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擦拭清洗车辆,清理乱贴乱画;将乱停放车辆及时恢复到停车点位。2 .创新停放管理模式。开发运用车辆定点停放新技术,设置共享智能停车位及高精度“电子围栏”,配套以经济手段、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指定停放。3 .高效处理车辆违停信息。经营企业负责整改乱停放车辆,将随意停放的车辆限时搬离,未搬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积极配合

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车辆停放治理措施。4 .遵循禁止投放区域。在主城区划定禁止投放区域,具体路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并公布。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运营企业安排专人定点驻守管理。主干道十字路口五十米内以及小区、公园、广场等禁止投放、停放。5 .禁止车辆进入居民小区。避免车辆随意停放挤占居民小区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损坏绿化,维护良好的小区生活秩序,禁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居民小区。(四)规范用户骑行行为企业应在用户使用车辆前设置文明安全用车提示用语,明确提醒骑行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多次违章停放的用户申请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骑行黑名单”。四、规范运行机制(一)划定车辆停放点位。车辆停放点位由企业和县城管局、交运局、公安局(交警)、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地考察后确认。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接驳”的原则,结合车辆停放需求,在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施划配套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设置电子围栏,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新建公交场站、商业区、居民区等场所,规划预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区。(二)实行投放数量调节。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

9、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车辆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约600-1000辆,其中首期投放600辆,后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投放前须向XX县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城管局结合中标人运营考核情况、道路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向县政府提出投放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超量投放的限期回收。(三)实行竞争退出机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实行定额上牌、信用打分,根据信用情况对市场份额动态调整。定期开展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对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考核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3个月低于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分数的,由县交运局、城管局、公安局

10、、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约谈、限制投放车辆,公开通报问题。对运营存在困难、车辆维护不及时、用户体验普遍反映不好的运营企业,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出本地市场。五、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市民规范使用,文明骑行。县司法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和价格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项目通过XX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招投标。县交运局: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项目的招标人,负责实施项目招标工作。县城管局

11、: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项目的共同招标人,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对停放工作规划、指导,制定落实对企业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运营企业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理系统,对采集的无序停放车辆信息及时发送企业限时处理,对非法进入市场的车辆进行清理。县公安局:负责办理共享电动车上牌登记,依法查处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查处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学生安全骑行的教育等工作。六、保障机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交运局、城管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互联

12、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完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对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通过齐抓共管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落实诚信体系的运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体系。在运营企业层面,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未按要求提供服务造成城市秩序混乱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并公开曝光。在使用者层面,对违反交通规定、违规停放、破坏绿化、损坏盗窃车辆等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行为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管理。(三)营造共治氛围。积极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浓

13、厚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开展主题公益宣传活动,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县教育局要对在校学生使用车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禁止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要主动建立文明骑行宣传机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将不文明骑行使用者纳入黑名单,建立限制骑行信息共享协同机制。附件:XX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运营管理考评细则附件XX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运营管理考评细则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项目采取“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实行外包、政府监督”的模式。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系统的运转管理

14、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运营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考评细则(考核细则根据每年实际运营情况作适应调整):(-)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及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综合考评,对运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由县城市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二)考评目的监督、检查运营企业做好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系统效能,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三)考评方法及内容考评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体系的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

15、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满分为IOO分。实行扣分制考核,按每分100元扣除违约金,考核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3个月低于70分的视为不达标,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清除出场,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如下:1 .车辆维护(20分)车辆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修,车况完好率大于95%。特别是刹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等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随机抽查,故障车辆根据损坏程度每辆扣除0.5-1分。电动自行车车身出现严重锈蚀等有损外观形象等问题,原则上3天内修复或调换;批量出现类似问题的,修复周期为7天,如超期修复,每辆车每天扣05分,直至修复使用。修复期如超过3天,乙方应调度同数量车辆弥补缺额。2 .运转调度

16、管理(30分)运营公司应基于后台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结合本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使用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调度运转管理;要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站点车辆配额,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的归还。(1)站点保洁、车辆维护、车辆调度人员要着装规范统一,调度车辆外观整洁规范,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不违章不乱停,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站点投放率应大于9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3)各站点车辆数以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抽查10个报警站点,1小时以后如报警未消除,每个站点扣1分;(4)在保障重点的前提下,一般站点

17、出现全部满车或全部空车情况超过不能高于10%;(5)因调度混乱,每发现一个站点无车可借、无位可还或被投诉的扣0.5分。(6)共享车辆停放有序,每发现一辆乱停乱放车辆扣0.5分;(7)若运营公司收取租赁车辆保证金的,每发现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3 .客户服务(25分)客服系统需24小时通畅,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及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限,承诺的投诉事项必须在期限内(不超过7天)完成。如有投诉,经确认运营方有责任的,每起扣1分。4 .用户反馈(25分)(1)通过系统后台进行用户满意率统计,用户满意率在80%以上为合格,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2)重复投诉率:如同一事项投诉重复三次,一次性扣l-3分。5 .加分奖励(1)通过对用户满意率统计,月度用户满意率在95%以上当月可加1分。(2)受到县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正面报道,每次可加1分,每个月不超过2次。(提供表彰内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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