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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郝律XX65发博鳌一龄生命养护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海南博鳌一龄抗衰老再生医学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虫篡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列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
2、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要紧包含: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与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有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通常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与进度、材料
3、与设备、试验与检脸、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与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与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者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能够根据不一致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能够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
4、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者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者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者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I一工程概况I一合同工期四、9约: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32八词语含义3十、签订地点-I-补充协议十一合同生
5、效十二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1 .通常W定:53法律98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32 .发包人132.1 许可或者批准132.2 发包人代表144-2.3 发包人人员14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与基础资料的提供14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5442.6 支付合同价款152.7 组织竣工验收15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53 .承包人153.1 承包人的通常义务153.2 项目经理16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93.7 履约担保194 .监理人、304.1 监理人的通常规定304.2 监理人员204.3 监理人的指示204.4 商定或
6、者确定2121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2 质量保证措施22215.3 隐蔽工程检查22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235.5 质量争议检测23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4336.1 安全文明施工24236.2 职业健康2663彳呆力277 .工期与进度277.1 施工组织设计277.2 施工进度计划287.3 开工287.4 测量放线297.5 工期延误297.6 不利物质条件307.7 特殊恶劣的气候条件307.8 暂停施工31307.9 提早竣工328 .材料与设备50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3332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7、33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3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34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358.8 施工设备与临时设施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369 .与检36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369.3 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的试验与检验.二379.4 现场工艺试验383710 .变更38a710.1 变更的氾围38?10.2 变更权10.3 变更程序3810.4 变更估价39gg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9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403910.7 7暂估价403910.8 暂列金额41价格调整424+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424+1.2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
8、整44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54412.1 合同价格形式4544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474612.5 支付账户4913 .4与工车49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4913.2 2竣工脸收504913.4 提;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5213.5 施工期运行535313.6 竣工退场14 竣工结算545314.1 竣工结算申请545314.2 竣工结算审核54514.3 甩项竣工协议555414.4 最爽结清55415 .缺陷责任与保修55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5515.2 缺陷责任期56监153a*a*aa*a5616 .违约58716.2承包人违21.5917.1不可抗力的确认6160
9、18.保险636218.1 工程f呆险636218.2 I4%636218.3 其他保险63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46318.7 通知义务646319.索赔646519.1 承包人的索赔646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6564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65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666520.争议解决666520.1,解6665203争议评审666520.4仲裁或者诉讼6766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6766笫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 .通常约定1042 .发包人1083 .承包人1094 .监理人1126 .安全文产施工与环境保护11410.变更H813 .验工与工程试车:.:
10、123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16 .违约12618 .129附件1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南博鳌一龄抗衰老再生医学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博鳌一龄生命养护中心建设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博鳌一龄生命养护中心建设项目装设工程项目2 .工程地点:海南省琼海市中原镇坡头村博鳌国际医疗先行区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 .资金来源:自筹。5 .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6 .工程承包范围:1)按照
11、施工图及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土建、水电安装、小区道路管网等工程的施工,与业主方指定由总包完成的其它工程。2)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白蚁防治、电梯安装、高压配电工程等等需要专项资质专项验收的分项工程不包含在内。3)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玻璃栏杆、幕墙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泳池设备、空调设备安装、太阳能热水、锅炉安装、弱电智能化、高低压配电工程、发电机组、室内装饰、公共部分装饰工程等分项工程,由业主方指定分包,总承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工作,若总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且报价合适时,能够优先考虑该分项工程由总包单位承建。混凝土、电线、电缆、配电箱、开关、面板、水泵、给排水要紧管材配件、装饰工程的要紧材
12、料等等,由业主方指定品牌、认质认价。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月13日。节点工期要求如下:,本工程计划工期222日历天竣工。*出凶弊带格式的:突出显示(2)2#、3#区:2016年7月10日前池下室达到0.00,2016年7月28日前封顶,I八“I;.2016年9月10日前拆完外架,2016年10月13日前精装修竣工交付使用。(3) : -,. ; : 26 : 7 - III- ().(. 2()1 G : 、151-3带格式的:(4) 5#楼:2016年6月20日前基础达到0.00, 2016年7月26日前封顶,2()16年8月13日I2016
13、年9月15日前拆完外架,2016年K)月13突出显示日前精装修战工交付使用。(5)其余不含主楼部分地下室,2016年9月15日前交付给园林景观施工。(6)布政管浅2016年8月30旦完工,市戏道此2016T9匚25EJ;J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O3OO-2O13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符合国条金超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人民币(大写)堂亿元整(:100,000,000.00元)2 .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
14、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与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假如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含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与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不进行转包
15、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懂得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5月组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口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土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理份,承包人执六份。发包人:海南博鳌一龄抗衰老再生承包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医学有限公司(公章
16、)(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7772755-5地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81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宋占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_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武汉任家路支行一账号:4200124860805000098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通常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与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17、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含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图纸、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与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之“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之“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之“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与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者指导
18、施工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与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含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者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含说明与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与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者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
19、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与(或者)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分包部分
20、工程或者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与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与(或者)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含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
21、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含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与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与其他物品,但不包含工程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与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含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与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22、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与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含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含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1.1 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含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1.4 缺陷
23、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1.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脸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1.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1.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与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
24、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含管理费与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含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与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者不可快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
25、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与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者需要使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巳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以总价或者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
26、.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与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与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与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与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
27、、份数与时间。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者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巳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与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巳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驿,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0)-;(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与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假如有);(9)其他合同文件。
28、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含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与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与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与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与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与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苒44直L2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与(或者)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 图
29、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者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有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1.1 纸的修改与补充图纸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者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者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者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30、限、数量与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者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与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储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与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与决定等,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与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
31、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与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者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早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与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4 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者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缺失的,应赔偿缺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者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
32、理人支付报酬。1.75 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与具有地质研究或者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者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者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应赔偿缺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贲任。1.76 交通运输1.76.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33、批准手续与全部权利,与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手续费用与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76.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与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与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
34、担有关费用。1.1.1 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与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者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与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与交通设施。发包人与监理人能够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与交通设施。场外交通与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与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者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
35、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者超重件所需的道路与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与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 道路与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与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与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与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与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含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与水路或者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含船舶与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与反映发包人要求
36、的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能够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者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者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
37、、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者使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者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与签订时已确定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与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绐笫三方。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 工程量清单
38、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与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 .发包人2.1 许可或者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者备案,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与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与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
39、述许可、批准或者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早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能够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务必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能够由发包人代表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
40、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缺失与责任。发包人人员包含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与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迎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含:(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
41、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与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与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与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揩,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
42、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能够使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
43、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通常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下列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与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与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与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与施工方法的完备性与安全可靠性负责;(5
4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者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者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与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缺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
45、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与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46、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与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与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早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与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