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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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切实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提高全市域低保边缘对象政策平衡性,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2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征集日期:2023年5月25日-202

2、3年6月2日。联系人:蔡赞,联系电话:0575-85099908,传真:0575-88003088;桑小娟,联系电话:0575-85209070,传真:0575-85134586,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438室(绍兴市民政局),邮编:312000;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市财政局1308室(绍兴市财政局),邮编:312000o附件: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L根据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2)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1050元统一调整到1134元。2,为了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困难家庭救助水平,决定对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低保边缘对象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0%的比例发放困难生活救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研究确定。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及向市区低保边缘对象发放生活救助金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2023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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