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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推动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精神实质(一)在党的领导下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着力点。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依法督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找准问题、分析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二)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依法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有利于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提升
3、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优化督查方式,增强督查实效(三)注重依法督查,规范运转工作流程。按条例依法落实督查立项、制定督查方案、做好督查准备、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以政府督查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要严格执行部门申报、市委目标绩效办审核、市政府或市长审批的立项程序。常规督查事项原则上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统一立项,严格按照XX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指南(试行)(自委督效发(2021)3号)开展督查。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要提前认真制定督查方案,编制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的督查指引,培训督查人员。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作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
4、的督查结论,并督促督查对象按要求整改。(四)注重服务决策,发挥辅政建言作用。政府督查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督查”平台、基层直报点、第三方评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注重在深入基层中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群众心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督查辅政建言的重要作用。(五)注重问题导向,务实推动解决问题。坚持突出重点督大事、精准督查促落实,对督查事项进行分类梳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影响全市
5、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等,深入一线、精准督查,充分发挥以督促改的作用。工作中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解决问题,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六)注重奖惩并举,充分运用督查结果。要根据督查结论或整改核查结果,及时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长审批后实施。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要通过政府督查提出表扬和正向激励,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通过政府督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
6、光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要将政府督查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区县的目标绩效综合考评,考评结果视情况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督查合力(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扛起政府督查工作主体责任,将作决策、抓督查、促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指导督查队伍建设,听取督查情况汇报,亲自带队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统筹调度,带头开展暗访督查。市级政府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涉及本行业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参与督查;主要负责
7、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督查工作,亲自带队开展督查,通过政府督查促进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高效推进。(八)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目标绩效办作为市政府督查机构,牵头统筹规范和组织实施全市政府督查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设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导组,建立督查专家库,适时抽调精干力量参与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专兼职督查队伍,确保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九)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
8、家学者等参加政府督查工作,邀请新闻媒体等跟进报道政府督查活动,增强政府督查的专业性和开放性。进一步探索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问责问效、成果共享等方面的贯通协调。(十)进一步严明督查纪律。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严禁违规开展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外的督查,未经规范流程审批不得开展政府督查;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单位)的日常工作指导、调研或执法检查,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指导、调研或执法检查也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对市、区县两级已统筹联动开展督查的事项,各区县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督查。督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做到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敷衍塞责、颐指气使,确保政府督查的权威性。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例在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的责任,对照条例梳理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抓紧纠正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做法。市委目标绩效办将及时了解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指导。XX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