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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市北区四方机车厂片区二期地块文化陈列馆自持和运营协议甲方:青岛市市北区历史城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乙方:公司(下称“乙方”)杭州路16号是原四方机车车辆厂(以下简称“四方机厂”)原址,四方机厂超过百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国铁路工业发展史的缩影,也是青岛市工业发展史的见证。原四方厂区承载了厚重的历史积淀、红色文化、工业文明和数代人的情感寄托、心理归依。为传承优秀文化基因,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建设有关文化陈列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L位置:项目位于市北区杭州路16号,地块控规编号为S
2、F0702-99.SF0702-100一期、SF0702-104a.SF0702-109a和SF0702-109b;2.规划指标:SF0702-99地块为服务设施用地(划拨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0.6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0.41万平方米;SF0702-100一期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4.94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4.06万平方米;SF0702-104a地块为商业商务文化混合用地、规划占地面积2.3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Ol万平方米;SF0702-109a地块为商业商务文化混合用地,用地面积L2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L48万平方米;SF0702-109b地块为商业商务文化混合用
3、地,用地面积0.77公顷,规划建筑面积0.93万平方米。第二条:有关要求1 .乙方须建设文化陈列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通过各种老物件、历史资料等全景展示四方机厂百年来为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的研发、制造与服务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入探究四方机厂红色文化基因,通过追溯光荣历史,重温红色记忆的见人见物方式,彰显红色文化底蕴,弘扬红色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2 .乙方自行运营文化陈列馆功能时间不低于3年。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1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有权对乙方在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期限、要求。1.2 甲方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市、区两级关于招商引资、人才
4、引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 .乙方的权利义务2.1 提供全部项目资金,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产业引入要求。2.2 乙方承诺不因股权、经营、工程抵押等形式的变化而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2.3 乙方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12个月内完成文化陈列布置。第四条:违约责任1 .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时,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IOOO万违约金。2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非乙方原因致使协议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协商解决。3 .因乙方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