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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分拣中心运营合作协议(样版)物业方(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运营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就“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分拣中心X号单元合作运营”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单元情况及入驻要求(一)单元情况单元坐落:区 行政街(镇)路(街、巷、里),面积 平方米,层数1层,层高3. 7米,建筑总
2、高度7. 8米。(二)入驻要求为保证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分拣中心(下称“水产分 拣中心”)整体运营方向及运营管理的一致性,乙方应按照前展示后 仓储的模式实施装修,前展示部分须注重产品的展示效果,保持较高 的进入体验效果,且前展示区面积不低于单元面积的2096;单元门头 门牌须按甲方要求制作。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30日内完成协议项下单元的前 展示区部分装修工作,保证前展示区部分达到营业迎客的状态,不得 影响水产分拣中心整体的运营进度。乙方须主要经营“南沙青蟹”,按照南沙青蟹公共品牌管理要求,服从南沙青蟹品牌形象管理。第二条运营期限、收益及履约保证金(一)运营期限合作运营期限:自 年
3、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共5年。(二)运营收益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合作运营协议项下单元,甲方负 责水产分拣中心的整体运营管理,为乙方入驻提供便宜条件;乙方对 其入驻的单元,在不违反甲方针对水产分拣中心的统一管理规章制度 及单元招商列明的运营条件前提下,具有独立经营的权利。甲方对本协议项下单元运营收取固定收益,其余运营收益归乙方 所有。固定收益按每月每平方米(单元面积:*平方米)*元之 标准计算,即甲方每月固定收益为*元,大写为人民币*;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为乙方进行单元装修时间,甲乙双方不计 算固定收益。自本协议运营合作的第2年起,甲方收取的固定收益每年递增工%,合作期内各时段甲
4、方固定收益情况见下表:合作期限甲方每月固定收益(人民币)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0年月日至年月0年月日至年月0年月日至年月0年月日至年月0甲方固定收益:按口年区!季口月结算,由乙方在每口年因季口月的 第一Q日前结清当期甲方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按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 进行支付。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三)履约保证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协议合作期满或协议解除之日起一返日内,乙方缴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甲方固定收益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赔偿和 违约赔偿责任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 证
5、金。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 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甲方保 留向乙方足额追偿的权利。第三条单元交付、返还:(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单元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负责清场工作。双方在移交及设备清单中签字盖章后 视为交付完成。(二)协议合作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和移交及 设备清单载明的单元情况返还单元,甲乙双方应对单元和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三)乙方在交还单元前应对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处理,交还单 元后,乙方遗留的物品由甲方处理。如乙方在协议合作期满或协议解 除后,未将可移动设备、
6、财产搬走,未将单元交还给甲方的,则视作 乙方自动放弃单元内可移动设备、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四)在协议合作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未交还单元的,则 甲方有权停水、停电,或者其他一切必要合法措施收回单元,乙方 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同时,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以 及由此产生的搬迁、保管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五)协议合作期满或协议解除时,乙方逾期不交还单元的,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 款约定的固定收益标准向乙方追收逾期占用单元的使用费,并有权 按照固定收益标准的一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还单元止。第四条其
7、他相关费用的承担(一)协议合作期内,单元水费、电费、卫生费等所有因乙方使 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协议合作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 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 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五条单元使用要求(一)乙方应保证单元使用符合设施、消防、治安、卫生、环保 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协议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 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单元。(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单元的安全使用:1、乙方不得在单元内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2、乙方因使用需要进行搭建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
8、意,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才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 自行承担。协议到期后,乙方需自行拆除搭建物,甲方对乙方的相 关投入及其他损失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对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三)乙方在单元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 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 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四)乙方未按要求使用单元,经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甲方 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单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者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第六条禁止转让或部分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单元转让或部分转让
9、给任何 第三方经营。甲方同意转让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方完全符合协议项 下单元的入驻条件及完全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应当将转让情况事先 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受让的第三方 应当连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七条协议解除(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向本协议填写的乙 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协议解除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单元:L不按照约定支付固定收益或欠缴各类费用达包日的;2 .擅自将单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未按要求使用单元;3 .利用单元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4 .不配
10、合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安全、治安、环境卫生、计 划生育等方面的检查,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支付甲方固定收益,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甲 方固定收益的互三互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 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同 意继续履行协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甲方固定收益之 日止。(二)乙方擅自将单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按要求使用 单元或利用单元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要求乙方恢复单元原状并赔偿 甲方的全部损失。(三)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将单元
11、用于违法经营, 依法做好单元安全防火、治安、环境卫生安全、计划生育、公共安全、 防疫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0)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 协议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 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同意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 争议时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 于协议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 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
12、更后未及时告知 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 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 H0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十条争议解决方法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协议合作期内如因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 因征收的,或者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等原因收回单元的,甲方应提 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搬离场,并将单元交还甲方,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 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含 义认识和理解一致。(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