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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建立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为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我县成立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出台了XX县进一步深化巩固全县违建别堂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从源头上堵塞违建别墅审批、建设和监管过程中的漏洞,降低违规审批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有效遏制新增违建别墅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
2、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评估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深入研判所辖区域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依法依规监管的形势,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别墅问题。2、 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健全违法违规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进一步加强项目选址、土地
3、转征、土地利用、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建设施工、销售预售和登记发证等有关事项的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手续和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手续。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禁以旅游休闲养老等名义审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出现。(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审批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地质灾害的监管工作;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
4、保护红线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筑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的监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的监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监管工作;县发改局、县审批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备案和行政审批事项。(三)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县政府统筹各部门和镇执法力量,建立以生态资源保护为核心的执法协调机制,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河湖库管理范围等重点区域实行联防联控。建立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查处占用重要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违法
5、违规行为,彻底消除违法状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按批准的处理意见组织整改。三、规范开发行为,完善监管体系(一)严格实施各类规划管控。各相关部门依法科学编制、审批、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严格控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对重要生态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禁止不符合重点区域专项规划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禁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禁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占用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以旅游休闲养老等名义占用重要生态资源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二)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严格项
6、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有关规定,严禁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用地、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住宅项目宗地容积率不得低于L0(含1.0);通过批次转用征收耕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三)严格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土地征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细化部门、内设机构、岗位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审批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进一步
7、明确风险事项和防控措施,有效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在行政审批过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各个审批环节政策把握一致,行政许可要求前后相符,项目整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为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的酒店旅游休闲养老等经营性别墅项目办理(销售)预售手续和不动产分割登记手续。(四)严格落实巡查监管制度。各镇要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理顺执法体制,强化综合执法职责,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巡查区域、巡查人员、巡查频率,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时间,确保巡查工作实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发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Bo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
8、道。(五)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建立重要生态区域数据库,有关部门要明确重点区域范围,完善矢量数据,实现资源信息共建共享。利用政务审批大厅等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项目选址、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相关审批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公开不涉及保密的重要区域名称范围、项目准入清单、准入条件和禁止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定期发布违法违规项目处理信息,提示违法违规项目风险,及时公开违法违规项目处理结果,警示教育和震慑违法行为。(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镇、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开发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分类编制项目开发建设负面清单,明确禁止
9、和限制事项。充分利用“土地日”“宪法宣传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活动,集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公益宣传,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执法效果,降低执法成本。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惩戒机制(一)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建设别堂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违反许可规定建设别墅的,责令限期改正,拆除违建别墅,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
10、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销售违建别墅或收取预定款等费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二)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建设别墅,造成土地资源破坏,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11、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致使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的,以及造成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生态损害的,依法提出生态损害赔偿。(三)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责任人员是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镇政府或部门违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镇政府或部门相关审批人员的责任;对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行为,形成违法事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效后,不报告、不通报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
12、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责任;对上级交办案件和部门报告的违法违规案件,不组织查处或压案不查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四)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不良信息公开力度。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预售手续擅自建设销售别墅的,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对拒不停止和改正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别堂的开发企业,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对供水、供电、渣土、商杜企业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项目供水供电,提供渣土运输服务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予以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