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94327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125 大小:377.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5页
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2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龙航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IOO六、结论11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113附图:附图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图附图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5、技改前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6、技改后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7、技改后厂区分区防渗

2、图附图8、漂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9、雨水管网分布图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2、委托书3、声明4、登记信息表和备案证5、与开发区合作协议、租赁协议6、产能不变承诺书7、现有项目环评批复8、自查报告和验收意见9、处罚文件及缴纳罚款证明10、污水垃圾清运协议11、2021年例行检测报告及地下水、土壤检测报告12、企业营业执照及固定污染源登记13、现场踏勘记录表14、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信息公开说明15、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16、全本公示截图17、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和修改清单18、环评咨询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年产60万

3、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1-320117-89-02-572284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漂力K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119度 2分 11.386 秒,31 度 44分 23.83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 及类似制品制造中“商品混 凝土;税结构构件制造;水 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 口改建T建 Y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

4、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 号(选填)滦审批投备【2021】7号总投资 (万元)1000环保投资 (万元)200环保投资 占比 (%)2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口否团是(2021年12月3日因通过厂区外 西北侧和西侧两条水沟向厂区外西 侧清水塘排场地冲洗水,新建湿拌 砂浆生产线于2021年3月开始建设, 9月初建成调试,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受到处罚,宁环罚告【2021】17133号,已于2021年12月24日缴纳 罚款)用地 (用海)面积(m2 )21459.32 (不新增)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与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118号, 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 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1 南京市深水区一般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 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柘塘街道空间 布局 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6、地利用规划、详 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滦水经济开发区 景山路118号,根据与滦水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作 协议,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同时龙航租用南京漂 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的厂房,故本项目符合土 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 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 (2018) 57号),各区在执行全市层面 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各区的禁止和限制 目录。根据关于废止南京 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 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 知(宁委办发(2022) 27 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 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 201857号)现已废

7、止,无 需对照。(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 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相关 要求。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符 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相关要 求。(4)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 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 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 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本项目位于深水经济开发区 景山路118号,不在江南绕 城公路以内区域。污染 物排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 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 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本项目位于深水经济开发区 景山路118号,根据江苏省

8、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 室文件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办公室关于南京市申请调整 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范围的复 函(苏太办20197 号),调整后项目所在区域 已不属于太湖流域。技改后生活污水,食堂废 水,倒班休息室废水等由委 托专业的公司槽罐车运至柘 塘污水厂处理,生产废水直 接回用不外排,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需向当地环保部门 申请,在区域内调剂。本项 目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尽量减少污染物外排量。(5)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 求。(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 量O放管 控(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 集效

9、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 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厂区食堂油烟经油烟 处理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施工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施工扬尘管。(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 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 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物排放量。本项目不涉及。环境 风险 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 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本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建立 应急响应体系,编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 演练;落实日常环境监测计 划。(

10、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 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 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不涉及。(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 用。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综合 能耗满足相关要求。资源 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资源。本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 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效率 要求(3)根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 法,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充分考虑与城市 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 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根据本 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深本项目不涉及。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 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Io2、“三

11、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为9.3km,本项目不 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 1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围为天生桥风景名胜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与木项目直线距离约 8.0km ,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12、发2020 1号)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南京市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为 82.2% ,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天,同 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5天(其中,轻度污染61天, 中度污染4天),主要污染物为Ch和PM2 5 O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 果:PM2.5年均值为29gm3,达标,同比下降6.5% ; PMIo年均值为 56gm3 ,达标,同比持平;No2年均值为33gn?,达标,同比下降 8.3% ; S02年均值为6gm

13、3 ,达标,同比下降14.3% ; CO日均浓度第 95百分位数为LOmg/m3,达标,同比下降9.1%; O3日最大8小时值超 标天数为52天,超标率为14.2% ,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非达标区。为提高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 治措施,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 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 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 善区域交通现状。区域将贯彻落实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

14、染防治工作计 划2021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开展集中整治,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2.5和 Ch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 坚。制定实施“1+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臭氧防控、工地提标、 机动车防控、餐饮整治、工业企业提标、氮氧化物控制等领域实施重点 防治。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 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 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H 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

15、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 V类)断面。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 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 3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 噪声功能区划为3类区。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 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9dB ,与 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 ,同比下降0.6dB O全 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1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6dB ,同 比下降0. IdB ;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5.8dB ,同比上升0.5dB。全市功能 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1年,昼间噪声达标

16、率为97.3% ,同比下降 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 ,同比持平。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118号,经现场核查,厂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混凝土及湿拌砂浆制造,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业,根据建设 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技改项目完成后项目万元GDP用 水量为3.5立方米,低于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规定 的单位产品能耗。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搅拌机清洗、车辆清洗、 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多级沉淀后回用于商

17、品混凝土生产用水。项 目脉冲除尘器产生的收集粉尘、沉淀池产生沉渣和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 格品及实验过程中废混凝土块等固体废物均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 线,本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市政电网,项目水、 电供应充足,运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 耗,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118号,根据南京龙航混 凝土有限公司与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合作协议书(附件5)可 知,占地面积21459.32平方米,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 划。根据南京龙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南京漂水经

18、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的租赁合同(附件5)可知,项目租赁用地为开发区景山社区厂房 (原南京深水凯悦工艺礼品有限公司)(集体土地),占地面积1761.48 平方米,主要用于南京龙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办公和生活,包括食 堂,办公区,倒班休息室。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不属于江苏省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南京市漂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12月

19、27日修改),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中;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2020年本)中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或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限制用地项目目 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该项目已于通过南京市滦水区政审批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101- 320117-89

20、-02-572284),并准予开展有关工作。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 求。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 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建设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宁政发 2015251号)中包含的禁止和限制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 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 办发【2022】55号)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发【2022】

21、55号)的相关要求。 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 版,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序 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分 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345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 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 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 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相符相符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

22、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 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 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漂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在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 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

23、水体的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 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 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 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不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 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

24、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 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 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 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 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围填海、挖 沙、采矿项目。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 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 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以外的项目。长

25、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 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在长江岸线 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 岸线保留区内;不是长江 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 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6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 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 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生态保护的项目。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内。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未经许可在 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

26、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 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 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 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在长江干 流、长江口、34个列入 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 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 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 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 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 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 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涕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在距离长江干 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尾矿

27、库、冶炼渣库和磷 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 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在长江干流岸 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属于 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 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 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属于太湖流域 一、二、三级保护区范 围。相符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 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涕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属于沿江地区 范围,不属于燃煤发电项 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

28、建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有色、制浆造纸等高 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 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 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 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 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 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在化工企业 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 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 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 公共设施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 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

29、氯乙 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产 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 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 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 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 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 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 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 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和 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 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 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 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

30、 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 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 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 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 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 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 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 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 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 产能置换要求

31、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 定的从其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7、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要求:南京要建 立健全全市、区、重点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严格取水许可管 理,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 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以内。在控制用水总量的同时,南京要严控用水 强度。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3立方米以内。本项目为混凝土及湿拌砂浆制造,属于水泥

32、制品制造业,根据建设 单位提供资料,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用水87298吨,项目万元GDP用水 量为3.5立方米,不影响全市用水总量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符合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要求。8、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国发(2018) 22 号)要求:1.混凝土企业在新、改、建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 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工作, 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3.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法定检测机 构对粉尘、噪声、生产污水排放进行

33、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4.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 送、试验等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5.配备相应 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6.生产、运输设 备宜使用清洁能源。7.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规定,组 织好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度,减少废 品量。8.为了保证混凝土耐久性,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 计、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商品混凝土及湿拌砂浆,属于技改项目,本项目环保设 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本

34、公司将混凝土绿色生 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工 作,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本公司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粉 尘、噪声、生产污水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详见 附件11 (2021年例行检测报告);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选用低噪声、低能 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现有厂 区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及洗车房,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的清洁、整 洁;本项目生产、运输设备使用清洁能源;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 规定,组织好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 度,减少废品量;现有项目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

35、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符合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9、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 分析根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六)坚 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 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 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 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 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

36、重点行 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 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探索在省级及 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 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 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A)强化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 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 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十三)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推动钢 铁、焦化、水泥

37、、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 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 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为混凝土及湿拌砂浆制造,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业,本项目生 产过程中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 送、试验等仪器设备;厂区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及洗车房,保持设备设 施、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项目生产、运输设备使用清洁能源;项目 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 节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科学生产、合理调度,减少 废品量;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如料仓进料粉尘、搅拌粉尘负压收 集后经脉冲除

38、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运输、投料粉尘和车辆运输道路扬尘等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场地内定期洒水 生,故本项目符合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 见。10、本项目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升 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45号)蓑1-7本项目与环环评(2021) 4.抑尘的频率来减少粉尘的产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F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1符性分析。5号文相符性分析环环评(2021) 45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 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 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 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 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

39、应在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 硬约束。与本项目距离最近 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 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 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 约为9.3km ;与本项目 距离最近的生态管控区 域为与本项目距离最近 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为天生桥风景 名胜区,位于本项目西 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 离约8.0km ,故本项目 不涉及生态红线。根据 前文分析,本项目不会 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 符(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 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

40、关综合性规 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 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 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 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 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 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 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 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的“两高” 企业,符合南京市滦水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 符)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 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

41、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 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 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 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的“两高” 企业,不属于石化、化 工、焦化、有色金属冶 炼、平板玻璃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相 符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 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 不予审批。(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 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 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

42、域污染物削减方 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 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 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五)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 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 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 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 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 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 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 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

43、工艺技 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 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 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 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 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 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 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 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 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 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 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 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 要求。

44、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 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 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 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 示范。(A)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 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 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 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 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 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 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 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相 符相 符相 符相 符相 符本项目使用电能, 不使用

45、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从事C3021 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 炼油、乙烯、钢铁、焦 化、煤化工、燃煤发 电、电解铝、水泥熟 料、平板玻璃、铜铅锌 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 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 别。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的“两高” 企业,使用电能,不新 建燃煤锅炉、原辅料运 输车辆优先选用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的“两高” 企业,使用电能,碳排 放量较少。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的“两高” 企业,将及时进行排污 登记,做好自行监测计 划及台账记录等环保管 理工作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 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 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

46、跟踪整改落实 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 为的,依法从严查处。(九)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 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 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 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 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 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 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 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 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 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 型案例。(+)建立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 将自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 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 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状态、环评 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 号等基本信息,涉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 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 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 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 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 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 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 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 新。相 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