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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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着力解决长期以来教育督导机构不健全、督学队伍建设弱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缺失、督导权威性不够、约谈问责不力、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XX教育实际,把握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趋势,坚持围绕中心、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依法督导的基本原则,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

2、口,以补齐短板、助推发展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XX教育质量持续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机构健全、队伍专业、职权匹配、制度完备、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在督政方面,建立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分级督导评价办法,畅通督导工作渠道,推进监督问责机制,促进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基于

3、标准,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全覆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督促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二、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为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县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县

4、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少工委)、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教育局局长、总督学兼任。县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督学,负责教育督导具体工作的落实。(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重在发现、诊断和解决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县

5、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1次对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导评价,并根据教育重点、热点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履职报告,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决定当年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督导结果公布和运用等重点事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接受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并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和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

6、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委员会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履行应尽职责。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按时报送年度履职报告和及时反馈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工作情况。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六)建立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督政机制健全县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督导机制,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导评价,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政府履行教育职能督导评价主要包括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发展规划及执行、学校布局结构及标准化建设、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教育环境综合治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发展水

7、平、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根据需要对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县对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教育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七)构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督学机制建立基于国家标准、具有县域特色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工作体系。健全高中以市为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教育培训机构以县为主,年度考核与校长任期考核相结合,市县分工合作的学校综合督导评价机制。学校综合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办学基本条件和办学质量。政府履行办学基本条件建设责任,实现校校达标;通过对办学质量,特别是学校党建、教育教学、

8、师德师风、学生发展、资源利用、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的督导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探索责任督学参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等方式方法,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行在学校设立督导室,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评价体系,自主开展发展性评价,提高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对民办学校全方位督导,推行向民办学校派驻兼职责任督学试点工作。(八)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机构设置

9、,加强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各方力量,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监测工具和方法,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运用。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业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学生体质健康等监测,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科学高效开展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九)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

10、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育督导提能增效、提质减负。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优化指标、简化流程、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无纸化督导,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运用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四、深化教育督导激励和问责机制改革(十)健全激励和问责相结合的结果运用机制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8项制

11、度,构建督导结果反馈渠道畅通、整改问题明确、激励形式多样、问责追责有力的结果运用体系,切实增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履责责任。完善报告制度。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教育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规范反馈制度。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以召开反馈会议或下发书面反馈通知等形式向被督导单位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强化整改制度。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

12、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由督导机构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健全复查制度。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切实掌握真实情况,精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落实激励制度。督政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表彰的重要依据,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督学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校长聘任的重要

13、依据,与校长职级薪酬、职级升降、学校团队绩效直接挂钩。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

14、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

15、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的约谈、通报、问责,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单独进行,也可会同组织部、教育行政部门及与督导事项有关的部门联合开展。对学校的约谈、通报、问责,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五、深化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改革(十一)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对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基本标准,建设一支数量

16、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比例配备。专职督学实行委任制,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任免。兼职督学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并向社会公示。(十二)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学习研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促进督学专业化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拓宽督学视野。(十三)强化督学管理监督建立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教育督导

17、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和督学退出机制。加强督学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引导督学积极践行督政必讲政治、督法必讲方法、督学必讲学习、督事必讲求是,确保督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考核不合格的督学,落实退出机制;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六、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十四)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教育督导法制化建设体系。强化程序意识,完善督导流程,明确

18、督学职责,细化工作要求,使教育督导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十五)落实教育督导经费县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行政性经费支出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劳务补助等费用。(十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教育督导研究机制,充实教育督导研究力量,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课题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十七)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联通现有教育平台数据,实现教育业务工作数据的获取和共享,拓宽督导数据收集渠道,避免

19、基层学校重复填报数据,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服务教育督导机构日常工作实践,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七、加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把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研究一次教育督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严格履职尽责,加快落实各项新任务、新要求。(十九)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

20、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附件: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附件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实施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委员会应当建设成为决策、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求真务实、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1、”的教育督导工作机构。委员会办事机构为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室”),督导室设在XX县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以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少工委)、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县

22、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教育局局长、总督学兼任。第四条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委员因职能变更或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五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审议全县教育督导重大事项,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重要制度。(二)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协调推进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三)对县委、县政府有关教育重大决策的情况及各乡镇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监督。(四)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五)统筹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

23、六)聘任县政府督学、特约督学。(七)发布全县教育督导报告。(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考核、奖惩内容。对履职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县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

24、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各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及周边整治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把平安校园创建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县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对教育部门及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县发改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25、计划;指导和帮助教育部门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编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方案,并做好项目资料的审核和资金的争取。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育项目的策划包装,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等。县教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学校和校外机构有计划的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参加各类科技合作交流会。县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将学校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范畴,依法加强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

26、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三防”措施;加强学校周边巡逻防控及重点人员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积极做好“护校安园”工作,配合做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县民政局:指导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指导社会捐资助学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保障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并按规定使用,协同教育部门监

27、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建设、改造和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改善所需经费等。县人社局: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和审批,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加强岗位管理,推进“县管校聘”实施,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强化劳动执法监察,负责职业类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指导学校建设用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公益类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需求,其他类学校和幼儿园用地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协调查处违法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场地的行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建

28、、扩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报批、供应等方面优先、快速办理。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督;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等。整治学校周边违规占道经营的小商贩,以及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卫生,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县司法局: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将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在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对矫正对象

29、中的在校学生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及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农民教育工作职责,着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知识化、职业化水平。县卫体局:监督、指导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监督检查学校的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和公共场所卫生。依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对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卫生常识教育

30、等。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及其体育部门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县应急局:综合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市场局:依法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执法督导,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督导;指导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户诚信买卖教育,严格查处违法经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学校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31、宣传。县审计局:依法对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对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局:参与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校车公路行驶路线,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县统计局:监督、检查和指导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部门统计资料,综合整理教育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县文旅局:向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与公安、市场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依法禁止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

32、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等。县行政审批局:做好与教育部门审管衔接相关工作,加强与教育有关的许可类事项的管理审批。县税务局:依法依规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并做到足额征收。指导教育系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团县委:负责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团建工作,协助做好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爱农民工子女,做好特困生的帮扶工作。县

33、残联:负责全县残疾人教育法规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确保全县残疾人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学前教育、残疾学生就学困难补助等工作。第六条督导室主要职责:(一)协助筹备委员会会议,负责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执行委员会决定。(二)拟定全县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负责实施教育督导报告、监测报告的发布工作。(三)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四)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五)协调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监测。(六)统筹整合、协调实施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的

34、县级检查验收。(七)鼓励支持、管理指导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参与教育评价工作。(八)依法监督、检查、指导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九)组织实施对督学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主任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项由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经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请县政府决定。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提供书面发言材料。第九条需要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督导室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委员会会议

35、研究决定。因情况特殊,也可书面分送委员阅审,由督导室汇总委员阅审的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第十条根据委员会会议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发送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第十一条委员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由督导室负责人主持。也可以视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第五章印章管理第十二条“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或督导室主任签批使用。“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以督导室名义发文和对外联系,印章均由督导室保管。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则由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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