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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老年教育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老年教育教师队伍,结合老年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第二条老年教育教师参照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名称,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第三条本条件仅适用于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老年大学(社区教育学院)中从事老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
2、(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师德师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员,在师德方面无不良言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引导老年人做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新时代老人,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三)受到其他处理,在按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
3、)期间的。第五条教师资格。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申报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应具有教师资格。第六条学历资历(-)正高级讲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二)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三)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四)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七条教育教学工作(-)教
4、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级(社团)管理等教育工作。(二)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至少任教1门学科,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任教师平均周学时不少于12节,兼任教师平均周学时不少于4节;或不少于学校同类教师平均周学时数。(三)教学水平鉴定。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需提供课堂教学视频送评委会进行教学水平评审鉴定,视频内容具体包含:教学实录(40分钟)、说课(15分钟)、评课(申报教师所在学校40分钟课堂实录及申报人点评内容);申报讲师、助理讲师由所在学校出具教学水平评审鉴定结果。(四)听课节数。近5年(任现职不满5年的,按任现职年限为准),平均每年听课30节及以上。第八条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
5、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九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第三章业绩条件第十条正高级讲师(-)教育业绩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性地融入教学过程之中,正确引导老年学员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任省级及以上德育专家组成员。(2)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德育工作相关表彰。(3)参加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相关岗位能力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所管理班级(社团)或学员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班级(社团)或优秀学员等相关表彰。(5)指导3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
6、任工作或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被指导教师获省级及以上相关表彰。(二)教学业绩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理论体系、专业知识和最新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方法有创新性改革,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或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四:(1)参加赛(说)课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参加专业技能比赛或微课制作、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教学技能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指导学员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承担省级及以上示范(公开)课3次及以上。(5)承担教师培训工作2次及以上,其中1次为省级及以上,且指导教师参加专业技能或教
7、学技能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6)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7)教学经验或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推广交流并产生较好影响。(三)教研业绩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主持开发省级及以上级别教材、课程标准等课程资源。(2)主研(排前5)1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省级课题或主研(排前3)2项省级课题,且至少1项通过结题评审。(3)教育研究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8、,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或主编公开出版的著作。(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参加国家级有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获一等奖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二等奖的论文2篇及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参加省级有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获一等奖的论文3篇及以上。第十一条高级讲师(-)教育业绩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出色地完成班级(社团)管理工作。将思想政治有机融入教学过程之中,正确引导老年学员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德育工作相关表彰。(2)参加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相关岗位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所管理
9、班级(社团)或学员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级(社团)或优秀学员等相关表彰。(4)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被指导教师获地市级及以上相关表彰。(二)教学业绩具有所教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四:(1)参加赛(说)课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参加专业技能比赛或微课制作、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教学技能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指导学员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承担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公开)课1
10、次及以上。(5)承担地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工作,且指导教师参加专业技能或教学技能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6)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7)教学经验或成果在地市级及以上推广交流并产生较好影响。(三)教研业绩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主持开发地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材、课程标准等课程资源。(2)主研1项(排前5)省级课题或主持1项或主研2项(排前3)地市级课题,且至少1项通过结题评审。(3)教育研究成果获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编(排前3)公开出
11、版的著作。(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参加国家级有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获三等奖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参加省级有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获一等奖1篇及以上,或获二等奖的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三等奖的论文3篇及以上。第十二条讲师(-)教育业绩较好掌握教育原理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级(社团)管理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之中,正确引导老年学员发挥积极作用。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德育工作相关表彰。(2)参加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相关岗位能力比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3)所管理的班级(社团)或学员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级(社团)或优秀学员等
12、相关表彰。(4)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好。(二)教学业绩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大纲、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参加赛(说)课比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2)参加专业技能比赛或微课制作、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教学技能比赛,获获校级及以上奖项。(3)指导学员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4)承担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及以上。(三)教研业绩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参与校
13、级及以上级别的教材、课程标准等课程资源开发工作。(2)参研1项地市级及以上课题。(3)教育研究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项。(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经验交流材料2篇在校级及以上公开交流。第十三条助理讲师(-)教育业绩基本掌握教育原理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承担班级(社团)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老年学员积极发挥作用,且效果较好。(二)教学业绩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和方法等,能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学员学习积极性较高,学习氛围较好,教学效果较好,学员满意度较高;参加赛(说)课或其他专业技能比赛,取得较好成绩。(三)教
14、研业绩具有教育科研意识,初步掌握教育科研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研究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项;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经验交流材料在校级及以上交流。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四条正高级讲师任高级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可提前2年或不受学历限制申报正高级讲师:(-)获社会科学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前4或二等奖排前2,或省级一等奖排前2或二等奖排第1;或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排前4或一等奖排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级特等奖排前3、一等奖排前2、二等奖排第1;或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特等奖排前8或一等奖排前6或二等奖排前4,或省级一等奖排前4或二等奖排前2;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
15、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二)获全国老年教育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技能)大赛一等奖(排第1)或全国老年教育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排第1)O(三)在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
16、作用,为同行所公认。第十五条高级讲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可提前2年或不受学历限制申报高级讲师:(-)获社会科学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前8或二等奖排前6,或省级一等奖排前5或二等奖排前3;或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排前10或一等奖排前8或二等奖排前6,省级特等奖排前7或一等奖排前5或二等奖排前3;或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特等奖排前12或一等奖排前10或二等奖排前8,或获省级一等奖排前8或省级二等奖排前6;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二)参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含教学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主讲或排名第一)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三)在省级重点建
17、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省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第十六条讲师任助理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或不受学历限制申报讲师:(-)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二)指导学员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
18、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三)参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含教学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主讲或排名第一)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件仅为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者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报者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第十八条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需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第十九条本条件中的各种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条表彰奖励及课题层级的认定以相应层级党委、政府部门颁发、发布或委托为准。第二十一条本条件所称公开刊物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学术期刊。第二十二条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收录的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扩展版),以及SC1.E1.SS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第二十三条本条件所称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著作(教材)。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