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协议书(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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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协议书篇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检测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委托单位):乙方(检测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办单位:施工单位:第一条检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口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口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口建筑节能检测口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口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口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

2、测口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其他:O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际计算。第二条检测标准1 .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2 .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3 .各类标准执行优先后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和支付1 .检测费用按20_年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文件执行,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2 .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20_年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文件执

3、行,总检测费用为(大写)元(小写)元。3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D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2)自乙方提交检测报告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支付检测费用。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检测费的30%,主体工程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检测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检测费的30%o4 .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检测量变化、自

4、然条件影响以及非检测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报告交付时间顺延;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 .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 .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4 .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5 .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确保现场具备检测所需的条件。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7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等。2 .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3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4 .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

6、理制度。5 .对于已纳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出具检测报告。6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

7、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 .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5 .其他违约责任:o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2 .

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协议书篇2发包人(全称):合同编号: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9、: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注:地基经复合地基工程处理后,经具有桩基础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合地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承载力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小于180KPa),方可认定为合格工程。复合地基工程如达不到合格要求需返工或基础选型设计变更的,所需额外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检测费)由承包方负责)O合同金额(大写):元(人民币),Y: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8、工程报价、工程预算书双方有

10、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肆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

11、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_年版第三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l本合同协议书;1.2成交通知书;1.3投标书及其附件;1.4本合同专用条款;1.5本合同通用条款;1.6招标文件;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8图纸;1.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12、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 .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2 .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文件法规和规章。3 .3适用标准及规范4 .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5 .3.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开工前七天6 .3.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天提供图纸叁套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传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工程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

13、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项目建造师姓名:职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L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状,合同规定时间。6.L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6.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6.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6.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

14、时间:开工前七天办好施工许可证、监理等手续。6.1.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6.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6.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需款项由发包人负责。1.1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6. 3合同签定约定:发出成交通知后30天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7、承包人工作6.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7.L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

15、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的施工计划表。7.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8. 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采购人和监理办公室各一间7.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接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8. 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9.1(6)条执行。7.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施工单位组织保护,发包方协调处理。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造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

16、.1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2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7. 2合同签订的约定:发出成交通知后30天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7.1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按合同签订后七天内。8. 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审查批准并提出修改意见。9、工期延误8.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三方(采购人、

17、监理、施工)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1.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9. .L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0. 1.3不可抗力;10.1 .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通用条款约定之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10.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总价的5%o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

18、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93工期奖励:无四、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10.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10.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玉林市建筑工程质量质监督站仲裁IK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验收规范要求验收的部位,必须经有关人员一同现场验收,按通用条款17.1执行。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O13、工程量的确认1.1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2 2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

19、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3. 3计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执行广西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结果为准。13.1 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14、工程款支付13.2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交清履约保证金和签合同进场施工7天内申请。14.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中间支付,支付比例为月计量工程额的%,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20、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拨付。六、材料和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5.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无。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15.1 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必须要与报价水平相对应的材料并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不能以次充好,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

21、认可同意。七、工程变更17、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发生的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所增加工程量,视为本协议应有的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该项施工义务。18、确定变更价款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18.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实时或提前三日18.2发包人暂定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承包人申请后20天内18.3凡因设计缺陷需要变更设计且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造价不超过成交价10%(含10%)的,工程量增加而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额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招标标准的应当进行重新招标。18.4工程量增减经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规划设计

22、变更,对增减预算按规定由玉州区财政局和玉州区审计局进行评审和审计,工程量增减以玉州区财政局和玉州区审计局结论为准。18 .5凡是独立增加的设计,未列入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的,不属于该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另外的独立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8.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伍套竣工图给发包人。19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定。20 .3支付与结算应以监理工程师认可,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完成的工程量应有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

23、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进行支付与结算;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双方商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报采购人批准后进行支付与结算。工程结算款项根据审计结论,由财政部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后结清。21 .4竣工结算由审计(或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评审,承包方必须对送审的结算价真实性负责,如承包方有意违反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夸大送审结算价,经审计(或财政评审)所审定的结算价与送审结算价相差超过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造价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0、质量保修20.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从竣工验收证明书颁发之日计算。20.2 2发包

24、人代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发包人代表在最迟的缺陷责任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缺陷责任证书。20.3 在缺陷责任满后28天内,发包人出具证明,把合同价5%的保修金(无息)一次性付给承包人。20.4质量保修的费用,在质量保修期内,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项目不属于承包者责任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九、争议、违约

25、和索赔21违约2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o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O21.2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按成交价的万分之四赔偿罚款给发包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达不到工程约定标准执行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原因

26、造成的损失,除损失费用自理和承担相应责任外(工期不顺延)O22、争议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玉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23、工程分包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同意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6)级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

27、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自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6、担保26.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D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7、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肆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代理机构执副本壹份。28、补充条款28.1施工人员人身事故保险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投保,该保险应不属于储

28、蓄险等还本险。承包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一周内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交纳,否则由采购人从最近的一期计量支付时扣缴。28.2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工程。同时还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8.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承包人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采购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证资格。28.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采购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条款的承包人。28.2.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牟取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28.2.4承包人自签定合同之日15日内,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或进场

29、人员机械与合同严重不符。28.3承包人如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钩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有关承包人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该项目分包总额的5%(视情节严重而定)。28.4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28.5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8.6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

30、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28.7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所出现的“发包人”全部改为“采购人”。28.8凡是独立增加的设计,未列入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的,不属于该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另外的独立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28.9工程竣工结算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否则不支付尾款(除质保金外,结算价的5%做为尾款)。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1、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O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 .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 .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 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 .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 .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8、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32、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9、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10、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1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12、装修工程为2年;13、室内外给排水和市政公用排水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14、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8、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

33、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

34、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证金比例:工程结算价的5%o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及金额: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七、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协议书篇3发包人(甲方

35、):;承包人(乙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2?该工程在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及许昌安全管理局监督下,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双方根据建设工

36、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1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2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3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4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5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

37、到发包方要求;6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7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o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年?月?日?年?月?日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

38、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第四条?保修费用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

39、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ITO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乙方(施工方):一年一月一日一年一月一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协议书篇4甲方:乙方(施工方):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 .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共计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2 .工程

40、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3 .工程质保期满后3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4 .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5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

41、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一日签订地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协议书篇5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合同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

42、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0、

43、钢筋碎、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

44、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

45、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

46、应的赔偿责任。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O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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