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屯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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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北区屯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承包人: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卷合同协议书第二卷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卷专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卷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简称甲方):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承包方(简称乙方):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钦北区屯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做好该工程的施工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

2、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2)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两仟玖佰壹拾陆元整(.OO元)。4 .承包人项目经理:o5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80天。9

3、.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发包人执理份,承包人执虱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承包人: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卷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载明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致,此处略。第三卷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1.1.2.3 承包人: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5 分包人:无。1.1.2.6 监理人:广西国瑞建设工程有

4、限公司“1.1.4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皿天。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完工验收后12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2)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按投标文件施工工期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1.7 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

5、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1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如果承包人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使用任何额外的施工用地,应至少提前90天向监理人提出报告,请求发包人协助以获得其所需之用地,报告应阐明所需额外用地的理由。发包人将协助承包商获得其所需的任何用地,但所有有关的费用都应由承包商负担。发包人不承诺保证获得或提供承包人要求的任何用地。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由双方现场商定“2.8 其它义务(一)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6、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一)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

7、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

8、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9、,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

10、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It)OO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题。(12)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4.2 履约担保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现金担保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11 不利物质条件4.1Ll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Z。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11、2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L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9.7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2 本工程全部工程完工时间为:

12、按监理人开工通知,工期为180天(日历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00mm的雨日超过1天;(2) 10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10C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1.1 6级以上的地震;1.2 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全部项目1000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

13、完工违约金每天按100o元/天计算。(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工与,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

14、:工程合格标准为: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优良标准为: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优良;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卸车及卸车后的验收、保管、转运、仓储管理。14.1.6

15、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I76-2007)。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上必,关键项目: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商定,单价调整方式:执行15.2 变更的估价原则15.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16

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砂、碎石或砾石、块石等)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按主要材料在施工期间到工地现场的平均价格(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招标上限控制价当期信息价比较,涨跌幅度在5%之内的(含5%)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5%的,调整超过5%以上的材料价差,调整的方式在单价分析中只调整材料价差部分。工地市场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信息。17计量与支付17.1 进度付款

17、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17.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3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但余款不能少于关键工程未完工程量造价的2倍(此处应明确列出,一般是指施工难度大造价相对低的项目,如隧洞工程等);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一个月内付清。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

18、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肆份。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肆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一式肆份18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主持。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Q18.5 阶段

19、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Q18.6 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 竣工验收本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18.8 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o18.9 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8.10 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完工验收后12个月。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投保内容:L;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L.20.4 第

20、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Z;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L。20.5 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L;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L;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L;保险条件:Lo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L;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L。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

21、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附加条款25.1 对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

22、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3、按国家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5、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6、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

23、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

24、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7、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8、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9、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

25、缺点索取利益。10、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各级各种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不在岗履责累计不应多于2次,或

26、在平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时不在岗履责累计不应多于3次,或在项目法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中记录不在岗履责累计不应多于必及以上,否则,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施工单位申请工程进度款需同时提交相应单元(分部或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资料,资料不合格的,不予计量工程量,不予拨付相应进度款。14、施工单位不按质监机构或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的,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对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拖延竣工验收的,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质量保修期为工程完工验收日起至竣工验收日后一年。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广场支行账号:,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25.3 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双方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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