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区核心区长岭路南段项目、朝阳路涉铁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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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铁新区核心区长岭路南段项目、朝阳路涉铁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顺利实施高铁新区核心区长岭路南段项目、朝阳路涉铁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5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6 .国

2、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7 .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第二条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原则实施高铁新区核心区长岭路南段项目、朝阳路涉铁段项目,是为了完善高铁核心区城市路网,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范围高铁新区核心区长岭路南段项目、朝阳路涉铁段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为高铁新区核心区长岭路南段项目、朝阳路涉铁段

3、项目房屋征收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凤岗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第五条被征收房屋类型L私有住宅房屋,是指公民所有、集体所有或民营企业所有,在国有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2 .店面、商业、办公房屋,是指公民所有、集体所有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所有,在国有商服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店面、商业、办公的房屋。3 .住改商房屋,是指公民所有、集体所有或民营企业所有的,在国有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住宅实

4、际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房屋。4 .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第六条未依法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1 .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征收部门、自然资源、房产、城管、征收实施单位等共同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予以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2 .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合法建筑:(1)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竣工的未经登记的建筑;(2)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竣工、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3)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竣工的,且符合建造时规划条件的

5、建筑。3 .未经依法登记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1)不符合建造时规划条件的建筑;(2)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建筑;(3)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第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认定L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被征收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但房屋所占土地为国有工业用地的,一律按生产性企业房屋处理。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建筑面积由房屋征收部门安排测绘机构统一测绘确定。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6、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执行。3 .被征收人将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实际用途改变为商业(店面)用途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将被征收房屋临街道第一层认定为住改商房屋,但天井、通道、楼梯、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明显不具备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应除外:(1)被征收房屋必须是合法房屋,且是一次性建成或因历史原因分阶段建成,不能是改建、扩建的建筑物;(2)必须临珏镇主要道路、街道;(3)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连续3年实际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的;(4)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7、且征收前一直在正常经营。第八条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私有住宅房屋的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括:(I)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费按主房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不足750元/户的补足至750元/户。临时安

8、置补偿费按主房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3)补助及奖励。房屋结构补助: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交房,依据被征收主房屋面积,按框架结构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元/平方米,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结构补助。时限进度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主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给

9、予房屋结构补助、时限进度奖。补助及奖励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括:(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规划在改造项目就近地段相对集中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普通住宅期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产权调换房屋位于高铁新区返迁安置点,具体房源以政府公布为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实行“谁先弃房,谁先选房”的原则,以弃房顺序号先后选房;弃房顺序号相同的,随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产权调换房屋为套房,面积为一室一厅(约40平方米)、二室一厅(约50平方米)、二室二厅(约60平方米、80平

10、方米)、三室二厅(约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产权调换房屋为准。产权调换房交付标准: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入户门为普通防盗门(高层为防火门),室外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到户,室内墙体毛坯。征收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6平方米,或虽小于36平方米但不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存在面积差部分按交房时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相互结算,市场价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2202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

11、房屋征收部门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屋交付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费按主房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费不足1500元/户的补足至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主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偿。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

12、00元/户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期限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到期未交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L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3)补助及奖励。差价奖励: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交房,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部分作为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奖励,予以免交。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差价部分不予奖励,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房屋结构补助: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

13、成协议签订并搬迁交房,依据被征收主房屋面积,按框架结构IOO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时限进度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主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房屋结构补助、时限进度奖。补助及奖励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店面、商业、办公房屋的征收店面、商业、办公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

14、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店面、商业、办公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补偿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

15、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或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o;协商不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为6个月。(4)补助和奖励。购房补助。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购房补助。搬迁奖励。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

16、征收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给予购房补助和搬迁奖励。购房补助、搬迁奖励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2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括:(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规划在改造项目就近地段相对集中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普通同类用途期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产权调换房屋位于高铁新区返迁安置点,具体房源以政府公布为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如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存在面积差的,面积差部分按交房时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相

17、互结算,市场价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实行“谁先弃房,谁先选房”的原则,以弃房顺序号先后选房;弃房顺序号相同的,随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搬迁补偿费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店面、商

18、业、办公房屋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补偿期为6个月。(4)补助和奖励。房屋结构补助、时限进度奖按本方案中私有住宅房屋征收中产权调换相关规定执行。(三)住改商房屋的征收住改商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住宅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括:(I)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住改商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同类店面市场评估价值的80%给予货币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按本方案中

19、店面、商业、办公房屋的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本方案中店面、商业、办公房屋的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4)购房补助、搬迁奖励。按本方案中店面、商业、办公房屋的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2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按本方案中私有住宅房屋征收中产权调换相关规定执行,调换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但被征收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同类店面市场评估价值的80%计算。(四)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的征收1 .房屋征收涉及附属设施(附着物)征收的,按附件1、附件2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2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

20、成新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3 .门卫室、值班室和附件1、附件2未列明的附属设施,按照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给予补偿。4 .项目涉及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予以补偿。第九条违法建筑处理1 .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配合处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依法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偿或补助。2 .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送达通知书后仍不停止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破坏已查封施工现场的,公

21、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3 .对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迂工作,妨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对恶意投资抢建房屋骗取征收补偿款的,一经举报,由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照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地点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不少于30天,具体时间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予以确定。房屋征收补偿签约地点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予以确定。第十二条搬迁期限房屋

22、搬迁腾空的期限为40天,具体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另行发布公告确定。第十三条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的住房保障,按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赣市府办发(2011)27号)、关于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201号)文件执行。第十四条保障与监督L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23、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4 .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O举报电子邮箱O负责接受征收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对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5 .审计机关应当加

24、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6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执行。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14号)等规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或申请鉴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7 .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被征收房屋测绘、评估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依法开展测绘、评估工作;被征收人拒绝配合提交资料的,以房屋征收部门调查为准。8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报请南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或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腾空弃房的,由政府依法强制腾空搬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其他事项L被征收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原则上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基础上核减10%方式确定;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26、异议的,可以由评估机构直接评估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9 .被征收房屋涉及出租的,由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征收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补偿进行了约定,原则上双方可以参照约定协商处理;如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考虑投入情况、剩余租赁期限、租赁到期后装修归属等协商处理装修补偿分配;对搬迁费用可以考虑各自需要搬迁物资情况协商分配;对停产停业损失可以考虑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收入损失、承租人经营损失等情况协商确定。(2)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一致,但需要政府向房屋承租人支付款项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

27、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将应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部分款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3)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影响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针对存在争议的,补偿款暂缓发放,并明确告知房屋承租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逾期不提起诉讼的,则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补偿款,但发放前应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出具承诺书。10 被征收房屋涉及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如实声明,并与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否则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11 凡已给予补

28、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交由房屋征收部门处置。被征收人交房前人为拆除原房屋固定设施的,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相应补偿金额。1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均含公摊面积。13 被征收房屋涉及的小学、初中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教育主管部门应无条件办理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14 本方案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15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果树、茶树等青苗费补偿标附件1:附属设

29、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各注1室外水池立方米502沼气池座2500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3砖砌井立方米220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4石砌井立方米200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5土井立方米100废弃水井不予补偿。6机钻井D30007手压井D1000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每户限补一座;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8粪坑(水泥)立方米509化粪池1100010砖围墙平方米7011水泥路面平方米5012沥青路面平方米3013砂石路面平方米2014水泥坪平方米35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10元。15砖砌八字明沟米40按长度计

30、算。16砖砌暗沟米60按长度计算。17片石护坡(堡坎)立方米130按砌体体积计算。18砖砌护坡(堡坎)立方米150按砌体体积计算。19暗砂涵管米40200毫米以下。201寸镀锌水管米30室内和外堵上的已计入房屋补偿价格,不另补偿。21动力线米根6四线。22电话户158迁移。23有线电视户180迁移。24太阳能热水器台300迁移。25空调、电热水器台200迁移。26水泥电杆根100010米以上。27水泥电杆根8008T0米。28水泥电杆根6008米以下。附件2:果树、茶树等青苗费补偿标准树龄金额(元)品种单位1-3年4-7年8-124-13至20年21年以上30年以下沙田柚脐橙株3-1015-3

31、036-9012015050普通柚株2-59-1417-40507550甜橙株2-914-2536-708012550柑桔株3-1014-3036-9012015050金桔株3-915-2530-607010050梨株2-46-1722-347010050广桃株2-45-1318-2732-4540元以下10李、梅株2-45-1318-3236-4540元以下10枇杷株2-911-2327-4550-6464元以下20葡萄株12-911-3437-5558-7373元以下20柿株2-911-1927-5560-9090元以下20枣株2-58-1014-1822-3333元以下5石榴株2-57-1014-1822-3333元以下5板栗株2-57-1014-1822-3333元以下10酸橙柚株1-23-79-1518-2727元以下5毛桃株1-23-79-1822-3232元以下5油茶株1-24-914-2733-5454元以下50油桐株1.5-34-914-2733-5454元以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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