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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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1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登期满后十五个工作Fl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

2、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或者组织质证。【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

3、一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

4、运输管理机构裁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第二十一条处理因计量

5、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第三十六条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定通知书之FI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

6、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部门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

7、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

8、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第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委

9、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政府规章】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受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地方性法规】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2004年10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0、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第十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可以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予以确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市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6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名称争议【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部委规章】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

11、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登记机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7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事纠纷争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

12、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一条: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8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河道管理经济损失处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13、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Fl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9水行政主管部门移民安置纠纷调处【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14、起诉讼。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10水行政主管部门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注:水利部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到应急管理部,水利部已上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建议。按照水法第五十六条、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抗旱条例第五十一条、防汛条例第十九条规

15、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含抗旱、防汛抗洪方面)、水土流失纠纷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实践中,具体工作均由水利部门承担。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11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

16、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己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12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级

17、省级市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13园林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部门规章

18、】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注: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自然

19、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14园林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草原权属争议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

20、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注: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15园林主管部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

21、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胞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成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需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注: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关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理部门层级规定不一致,前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22、业主管部门”,后者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

23、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

24、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

25、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16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争议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九条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

26、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17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权属争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7、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部委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九条

28、: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范性文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

29、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序号指导(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规章等程序性规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18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水域拆船污染纠纷裁决【行政法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国务院发布,2017年3月修订)第四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害事故后,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主管本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工作时,简称“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因拆船污染直接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方赔偿损失。造成污染损害方有责任对直接遭受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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