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火灾事故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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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火灾事故救援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灭火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XX省消防条例XX省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XX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XX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等。1.3 适用范围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救援(森林草原火灾除外)。1.4 火警等级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1.5 响应等级对应火

2、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V级。1.6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把“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指导思想贯彻始终,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级指挥。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行动。坚持属地为主、逐级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

3、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照指令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坚持训战一致、平战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救援力量建设,严格训练演练,强化信息共享,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确保召之即来、战之必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XX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2.1.1 成员组成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

4、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大数据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电网XX分公司、中石化XX石油分公司、中石油XX销售分公司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2.1.2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火灾事故救援工作。(2)组织修订XX县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I级、级等级响应。(3)组织、指导我县火

5、灾事故救援联合训练和实战演练,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各项准备工作。(4)掌握火灾态势发展,作出火灾事故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成立指挥部。(5)统一调派我县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需要协调武装部和武警中队、民兵参加火灾事故救援工作。(6)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火灾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增援,并做好上级指挥部和跨区域增援力量的协调、保障工作。2.2办事机构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平时承担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县消防安全应

6、急指挥部决策命令;(2)具体负责编制、评估、修订XX县火灾事故救援预案;(3)根据火灾实际,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相关领导及成员赶赴现场处置;(4)联络并及时更新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工作人员紧急情况下通讯方式;(5)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组织应急处置和我县实战应急演练等工作;(6)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起草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7)完成县消防安全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县委、县政府职务最高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

7、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1)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2)协调调集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集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人员、装备以及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3)现场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4)后勤保障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党委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负责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通讯、生活等保障工作。(5)医疗救护

8、组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应急、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7)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8)应急专家组县指挥部成立由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为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接警和信息报告3.1接警县消防救援机构设置指挥中心和战备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到火灾事故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

9、发现火情后,应当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地址、场所类别、着火物质、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及被困等情况,预判火警等级。3.2信息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接警后,要根据预判火警等级,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建议,并向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信息。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启动等级响应,并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要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4等级响应1.1 启动条件1.1.1 I级响应适用于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初判燃烧面积小于IOO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或其它类火灾。1.1.2 Il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火灾已造成12人死亡、重伤或被困;(2)初判燃烧面积约100300平方米的普

10、通建筑火灾;(3)初判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4)现场指挥员认为I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1.1.3 川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火灾已造成35人死亡、重伤或被困;(2)初判燃烧面积约3001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3)初判燃烧面积约100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4)现场指挥部认为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1.1.4 IV级、V级响应灾害程度超过In级响应上限,或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认为HI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害事

11、故。1.2 响应措施I级响应调派火灾发生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含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下同)前往处置;II级响应由县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调派相关职能部门前往处置;III级以上响应,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依靠本辖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待市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到场后由市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1.3 等级调整等级响应启动后,原则上只升不降,直至响应终止,调整响应等级由相应具有权限的机构负责。重大勤务、活动、节日

12、期间,可视情提升首次响应等级。4. 4响应终止在人员营救疏散完毕、火灾彻底扑灭、完成火场清理和移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5灭火救援4.1 力量调派4.1.1 调派程序(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派;请调跨区域增援时,由县消防救援机构报请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调派批准。(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调派。(3)成员单位及社会救援力量。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派,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等级响应措施,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联系、调派所属救援力量,紧急情况下可先临机调派出动,随后补发书面手续。4.1.

13、2 出动要求各救援力量接到调派指令后,要立即集结队伍,按要求携带有效救援装备,快速安全赶往指定集结地点,行进途中按指定时间节点报告行进情况(人员、车辆、装备、行进路线、带队指挥员、联系方式等)。4.2 火情侦察重点侦察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防护措施;燃烧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消防控制室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

14、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根据火灾救援需要,公安机关共享起火单位内部监控及周边监控设备,核查比对人员出入情况和伤亡、被困人员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侦检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和影响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城市自来水、燃气管网信息,提供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图纸资料,调派经纬仪监测起火建筑或装置稳定情况;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县气象部门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其他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共享相关信息,调派、操作相关专业设备。4.3 现场警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根据火情侦察情况,先期划定警戒区域。火灾发生地公安派出

15、所负责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县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4.4 作战指挥5. 4.1指挥原则(1)现场指挥部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上级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2)多支救援队伍协同作战时,在上级指挥部到场前,由现场指挥部实施指挥。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3)实行专业指挥。由消防救援机构拟制救援方案,报现场指挥部批准后,确定救援技战术措施,组织和指挥灭火救援行动。相关成员单位要予以技术支持,分工督促任务落实。5. 4.2指挥权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

16、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域,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6)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救援力量、资源协助救援。5. 5救人灭火6. 5.1人员营救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所属及相邻单位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现火情或接到消防救援机构调派指令后,要先期组织实施人员营救疏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应当采取内攻搜救、外围转移、排烟降温等措施,优先

17、保障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起火单位内部遇险人员主要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营救疏散,其他救援力量要给予协同配合;起火单位周边受火势威胁的人员主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力量疏散。对已营救疏散的人员应当做好登记,卫生健康机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5. 5.2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员工及所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扑救,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负责组织实施火灾扑救行动,其他救援力量要给予协同配合,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由住房和城

18、乡建设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切断区域燃气,城市管理部门协调县城市管理部门安排自来水公司做好区域加压供水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派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配合采取关阀断料、倒罐输转、紧急排空等工艺处置措施;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切断或恢复区域供电;现场其他危险源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消除,为灭火行动创造有利条件。5.6战勤保障5.6.1指挥保障现场指挥部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保障,其他救援力量自行保障。5.6.2通信保障通信保障以手机、350兆电台、4G单兵图传等通信方式为主。现场指挥部专网通信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保障,各参战救援力量内部专网通信自行保障。公网通信受阻时,通信管理机构负责

19、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恢复、加强现场公网覆盖,优先保障火灾事故救援现场通信畅通。5.6.3装备保障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消防救援机构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报装备保障,并调派装备技术服务队做好装备抢修、补给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调派市政洒水车、大型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等支援。其他所需车辆装备,报指挥部批准后统一调派。5.6.4物资保障火灾事故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保障救援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援需要时,可逐级申请物资储备机构调拨物资支援;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应当同时报县政府。5.6.5生活保障火灾发生地政府就近协调安全、可靠场所,紧急调拨、采购各类生活

20、物资,做好一线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5.6.6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火场,协调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根据伤员数量、伤情严重等情况,采取现场急救、就近救治、转诊救治等措施实施医疗救护。5.7 安全管控任何人员不得下达对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作战指令。主管部门对所属参战救援力量的作战安全工作负责。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并佩戴齐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处置规程。现场指挥部要设立现场安全员,提前统一明确撤离信号和路线,发现危险征兆应当示警避险。参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预设紧急救援小组,全力营救遇险被困的救援人员。5.8 信息发布县政府和消防救援机

21、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和救援信息,并在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人员伤亡、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等情况。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进行。5.9 火场清理与移交明火扑灭后,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检查火场、消灭余火,必要时留下必需力量监护。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次生环境污染。卫生健康部

22、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参战救援力量撤离归建。撤离火场前,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设施,向起火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移交。5.10 后期处置5.10.1 善后处置县政府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善后和家属抚慰工作。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负伤、致残或牺牲的救援人员,县政府负责协调优质医疗资源实施医疗救治,并按规定给予抚恤。5.10.2 战评总结坚持“每战必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5.10.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与响应等级相对应的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

23、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在火灾事故救援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5.10.4 补偿措施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县政府给予补偿。因火灾事故救援临时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由县政府给予补偿。6保障机制1.1 制度保障1.1.1 工作会商制度(1)专题联席会商。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火灾易发高发期

24、,可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或视频调度。(2)作战方案会商。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救援队伍指挥员会商火灾事故救援方案。(3)重大决策会商。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涉及火灾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1.1.2 值班值守制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驻勤战备制度,其他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要明确值班调度电话,保持全天候联络畅通。启动等级响应后,除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外,接到指令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进入响应状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并报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1.3

25、工作考核制度将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畴。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实地考核。1.2 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保障6. 2.1救援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村(社县)、社会团体等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将卫生防疫、工程机械抢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力抢险等社会救援队伍纳入救援力量和调度指挥体系。相关主管成员单位要指导加强本行业领域社会救援队伍建设。7. 2.2救援资金保障县政府将火灾事故救援基层基础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火灾事故救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8. 2

26、.3救援装备储备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地火灾事故救援需要,充足储备、及时更新灭火救援装备(装备器材库)。9. 2.4救援物资储备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救援职能,储备、更新相应救灾物资。调用时由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物资调用命令。10. 管理7.1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火灾风险、重要救援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4)在火灾事故救援和综合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

27、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7.2 预案演练(1)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综合实战演练,不断提高联合救援能力。(2)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不定期对辖县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开展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场所要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针对本单位火灾风险和特点,常态开展实战演练。(4)社会救援队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和特点,加强针对性实战演练。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附件:XX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

28、协调全县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及火灾事故重大舆情的处置和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救援新闻报道和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全县灭火救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支持灭火救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重要物资和交通协调保障。县公安局和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需要,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封闭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对死亡和受伤人员,进行死因和伤情鉴定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火灾事故救援处置经费预算和使用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按规定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生态环境监测,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定火灾中排放的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降解、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县城市管理局:及时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城市自来水、燃气管网情况,协助做好火场供水、关闭燃气管道,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遣建筑结构专家到场,对起火建筑结构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及时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

30、图等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队伍参与危化品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社会救援队伍加强执勤战备,根据需要调派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参与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存储、更新和管理,按程序组织调出救灾物资。县大数据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

31、设等相关部门将消防水源、火灾高危场所地理信息等纳入“智慧城市”的数据库,并进行汇总分析,为灭火救援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支撑。县商务局:加强油库及加油站消防应急处置小组及救援队伍的建设,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做好燃料保障工作,配合展开火灾事故救援。县气象局:做好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和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县武装部: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研判I级、II级火警信息,及时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和灭火救援建议;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搜救人员、扑救火灾;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家电网XX分公司:负责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所属供电单位按照现场指挥部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组织切断供电设施的局部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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