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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2.07,04)1、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按照一定的标准与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成为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2、宪法及宪法有关法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有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族区域自治法3、民法商法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工民建、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
2、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使用的民法上发合一的立法模式,要紧包含:中华人名共与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与同意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类管,与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简称:民法通则简称:合同法简称:物权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简称:公司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3、4、经济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许可法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城乡规划法简称:城市房产管理法简称:建筑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含中华人民共与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反垄断法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紧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
4、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6、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简刑法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简称:矿山安全法简称:劳动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简称:统计法简称:土地管理法简称:标准化法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预算法简称:审计法简称:节约能源法简称:政府采购法简称:反垄断法7、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1、诉讼法: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知识点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012、07、05)1、法人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
5、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可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与社团组织)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的我国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6、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2)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授权,3)项目经理部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知识点三、建设工程代理制
6、度(2012、07、05)1、代理的定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3、建设工程代理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也不能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形势转包给他人;主体结构的施工务必由总承包单位完成2)需要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与相应资金;有能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又符合本法规定条件、
7、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库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工程委托代理的终止与民事委托代理的终止建设工程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民事委托代理终止同前同前同前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任一方都有权单方辞去代理权或者被代理权,无需另一方同意。但若因此给对方带来缺失的,需要的担责的应担责5、指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的终止条件:1)2)3)4)5)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
8、人民法院或者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有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搭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6、转托代理的注意事项委托人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告知被代理人,但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成立;若代理人不一致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7、无权代理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白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能力,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8、表见代理:如某人甲的牛丢失,乙收养了一段时间,甲找到后应向乙支付乙收养期间所花费饲料等的缺失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表见代理人承担,但是被表见代理人可向表见代理人追
9、究侵权责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己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可形成表见代理的条件知识点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012、07、06)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与排他的权利2、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3、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按职能可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的动产与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采矿权)3)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
10、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I: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质权:对物质的占有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无宽限期留置权:先占有财产,再向右留置权,有宽限期(如运输单位因托运单位不能交付运输费用而扣押所运货物而产生的权利)4、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役权1)土地使用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与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与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土地上,不包含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一切在非国家所有土地上产生的使用权都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
11、证书,自登记时有效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与消灭:转让、互换、出资等流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订立书面合同;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土地上的附着物应一并处分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的,按规定办理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者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知识点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012、07、06)1、债的发生根据: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债产生的根据。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如建筑物坍塌造成他人
12、人身伤害伤亡的属于侵权行为。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要求无因管理者存在经济缺失或者付出其他的东西;如饲养他人走失的牛,查明牛主后,有权要求其支付草料饲养费用知识点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012、07、06)1)知识产权的类型:著作权(邻接权)、工业产权(包含专利权与商标权)2)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要紧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的知识产权注:1、专利权的保护期:发明20年;有用新型及外形设计
13、10年。自申请日算2、著作权: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期限:终生+死后50年3、商标法:期限10年续展商标: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再宽限6个月,仍未续展的,注销处理。续展有效期为10年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受害人在发现他人的侵权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的有关措施,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同意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决,并立即执行;特殊情况延长48小时。2)商标权的保护: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证据可查封或者扣押侵权物品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要紧是民法保护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a)侵犯建设工
14、程的专利权,应罚款1万FOO万元;b)如侵犯建设工程的著作权或者商标权,应罚款50万元下列2)行政责任:a)侵犯的是建设工程的专利权,如假冒专利,可处罚违法所得的4倍罚款b)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的著作权或者商标权,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3)刑事责任a)侵犯商标权:冒充注册商标罪:严重的处3年下列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数额较大的,3年下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数额巨大的,处3年年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下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7年徒刑并处罚金;b)侵犯专利权:如复制
15、电视、图书、录音等侵犯著作权:严重的处3年下列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的处3年7年并处罚金;销售侵权第制品罪:明知是侵权制品,违法所得巨大的,处3年下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知识点七: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012、07、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与定金3、保证的方式:通常保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4、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者职能部门等不能成为担保人5、保证责任:
1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或者许变更主合同的,需要通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若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保证期: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7、建设工程常用的担保方式:施工投标保证金:通常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的30天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8、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财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注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的财产等
17、不能作为抵押)注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3)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通过变卖、拍卖等优先受偿。注:留置人负有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的,留置人承担民事责任4)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知识点八: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与保险索赔制度1)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2012、07、07)2)保险索赔:需要提供下列条件: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提供
18、必要的有效证明;投保人应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计算缺失大小2、建设工程保险的要紧类型与投保权益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缺失的险种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下列除外责任:非自然事件或者人为事故第三者险:在保险期内,对工程发生事故或者意外时,引起工地内及相邻区域的第三者的伤害或者缺失也应承担保险责任赔偿金额:不得高于保险单明细表内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额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定义及规定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近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4、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1)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
19、权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中介组织,依法收取佣金2)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其代理权利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者个人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012.07、07)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2、建筑工程民事责任1)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要紧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缺失、支付违约金3、建筑工程的行政责任1)定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2)种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费令停业、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
20、可、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惩戒。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建设工程领域刑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于5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于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于3年下列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于3年至7年有期徒刑强令违章作业发生严重后果的,处于5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21、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处役;特别严重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造成1人死亡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知识点一:施工许可证与开
22、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2012、07、07)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与其配套管线、管道安装,一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工程投资额在30万下列或者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下列的2)抢先救灾等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建筑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已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需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实行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现在己经很少沿用,如: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己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证制度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
23、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知识点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与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012、07、07)2、施工许可的法定批准条件: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己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有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措施;定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额注:应招标的没招标、应公开招标的没公开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注:建设工期不到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很多于工程合同的50%;超过1年的,很多于工程
24、合同款的30%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比建筑法多一条,即“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知识点三:延期开工、核验与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申请延期的规定:领证之日起(2012、07、07)3个月之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提出申次,不开工不申请的或者过请延期,延期3个月每次,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2、因故中止施工的,应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做好保护管理工作;恢夏施工也需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因故不能按
25、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许可手续知识点四:施工许可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2012、07、08)建筑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止施工,可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1%2%的罚款2、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30000元左右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10000左右罚款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知识点五: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与等级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为例:特级:注册资金3亿以上,净资产3.6亿以上
26、;一级: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净资产6000万;二级: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净资产2500万以上;三级:注册资金600万以上,净资产700万以上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有符合规定的己完成工程业绩(2012、07、08)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与等级1)施工企业的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自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别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可承包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施工企业的资质
27、类别:三个序列根据不一致的专业类别分类,每个类别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级别3)企业资质许可权限: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1级国务院国务院管理企业的施工总承包:2级、3级建设主管部门水利等专业承包:1级铁路、民航专业承包:1、2级公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2级省、市、自治区、专业承包:1级(不含铁路、水利、交通、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民航等)建设主管部门专业承包:2级(不含民航、铁路)专业承包:部分级别的(不含公路、城轨等)省、市、自治区、施工总承包:3级直辖市人民政府专业承包:3级建设主管部门劳务分包:全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自受理申请起20天内初审,并报国务院建
28、设主管部门自作出决定起30天内,将准许许可的决定上报国务院自作出决定起30天内,将准许许可的决定上报省、市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连续与变更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企业能够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多项的,选择最高级别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已获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者相邻类别的建筑企业资质,可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予以申报,但申报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现有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天之内申请资质连续手续。无不良记录且其他要求符合的,经自治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5)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
29、效期内,其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天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合并时,其资质按照其中较高的资质;企业分立的,按照实际达到的资质定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与注销被撤回的,可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事实上际达到的资质重新核定撤销资质情况:资质许可机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超越法定职权许可的;违反法律程序许可的等(许可机关人员的失职等引起的)注销资质的情况:资质证书期满,未依法连续的;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建筑企业资质依法
30、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期满、企业终止等情况予以注销资质)知识点六:禁止无资质或者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2012、07、08)1、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的但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转包方或者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2、禁止超级承揽工程:两个以上不一致资质的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是,其资质按照较低等级定;即“资质就低不就高知识点七: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1、企业办理资质违法的责任(2012.07、08)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于罚款,有刑责追刑责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31、并给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3)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给与警告,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可处1千万元的罚款2、无资质承揽工程承担的法律责任1)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法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于罚款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或者委托不合格的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100万罚款3)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的2%4%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3、超越资质的法律责任1)勘察、设计
32、、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2%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课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并没收违法所得4、同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于工程合同价款的2%4%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5、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于合同价款的0.5%l%罚款6、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价款的2%4%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知识点八: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
33、012、07、09)1、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者考试合格缺的中华人名共与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3、建设部或者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与各级地方人事部门负责对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检查监督责任4、初始注册的,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的需要符合继续教育的条件;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0天内,按规定申请连续,连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5、注册的受理与审批初次申请流程: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
34、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一一提出初审意见(20天内)一与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一一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20天内)一3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完毕(10天内)3经审核意见送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变更注册、连续注册等流程: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一一提出初审意见(5天内)-T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一一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10天内)一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完毕(5天内)1经审核意见送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6、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以上单位注册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受刑责未满期的;未达到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因职业收到刑责,刑法完毕未满5年的;
35、(6)自处罚期未满3年的;因前项意外原因受到刑责,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起未满2年的;在年龄超申请之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过65周岁的7、通常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况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四个月),经建设单位同意的8、注册建造师在担任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同意更换,一下情况除外:责人;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解除聘用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务必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9、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依法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在负责人变更后的5天内报
3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晚上变更知识点九: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2012、07、10)1、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本人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对本人职业活动进行解释与辩护;同意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2、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与规程;保证职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意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保守在执业中熟悉的国家秘密与他人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有关工作3、担任建设工
37、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的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同意继续教育,既是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也是建造师的义务知识点十:建造师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2012、07、10)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与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注册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有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于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于所得3倍下列且不超过3万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于1万下列的罚款3、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8、,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部门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处以1万万的罚款4、未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的,其签署的文件无效,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3万的罚款5、未办理变更而进行继续执业活动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下列罚款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知识点一:建设工程务必招标的范围、规模与招标方式建设工程务必招标的范围:“两公、国资、外资(2012、07、10)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
39、或者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务必招标的工程规模:1)施工合同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200万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100万以上的)3)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价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价低于以上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总价3000万元以上的)3、能够不用招标的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机密或者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要紧技术使用特定的专利或者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
40、自建自用,其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工程或者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单位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适用于特定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机密、要求专用技术等工程(项目(服务性知识点二:招标基本程序与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招标程序如下:(2012、07、11)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者者委托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与标底(若有)3)公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4)对潜在
41、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5)发售招标书6)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8)同意投标书9)开标10)11)12)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的程序能够概括:成立组织与编制招标文件今公布公告3资质审查发售标书,文件答疑与确定时间3接标书1开标3评标3定标3签订合同2、招标人使用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或者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3、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至少有20天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4、邀
42、请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很多于5天“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有最少5天时间准备投标文件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成立的时间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6、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文件受接人;“需要修改已发售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在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接人7、开标的程序或者规定:1)开标应该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时间公开开标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者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43、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无误后,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与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4)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拆封并宣读5)投标人有权索要己投送但错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6)开标过程应该记录,并存档备查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由投标人代表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构成,成员为5人以上,专家数很多于总成员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专家应从事有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确定中标结果前应保密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评标委员会完成
44、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适的中标候选人5)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同一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6)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否决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7)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密进行谈判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0天内,按照投标文件与投标人的中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同的其他协议10、告11、自确定中标人的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整改
45、,处合同价款0.5%l%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资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1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知识点三: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要求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者为施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者一定具有法人资格“即任何与招标人有任何关系的任何组织或者者法人都无资格参加投标2、投标人务必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合体投标的务必随投标文件附上联合体协议书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能够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已
46、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投标文件的投送与签收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招标人向投标人出具签收人与签收时间的凭证)储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人的,应当重新招标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以拒收5、投标有效期1)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2)招标人要求在有效期内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缺失的,招标
47、人应给与补偿,特殊原因除外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通常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的30天3)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还能够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4)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况: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者更换合同实质性密的、或者者拒不提交
48、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知识点四: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权益,绕轮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投标人相互之间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行为4、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的;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人在自己编织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与签字的行为知识点五: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双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交给招标人;联合体投标文件中未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委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4、联合体指定一方作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与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与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知识点六:中标的法定条件招标人应同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