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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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对各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量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段范围招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了简化入学流程,方便百姓,本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与本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步,启用“本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招生,未经入学平台录取,一律不得到校就读,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

2、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保证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工作原则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各学校应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

3、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3、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地段内公办学校接收,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

4、学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4、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5、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

5、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三、招生入学办法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入学平台”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信息采集时间:小升初为7月17H-27日幼升小为8月14-240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

6、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1、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提出入学书面申请。2、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

7、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入学平台按照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地段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3、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0;居住证、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的保险、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购房合同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同时提供用水、用电或管道天燃气使用票据,票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4、招生依据。(1)小学:202

8、3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初中: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3)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4)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5、报名时间。(1)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8月25日前。(2)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

9、: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时间为准。6、报名要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由“入学平台”提取家长提供的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及家长依据“入学平台”发放的“电子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和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7、入学信息采集规定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学生家长提供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居住证、经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住宅性质的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学提取及核验信息为:(1)具有本县城区户籍。提取家庭

10、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同时提供用水、用电或管道天燃气使用票据,票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下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住宅性质的租赁信息。(2)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3)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

11、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4)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要同时提供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或燃气费凭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5)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信息采集确认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8、地段生源认定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区以外户口)户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第一:学生本

12、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莲塘城区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的学生,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第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象

13、湖新城)无房产。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在地段范围内,实际

14、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小孩本人或其监护人部分人员户籍地址不在学区范围内(全家户籍部分未在一起),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

15、围,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五: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城区无房产在我县居住,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提供小兰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县招商局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户口本、房产证或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平台按规定提取相关资料)。第六: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或租赁房(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七: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

16、城区范围内,办理本县城区居住证,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9、入学新生均衡编班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后,由入学平台按照男女比例均衡分班,学校按照分班名单组织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三)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小蓝经开区、象湖新城、莲塘县城、银三角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住宅性质的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小蓝经开区

17、、象湖新城、莲塘县城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住宅性质的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四)残疾儿童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

18、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学校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地段范围对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1、根据本市拥军拥属条例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本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19、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2、根据本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

20、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3、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本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4、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5、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与

21、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协商一致,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设置学区范围划片招生。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1、科学统筹组织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2、大力推进教育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现有大校额学校,要逐年缩减招生规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

22、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本县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均衡生资格。3、加强学籍管理。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转入公办学校就读。各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4、加强招生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5、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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