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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保障铁路安全运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落到实处。(二)坚持分级领导、协同监管。县、乡级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
2、三)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铁路沿线安全全环境风险隐患,创造良好铁路运输安全环境。三、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确保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XX、XX兼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双段长”的设置及工作职责(一)“双段长”的设置县级“双段长”分别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和铁路站段负责人担任,乡级“双段长”由乡
3、(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和铁路车间负责人担任。路地双方段长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后路地应及时增设“双段长”。(二)工作职责1、县级“双段长”工作职责:(1)负责辖区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路地“双段长”联席会议和工作考核,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风险及隐患问题;(2)地方段长应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3)铁路段长应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环境巡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4)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2、乡级“双段长”工作职责:(1)落实“双段长”各项制
4、度,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2)铁路段长应制定巡视检查工作方案,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3)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的辨识和隐患问题排查处置能力;(4)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五、巡查内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18个类别:(一)违法施工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二)危险物品
5、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安全隐患。(三)上跨并行类。主要指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备、通行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四)违法取水类。主要指在高铁沿线禁采区和限采区违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类安全隐患。(五)河道桥梁类。主要指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以及桥区航标未按规定设置等安全隐患。(六)开采爆破类。主要指违法进行采矿、
6、采石或爆破作业类安全隐患。(七)违建违占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房屋设施、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八)堆放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两侧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以及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隐患。(九)倒落隐患类。主要指铁路沿线各类杆塔、上跨线(十)树植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安全隐患。(十一)违法排放类。主要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十二)硬飘浮物类。主要指邻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彩钢瓦房、广告牌等金属材料建(构
7、)筑物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十三)轻飘浮物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及各种网类、塑料类等轻体物品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十四)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主要指危害铁路地下、过河光(电)缆等设施安全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十五)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主要指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和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十六)非法通行类。主要指私设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进入铁路线路以及封闭站场等安全隐患。
8、(十七)非法烧荒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安全隐患。六、保障机制(一)完善工作机制。路地双方段长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落实经费保障,县乡人民政府应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要制定“双段长”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推动地方段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双段长”制落地见效。(三)加强社会监督。铁路沿线县、乡级人民政府和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应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四)建立整改机制。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铁路产权范围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治理,消除隐患;属于铁路产权之外的,由铁路段长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责任部门或属地乡镇予以整治;属于涉及民事法律的,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