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三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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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社会工作力量。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人才使用为根本,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人才)发展规律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需求的管理体制机制,营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工人才发展环境,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工人才队伍,推动

2、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战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贡献力,助推全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基层党建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民生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打通政策落实和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基层一线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社工人才队伍。坚持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挥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在特殊群体帮扶、组织群众参与自治、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助人自助”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把社工站和

3、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大局,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各类惠民政策和各类资源,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专业引领。发挥社工站载体作用,用事业集聚人才、用人才引领发展,坚持社工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强化督导和培训,完善、落实各项社工人才保障政策,建设一支扎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社工队伍。坚持系统观念。把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事业大局,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三)工作目标XX镇、XX镇、XX乡、XX镇、XX镇等

4、5个乡镇整合现有资源率先开展社工站建设工作,到2021年底建成XX、XX、XX、XX、XX等5个乡镇社工站;到2022年底,完成XX镇、XX镇、XX乡、XX镇、XX镇、XX乡等6个乡镇社工站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乡镇社工建设任务。按持证社工人数年均增长35%的要求,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基本形成“一乡镇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力争到2023年,全县社工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县户籍人口的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专业人才总量比2020年翻一番,本县注册有1家以上的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社会工

5、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二、职责分工(一)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落实党管社工人才工作,抓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党组织,发展社工党员。负责社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二)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好乡镇社工站建设,协调整合资金,保障社工站建设及运行经费。制定XX县社工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引入第三方机构,履行落实乡镇社工站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

6、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三)县财政局:负责将社工站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拟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社工人才工作的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社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管理社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推行社工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社工专业技术职称,做好全县社工人才资源规划、

7、开发及人才流动工作,管理社工人才市场。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社工劳动争议。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执行社工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贯彻落实社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并监督执行。(五)乡镇人民政府:积极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等便利,严禁把驻站社工等同乡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六)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工站,配备驻站社工。建立管理机制,对驻站社工进行有效的纪律管理,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发挥社工贴近群众的优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

8、,了解群众需求、提供专业服务,不开展无专业内涵的小组工作、社区活动,真正将社工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季度向县民政局提供台账资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专业资质、社会服务项目经验、项目基本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动态信息、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抓紧落实所反馈存在问题的整改。(七)督导评估部门:一是内部督导。承接主体须制定内部督导计划,由机构内资深社工对驻站社工开展定期和持续督导,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在协同驻站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服务知识、实务技巧。原则上1

9、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经费统一纳入相关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二是外部督导。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抓好督促整改,并协同其他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部门开展督导工作等。县民政局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全县社工站项目规范发展。三、服务内容聚焦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老年人(含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老人)、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

10、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发挥专业作用。在城镇社区,主要着眼于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镇居民小区党建工作,引导社工对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赋能,着力培养骨干社区志愿者,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挖掘、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在农村社区,主要着眼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发挥社工桥梁纽带作用,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注重解决特困群体个案问题,培育发展文体类、生产服

11、务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推广积分管理,激发乡村活力,为兜底保障、乡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持力量。(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二)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

12、服务。协助有关老年群体信息台账收集和高龄补贴发放核查工作。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三)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等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配合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核查及儿童关爱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四)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

13、卫生等服务。推进“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大力培育村(社区)社会组织,助推村(居)民自治。(五)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

14、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六)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注重对接协助妇联、退役军人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为留守妇女、退役军人、戒毒人员、艾滋病人等群体提供专业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按照不同地域,突出服务重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避免服务对象和内容泛化。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四、建设标准(一)购

15、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民政局,鼓励乡镇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优先考虑本县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本县无相关承接主体的,面向全市社会组织购买,2年内应转为本地机构承接。(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原则上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安排在一楼并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使用社工站项目专项资金购买的有关设施设备

16、产权属于购买主体)。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可与当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未成年人保护站、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综合服务设施整合使用。(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服务对象数据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17、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五)统一标识。落实“1+N”模式,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样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镇(乡)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标牌样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一)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全县乡

18、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场所建设规模、措施办法及时间节点。(二)落实保障措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彩票公益金、一般财政资金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各类资金统筹安排。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与社工站相同的项目,以及相关部门在乡镇范围内实施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应依托社工站实施,发挥集聚效益、提升服务水平。县民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落实乡镇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每个乡镇社工站项目经费暂按20万元预算投入。其中2万元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产权属于县

19、级民政部门),15万元用于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1年的服务费用(其中工资性费用不得低于80%),3万元用于社工站办公耗材、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9月10日前,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筹考虑项目费用、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择优确定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购买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合同一年一签,

20、以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和成效。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10月底前,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并组织社工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五)实施全过程监管。2021年10月起,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21、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县民政局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县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股室牵头实施,有关业务股室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同频共振工作

22、格局。(二)明确职责分工。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努力构建整合优化民政、残联、妇联、教育等领域服务一体化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效能。要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三)规范服务标准。县民政局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加强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负责人、驻站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以及服务对象分级分类开展相对应服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社工站行业服务标准。(四)

23、强化资金支持。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资金绩效。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资金规模,规范购买程序。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服务项目和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社工人才建设和社工站服务经验,讲好社工故事,打造特色品牌。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

24、作用,通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社会工作论坛等活动,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着力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六)加强监督评估。项目承接机构要注意收集、分析试点信息,做好工作痕迹、台账资料归档、动态信息推送、工作进度报告、经验总结提炼。政府购买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承接主体要针对镇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自觉接受购买主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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