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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盐城清能滨海八滩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内容1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8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0七、结论73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周边现状图附图三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周边水系图附图五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附图六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七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图附图八噪声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九项目现场照片附图十施工
2、期环保设施图附件:附件一项目委托书附件二项目备案证附件三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四企业营业执照附件五法人身份证附件六土地租赁合同附件七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复函附件八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九农肥协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盐城清能滨海八滩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922-89-01-27337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地理坐标1号地:E120o4,60.009,N34o4,2.9672号地:E120o5,15.472N34o4,8.4653号地:E120o518.560wN34o353.30
3、34号地:E120o510.451wN34o344.988”5号地:E120o58.903N34o3f35.4906号地:E120o452.836N34o329.941”7号地:E120o53.262N34o321.758号地:E120o518.790N34313.4359号地:E120o52.726N34o3,4.02910号地:E120o4,50.447N34o31.275”11号地:E120o55.125N34o2,57.69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用地面积(m2)882244.1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4、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31114号总投资(万元)26695.74环保投资(万元)13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审批机关:滨海县政府办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人发【2019】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
5、,结合城市实际建设发展,中心城区形成“一城一港”总体空间结构。“一城”即主城区,规划形成“一心两环六片”的布局结构。“一心”为主城区中部的综合性商业主中心。“两环”指利用现状生态网络,形成内外水绿双环。六片为城西低碳生活片、城东生态新城片、城北宜居生活片、城北工业片、城南工业片、高铁物流片六个功能片。“一港”即港城区,规划形成“一城、两轴、三片”的布局结构。“一城”指港城,包括港城居住组团和港城月亮湾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7平方公里。“两轴”指滨湖大道产业发展轴和杨庄路-海乡路生活服务联系轴。“三片”指港口功能区、新滩工业集聚区和沿海工业集聚区三个产业片。其中主城区规划范围由淮滨高速公路一
6、连盐城际铁路-海港大道-医药产业园路-连盐城际铁路一淮河入海水道一通榆运河一套坎河一204国道围合的范围,面积约117平方公里。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属于沿海工业集聚区,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农用地,项目于2022年3月14日取得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滨行审投资备【2023】114号),符合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o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五类“新能源”中第1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优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
7、开发制造”中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四、电力、热力、燃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与太阳能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国家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
8、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太阳能发展规划。(2)与地方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地方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十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结合生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态立体土地综合利用,冲分发挥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发展协同优势,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前提下,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
9、、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村、采煤塌陷区、沿海滩涂、养殖鱼塘、农业大棚、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不断拓展光伏应用场景,开发一批具有特色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互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百万千瓦级光伏综合利用基地。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文件相关要求。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引导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积极推动集活力发
10、电、海上发电、陆上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展、LNG、储配煤等多能源生产供给体系,推进装机容量百万千瓦的燃气调峰发现机组建设。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地方相关太阳能发展规划。3、项目选址相符性分析(1)辐射量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经气象站实测数据修正,厂址多年平均水平面太阳辐射量为4788.05MJm2(1330.0IkWhm2),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中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的分级评估方法,该区域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属于C类区,即“资源丰富”(3780-5040MJm2a),具有一定的开
11、发潜力,具备规模化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资源条件。(2)周边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根据现场勘探,项目周边为居民区及鱼塘,地形开阔平坦,周围无高大建筑物,不会产生遮光等不利用光优发电的情况,可最大程度发挥太阳能资源优势。(3)用地合理性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复函(附件七),本项目用地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耕地、主要为养殖水面和坑塘水面,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综上,本项目用地及选址合理。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
12、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和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最近的直线距离约0.75km,不在已明确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图详见附图五。(2)环
13、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095-2012)评价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内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复函(附件七),本项目用地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
14、耕地、主要为养殖水面和坑塘水面,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渔光互补项目即将光伏板安装在鱼塘上面,下面养鱼,上面发电,本项目不占用下方鱼塘用地,不影响鱼塘正常运营,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光伏组件清洗用水及绿化用水,采用自来水,由当地市政管网供水;项目用电一路引自市电,一路由站内35kV站用变压器降压到0.4kV作为备用电源供电,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由于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相符性、地方规划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15、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符合文件要求。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文件中鼓励类“五、新能源中第1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文件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复函,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文件要求。
16、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复函,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文件要求。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17、目。本项目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18、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为渔光互补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
19、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渔光互补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20、本项目为渔光互补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本项目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
21、性分析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三区: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城镇空间: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三线:永久年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
22、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先、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复函(附件七),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耕地、主要为养殖水面和坑塘水面,符合文件要求。6、主体功能区规划
23、分析表15本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市体能实规城主功区施划我市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都市区、县城、沿每重点开发园区及部分城镇等。滨海县重点开发区域主要为滨海县的县城(包括东坎街道、坎南街道、坎北街道)、滨海港镇、滨淮镇、八滩镇、新滩盐场。该区域功能定位是:集聚高端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增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属于重点开发区域,项目为50MW渔光互补光伏
24、发电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长极。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将盐城市市域划分为“一核、一级、三带”的空间结构,积极打造全球“碳中和”示范城市,推动谋划新能源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两大集群、四大基地、八大园区”的新能源产业总体布局,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建设现代园区,整合产业平台,推进“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模式,形成“3+2+13”的重点园区布局。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属于“两大集群”中的光伏产业集群,符合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7、长江经济带相关文件分析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
26、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主要为生活用水及光伏组件清洗用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淮河入海水道(滨海县)洪水调蓄区约0.75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文件中相功能。关要求。4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
27、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属于严禁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符合文件中相关要求。表1-7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
28、展负面清单才管控条款(试行)相符性夕孑南江苏省实施细则卜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29、。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费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0、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
31、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费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
32、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尾矿库。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技改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
33、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技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加工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
34、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5禁止新建、技改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锭、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等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技改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技改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及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氮
35、、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18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及独立焦化项目。19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20禁止新建、技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
36、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8、“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3、治理太湖水环境4、治理生活垃圾5、治理黑臭水体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8、治理环境隐患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地位于江苏
37、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生活污水经一体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光伏组件清洗废水不含清洗剂,沿面板直接流入下方鱼塘,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不涉及环境经济政策调控等,符合文件要求。2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3、治理太湖水环境4、治理生活垃圾5、治理黑臭水体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8、治理环境隐患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9、本项目与江苏省、淮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38、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内容,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滨海县八滩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9:表19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
39、革、酿造、染料、ElJ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一体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回用至光伏板下方鱼塘作为补充水,污染物主要为沙尘,经自然沉淀后成为底泥,不外排。境险控环风防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
40、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水源来自当地自来水厂,不会突破当地费源利用上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的内容,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滨海县八滩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I/O:表1-10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L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
41、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不属于淘汰类产业,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染排管控污物放学1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 .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
42、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无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一体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回用至光伏板下方鱼塘作为补充水,污染物主要为沙尘,经自然沉淀后成为底泥,不外排。境险控外风防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追。2 .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源用率求资利效要L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 .万元GDP能耗、万元GD
43、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 .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不使用燃料。对照表1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复函(附件七),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耕地、主要为养殖水面和坑塘水面,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不使用燃料,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
44、县胜利村、新南村境内,项目用地范围内共11块地块(详见附图二),其中1、2号地块位于南八滩渠北侧,3号地块位于南八滩渠南侧,4号地块位于3号地块南侧,5号地块位于五号大沟东侧,6、7号地块位于五号大沟西侧,10号地块位于六号河东侧,8号地块位于7号地块东南侧,9号地块位于10号地块东侧,11号地块位于9、10号地块南侧。项目地距滨海县中心约25km,交通便利,周边河流主要为中八滩渠、南八滩渠、淮河入海水道等,属于淮河流域。本项目所在地水平面年平均太阳辐射量4788.02MJ/n?a,属我国第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域,该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适合开展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边水系图
45、见附图四。目成规支项组及模1、项目概况江苏盐城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现拟投资26695.74万元租赁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新南村、胜利村所属水面面积1323.3亩(现状为鱼塘),购置太阳能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等设备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建设规模50000kWp,全额平价上网,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均生产7463.88万kWh的生产能力。本项目运营期不改变现有鱼塘的用途,鱼塘依然正常运营,本次评价范围不包含鱼塘、不包含升压站及架空线路存在的电磁辐射,鱼塘、升压站及架空线路存在的电磁辐射需另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一、电力、胜利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90条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发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需编制报告表,本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0000千瓦,接入电压等级为35kV,故应编制报告表。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本报告的编制。2、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及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