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住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更新后内容共32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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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顺县住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更新后内容,共32项)序号力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机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贲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贲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权限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四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

3、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0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中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卜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许可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审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

5、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1 .受理费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

6、: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4行政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对确

7、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04项。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

8、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镇建设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行政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哲时停止施工。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

9、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行政检查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0、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三)纠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贲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房地产估

11、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行政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加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加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贲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I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县住房城

12、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行政检查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9行

13、政检查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14、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0行政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

15、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1行政检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

1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贲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I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2行政检查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1 .

17、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3行政检查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

18、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1 .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 .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 .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4行政征收文明安全措施费征收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苴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19、%:(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H)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1 .起始责任: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当公示的

20、内容,并予以解释。2 .审核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4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5行政给付租赁补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

21、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6其他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

22、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23、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二项:(二)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隶属关系报相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办理备案手续。专业建设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办理备案手续。第五条第三项:其余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隶属关系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办理备案手续。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H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24、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1 .受理费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贲人、具体承办人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7其他类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发布)第十

25、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

26、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8其他类商品房交付备案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发布)第三十九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27、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9其他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

28、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29、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0其他类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30、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1其他类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四卜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

31、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中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2其他类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2、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3其他类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

33、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4其他类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34、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5其他类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35、审查,提出审查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主向户11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

36、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三十九条服务中心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6其他类

37、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工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 .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贲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

38、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7其他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瓷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卜条、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

39、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由于机构调整,县消防大队涉及消防审批的职能移交至我局,因此,新增该项职能。28其他类建设单位的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的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贲人、由于机构调整,县消防大队涉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

40、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第二项;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具体承办人及消防审批的职能移交至我局,因此,新增该项职能。29其他类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时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

41、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 .事后监管贲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贲人、具体承办人由于机构调整,县消防大队涉及消防审批的职能移交至我局,因此,新增该项职能。30其他类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2、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卜四条、17、22、2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由于机构调整,县消防

43、大队涉及消防审批的职能移交至我局,因此,新增该项职能。31其他类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 .事后监管贲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44、,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十七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消防大队教导员、大队长、大队参谋、窗口经办人由于机构调整,县消防大队涉及消防审批的职能移交至我局,因此,新增该项职能。32其他类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撞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4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消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由于机构调整,县消防大队涉及消防审批的职能移交至我处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贲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杈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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